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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口先交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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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违法生育而言,孩子是无辜的,违法的是生育孩子的父母,而不缴纳(缴清)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实质上就是让无辜的孩子为父母的违法行为买单

2013年5月,著名导演张艺谋超生事件被媒体曝光,沸沸扬扬半年之后,张艺谋12月1日作出回应,他与陈婷的确育有两子一女,愿接受无锡计生部门调查,并依照国家规定接受处罚。同时,无锡市滨湖区计生部门、滨湖区鼋头渚派出所也证实,张艺谋超生属实,而且在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给孩子上了户口。

然而,不是所有超生的孩子都如张艺谋的子女这般幸运,能在父母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前提下落户。2011年4月29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接受人民网在线访谈时介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到没有户口的人有1300多万,其中大部分是超生而未缴清社会抚养费,从而无法进行户籍登记的人口。

因为无力缴纳巨额社会抚养费而无法给儿子落户,北京市房山区的刘菲(化名)将拒绝为儿子落户的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告上了法庭。2013年12月6日,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因不给超生孩子上户口,公安成被告

刘菲是北京市房山区人,农村户口。在河南郑州工作期间,她与北京城市户籍的李某结识,于2005年婚外生育了儿子小杰(化名)。

在遇到李某之前,刘菲曾有过一段婚姻,并育有一女。离婚后,女儿由前夫抚养。女儿的爷爷常在孩子耳边灌输刘菲的种种不是,造成女儿越来越疏远刘菲,以至于后来不肯与她相见。“所以我想再生个孩子,把他从小带在我身边,做我最亲的人。”就这样,小杰出世了。

由于实行户籍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一个孩子出生后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各种证明。在一些地区,像小杰这样的非婚生孩子,连出生证明的办理也困难重重。而没有出生证明,就无法申报户籍,无法取得公民身份号码。

“我当时根本没想过什么婚生非婚生这类复杂的问题,也没有想到孩子会落不上户口。孩子是在郑州生的,我在当地找了熟人,帮我开了出生证明。当时没落户口,是想着等把孩子带回北京,直接落北京的户口。”在刘菲看来,自己的户口在北京,孩子落户北京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没想到回了北京,户口问题变得这么难。”

2008年,刘菲和李某经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儿子由刘菲抚养。2010年,刘菲带着儿子回到北京。当年正值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但所在村组拒绝为小杰办理人口普查登记及户口登记。

多次沟通无果后,2010年7月,刘菲将自己的情况反映至国务院人口普查办。之后,村组为小杰进行了人口普查登记,但小杰没有享受到这次人口普查的“大赦”优惠,户口依旧未能办下来。房山区公安分局办理户籍登记的民警告诉刘菲,“需要计生委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于是,刘菲又去去找房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年,房山区计生委认定小杰属于“超生”。虽然小杰出生时刘菲与李某实际身边并没有孩子,但房山区计生委认为,“因当事人原有两个子女,不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又于2005年10月2日非婚生育一男孩,属于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违反了《北京市计生条例》第17条第1款的规定”。

2012年10月16日,房山区计生委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根据《北京市计生条例》第39条第1款,《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第1款、第12条的规定,按照2011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4倍,对刘菲和孩子的父亲李某按社会平均收入14倍共计征收33多万元社会抚养费。

对于“14倍的社会抚养费”,刘菲的律师、北京瑞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告诉记者,房山区计生委的解释是,按照《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外的超生子女,超生的二胎按照社会平均年收入3至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再超生,则要加倍。因为刘菲与李某在各自之前的婚姻中各育有一名子女,因此小杰被按照第三胎征收社会抚养费,在二胎3至10倍的基础上再加倍,最后定为14倍。

刘菲没有房产,没有稳定的工作,平时靠打零工过日子。而李某连生活都不能自理,住在养老院,仅靠微薄的病退工资生活。“如果是几万块钱,我拼命打工也许能慢慢交上。但计生委一下让我交33万多,这让我几乎绝望了。”刘菲说,她甚至有过卖肾的想法,但却被告知年龄太大了。

这件事情,连8岁的小杰也知道。“他们说我妈生我要罚款,要不就不给我落户口,罚款30多万,我妈没钱交不起,想卖肾。”小杰说,“他们一直和我妈说,见面也说,打电话也说。我觉得计生委和公安局的人真坏。”

从为孩子办出生证明到孩子就学,刘菲都费了不少周折,四处“托关系”、“找熟人”。即便如此,目前在小杰的学籍卡上,身份证号一栏仍是空着的。“如果凑不够钱交社会抚养费,孩子没法上户口,以后上初中、高中、大学都会受影响。目前孩子的教育是我最担心的问题。”刘菲说。

2013年年初,李某病逝。刘菲又多次向房山区计生委要求减免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并出示了李某的死亡证明和减免申请。“房山计生委一直说研究考虑,但始终没有接受。”

在计生委与公安机关两头奔波让刘菲身心疲惫。一边是因无力缴纳巨额社会抚养费而无法取得计生委的证明,一边是没有计生委的证明不能登记户口。为了给小杰落户,刘菲决定将负责户籍登记工作的房山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2013年10月9日,刘菲在黄溢智律师的助理陪同下再次来到房山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希望能为小杰落户,若不予落户,希望能取得不予落户的相关证明。与事前料想的一样,她再次被告知,没有计生委的证明不能登记户口,而且“和过去一样,公安局拒绝开具任何证明”。刘菲于是将公安局民警口头答复的录音作为立案证据,于当天下午连同书一起提交给了法院。

