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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理论对全球环境治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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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全球治理理论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的综合体系,全球治理理论对全环境治理用着意义。文章简要概述了全球治理理论的兴起、发展和价值,并对全球环境治理主体的研究现状进行仔细梳理,接着认真分析了全球治理理论对全球环境治理主体的新发展,最后在全球治理理论下达成了应对全球环境这个严峻的公共问题的共识――全球环境治理主体应当多元化。

【关键词】全球治理理论;全球环境治理;主体多元化

一、全球治理理论的概述

(一)全球治理理论的兴起。全球治理理论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的综合体系。大多数学者认为,全球治理最初成为学术术语来自詹姆斯・罗西瑙的《没有政府的治理》一书。罗西瑙从全球高度出发,将全球治理用于分析全球生活,全球变革,全球迁移。强调从多个方向观察,摒弃传统的片面的思考方式,将一体化和碎片化方式有效结合。以布莱尔、施罗德、若斯潘等人提出的“第三条道路”则明确提出了“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的理念。

(二)全球治理理论的发展。全球治理理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治理理论从经济领域拓展到政治等领域。标志性事件是1989年世界银行本年的年度报告把治理一词从企业管理层面提升到国家管理层面,使治理一词突破了经济学的范畴。典型表现在为,在应对某些国家的政府出现的空心化问题上,用治理这个视角来解析并提出解决方式,使得治理向公共管理的领域迈进,并最终对国家的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二,治理理论从国内公共问题扩展到国际公共问题。美苏冷战结束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全球性问题的产生,民族国家的公共管理开始面临走向全球公共管理的新要求。对全球化及其全球问题深入思考的结果,促成了对全球治理规范的建构。在这一大背景下,全球治理研究蓬勃兴起。其中90年代中期以后,治理应用于全球事务,而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将全球治理的理论渗透到环境事务领域。

第三,治理主体不断拓展。随着全球治理理论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其理论的主体也在不断的扩大。起初,是以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作为全球治理的理论主体的。但是,在处理公共事务的方面,国家的缺陷暴露得一览无遗。21世纪初,经济全球化使得跨国公司在全球化进程中影响力不断加大,跨国公司成为全球治理理论的又一重要主体。同时,跨国公司中的经营者、高级技术人员等个人也最大限度地为增加共同利益而努力这一事耍,使得公民个人特别是精英也成为了全球治理理论的主体之一。

二、全球环境治理主体的研究现状

(一)全球环境治理的研究。环境问题的高渗透性,使得各个学科都对其极为关注。不少著作中大量的描写都显示对环境问题的担忧,希望能够引起人类的重视,环境治理已刻不容缓。其中包括芭芭拉・沃德的《只有一个地球》,亨利・戴维・梭罗所写的《瓦尔登湖》,蕾切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等。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编写的《我们共同的未来》希望人类积极反思,对于环境这个重要问题引起极大关注。罗马俱乐部编写了《增长的极限》,将全球问题的研究概括为五个方面,并称其为“人类困境研究”。

(二)全球环境治理主体的研究。全球环境治理的主体是研究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全球环境治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这样描述,“全球治理不仅意味着正式的制度和组织――国家机构、政府间合作等――制定(或不制定)和维持管理世界秩序的规则和规范,而且意味着所有其他组织和压力团体――从多国公司、跨国社会运动到众多的非政府组织――都追求对跨国规则和权威体系产生影响的目标和对象”。《全球环境:机构、法律和政策》一书中指出国家、政府问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社会是全球环境治理的主体。罗琳・埃利奥特的《环境的全球政治》中也对这几类治理主体持认同意见。国内的学者也有不少撰文研究这个问题。

三、全球治理理论引发全球环境治理主体的新发展

当前环境问题主要分为十个方面: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的破坏、是土地荒漠化、废物质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森林面积锐减、水资源枯竭、海洋污染、核污染、噪音污染。

(一)全球治理理论促进全球环境治理主体多元化。环境问题多数是起源于某一国或者某一地区,最初只对该国或者该地区产生危害及影响。针对这种国内问题,中央政府一般在考虑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会施以积极手段进行治理,甚至不惜牺牲局部利益为代价。迄今为止,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国际上仍然主要是以国家为单位来参与国际行动,应对国际问题。然而在全球治理理论下,当前国家在参与全球治理进程中,已经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自身作出了一定的调整:

一是在观念上,国家在强调国家特殊性的前提下,也看到了国家共有的一面。纵观国际社会中国家的举措,国家在应对国际社会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时,大多均尊重国际惯例,接受绝大多数国家共同默认的观念,重视当前反映人类政治的进步要求。

二是在制度上,不少国家已积极将本国国内的制度及法律与国际的制度与法律相互调适,改善或摒弃那些仅符合自身国家利益,而与人类共同利益背道而驰的法律法规。

三是在利益的认知上,国家不再单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而是将本国人民利益与各国人民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联系起来,以理性、共赢的理念参与到全球环境治理中。

(二)全球治理理论壮大全球环境治理非政府组织的行动,使得处于环境领域中的非政府组织在数量和规模上都获得了极大增长,除规模和影响均很大的全球性环境非政府组织,例如世界保护联盟、世界自然基金、绿色和平组织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以外,还出现治理和保护环境运动、大学、专业机构以及政策部门环境专业和项目。当前,环境非政府组织中有着不少组织良好、沟通良好的大的跨国非政府组织。可以说,这是全球治理理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获得的新发展,也是国际环境治理中的重要角色。

参考文献

[1] 王杰等.全球治理中的国际非政府组织[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 俞正棵等.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第二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