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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亲国戚盼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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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对于大清国的立改期限,作为皇亲国戚中改革者的代表,载泽在考察了西方政治之后,提出了一个更为激进的时间:5年,这大大超越了同时率团前往西方考察政治的戴鸿慈、端方建议的15-20年预期。

5年立宪的提法,最早源自大清国的外交官们。1905 年11月间,驻美公使梁诚、驻英公使汪大联合其他驻外使臣,联衔陈奏立宪,提出在5年内建立。这就是长期被误以为是载泽所撰的《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折》。这一看法,的确也得到了载泽的认可。载泽归国后提交的《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体折》,就明确提出:“期以五年改行立体。”这5年中,载泽认为应当做好三件事:一是“宣示宗旨”,“将朝廷立宪大纲,列为条款,誉黄刊贴,使全国臣民,奉公治事,一以宪法意义为宗,不得稍有违悖”;二是推进“地方自治之制”;三是“定集会、言论、出版之律”。他认为,这三者“实之津髓,而富强之纲纽。”与此同时,再派出“考察政治大臣”,“与英、德、日本诸君主国名家,详询博访,斟酌至当,合拟稿本,进呈御览,并请特简通达时事、公忠体国之亲贤大臣,开馆编辑大清帝国宪法,颁行天下。”

这样,大清国就必定能在5年后跻身立宪国的行列。

对于立改需要15-20年的建议,端方、戴鸿慈在万言奏折《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如此解释:“预备时代必以十五年至二十年为期者,则亦以中国数千年来无宪制之习惯,且地方辽阔,交通不便,文化普及非可骤几。若为期过促,则一切预备未周,至期不能实行,反为阻文明之进步矣。”端方、戴鸿慈接着指出,即便20年的预备期,因为有大量工作要做,时间其实并不宽裕,不能有丝毫松懈。

这篇极有可能是梁启超的奏折,体现的的确是梁启超一贯的思路。早在5年前(1901年),梁启超就在《立宪法议》一文中,详细阐述了自己的思想,鲜明地提出了20年实现的时间表。梁启超阐述了中国必须立宪之后,明确表示立宪需要时间,不可一蹴而就。估计梁启超本人也绝对没有料到,5年后,政府果然是按照他的这份时间表开始了准备工作,还悄悄地请他参与了考察报告的撰写。

对于立宪时间表,媒体的热心,甚至超过政府。1905年7月,在中央决定派团出国考察之后,多家媒体报道说,袁世凯与张之洞、周馥联衔奏请,建议12年后实行立体。这一无法证实的消息,如今几成信史。实际上,遍查袁、张、周三人的文献,均没有这份联名奏折的蛛丝马迹。其最大的可能,是媒体自摆乌龙,以讹传讹。

但这个所谓的“拟定立宪时间表”,却引发了媒体和“公知”的狂欢。

1905年4月26日的《大公报》,有作者以强烈的民族自信,提出了10年立宪论。1905年第12期的《东方杂志》,则发表了署名觉民的文章《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提出6年立宪。

1905年11月6日的《南方报》又再度“提速”,在一篇《李大臣拟合词奏请立宪》透露,被选为考察大臣的李盛铎,拟约同四大臣合词奏请,期以光绪三十五年元旦为实行立宪之期。光绪三十五年,即1909年,等于是3年多的预备期。

不过,当时的著名“公知”、与端方私交极好的甲骨文学者罗振玉,也跨界论证,公开发表《调查政治管见》,给考察团提出10点建议,其中就有“以三年为预备期,三年后定立宪法”。罗振玉之所以选择3年,因为时不我待,日本那样的充分准备,“万不能行之于今日之中国。”

显然,提出3年、5年的人,侧重于激情,而提出15-20年的人,侧重于理性。而他们的前提基础则是一致的:一、必须政改;二、必须抓紧政改。

1906年9月1日,大清国最高层终于了仿行的上谕,在时间进度方面仅仅含糊地表态:“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两年后,1908年8月27日,这个期限被正式确定为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