在书中,刘菲请求法院确认房山区公安分局拒绝为小杰进行户籍登记的答复行为违法,并责令房山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小杰进行户籍登记。

计生证明作为户口登记的前置条件

现实生活中,户口关系到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各个方面。正是因为户口如此重要,刘菲为儿子办理户口的心情才如此急迫,并将拒绝为儿子办理户籍登记的房山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在2013年12月6日的庭审过程中,房山区公安分局的委托人指出,10月9日刘菲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办理户籍登记事宜时,未能向被告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办事民警口头告知不能为其子申请户籍登记,并无违法行为。因此,“原告之子不能进行户籍登记,是因为母亲没有尽到母亲的义务,责任不在我方”。

而黄溢智认为,根据《国籍法》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和《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的规定,为中国公民进行户籍登记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不应附加其他条件。为小杰进行户口登记是房山区公安分局履行职责的行为,而拒绝为小杰进行户口登记的行为则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至于房山区公安分局认为小杰属于超生,进行户籍登记时需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所依据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黄溢智认为,该文件没有显示其所依据的上位法,并且实际上也没有任何上位法规定在上户前需要提供《结婚证》、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亲子鉴定证明等文件,类似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查即投入施行,严重违反了宪法和法律,从法理上讲,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在庭审中,黄溢智还指出,我国已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规定,缔约方应确保儿童均享受《公约》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不因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身份、出身、财产或残疾等不同而受到任何歧视。缔约方为确保儿童的福祉,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落实中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考虑。而在我国,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各项公民基本权利、福利待遇实际上均以户籍为前提,没有户口意味着无法取得学籍参加中考高考,没有户口也没法缴纳社会保险获得医疗养老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违法生育的儿童(超生儿童属于其中之一)户口登记时设限(要求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是其中之一项)的行为,阻碍了儿童享有其与生俱来的身份权利、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

事实上,《户口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并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因此,对于任何因出生而需要进行户口登记的中国公民,户口登记机关都应当如实进行登记,不应因是否缴纳社会抚养费而受影响。恰如为张艺谋的子女办理户籍登记无锡市滨湖区鼋头渚派出所民警所说:“每个已出生的孩子,不能因为家长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成为黑户。”

据了解,北京市将户口登记与计生捆绑的依据是《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2000年4月1日,北京市政府颁布《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其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按《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实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然而,无论是《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只有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规定,而没有将户口登记与计生捆绑。

但是,从当前的现实情况看,除福建、河北、江苏、四川等地,近年来禁止了“本辖区户籍登记工作与计生证明进行捆绑”外,多数地方都颁布《规定》或《通知》,将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作为新生儿入户的前置条件。

对此,北京市人口计生系统的一位工作人员坦言,社会抚养费的执行威慑力在于“户口登记”,如果取消两者的关系,“超生”问题将难以控制。一位尚未取消计生证明与户口“捆绑”的省会城市公安户政系统人士也表示,由于计划生育指标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压力,现在很难取消计生证明作为户口登记的前置条件。

不能让孩子替父母买单

2011年,《南方周末》以《像影子一样活着:超生“黑户”的18岁人生》为题报道了时年18岁的北京姑娘李雪的故事。作为超生二胎,自出生起她一直无法申报户口。其父上访16年,诉讼10年,还是没法给她上户口。18年里,她只能用姐姐的医保卡看病,用姐姐的借书证借书,作为姐姐的影子活着。

而同样作为第二胎,蔡艳琼以死抗争换来了对其身份的认可。2013年6月,此前因为家里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做了16年“黑人”的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少女蔡艳琼喝农药自杀,原因是她没有户口,无法参加中考。在自杀引起舆论关注之后,7月25日,当地派出所称已为蔡艳琼办好了户口。

尽管黑户的遭遇令人揪心,“社会抚养费捆绑户口”的做法不断遭遇质疑,但正如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梁中堂所说:“只要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捆绑在一起,‘黑户’问题就无法解决。”

为此,12月2日,10位学者、律师上书国务院、公安部,建言撤销各地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统一取消计生证明,特别是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与户口登记的“捆绑”。

截至记者发稿,刘菲诉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分局不作为案尚未宣判。但是,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此案都将具有示范效应。一位旁听当日庭审过程的吴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户籍在北京市的另外一个区,他女儿、女婿也因无力缴纳23万多元的社会抚养费而无法给超生的儿子(二胎,2008年出生,一胎女孩)上户口。他为外孙落户的事四处奔走,但无论是申请复议还是诉讼(告计生委),都无济于事。得知刘菲状告公安机关后,他与当地公安机关交流过,虽未明言,但对方的意思很明显:如果刘菲儿子的户口能落下来,他外孙的户口就能落下来;如果刘菲儿子的户口落不下来,他告状也没用。

“孩子不是他自己能来到这个世界的,是父母把他带来的。不给孩子上户口,是因父母的行为而剥夺孩子的权利。”曾因违法生育二胎而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的杨支柱说,就违法生育而言,孩子是无辜的,违法的是生育孩子的父母,而不缴纳(缴清)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实质上就是让无辜的孩子为父母的违法行为买单,这无论如何都是说不通的。

社会抚养费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或政府规章)的规定,我国公民的生育行为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一、再生育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子女的数量超过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许可范围;二、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记程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的前提下的生育行为;三、收养子女的行为不符合收养法或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或依法收养后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四、再婚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五、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以及公民涉外、涉台港澳婚姻中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六、公民其他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的生育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