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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乐记》中的审美教育功能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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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战国时的《乐记》经汉代学者整理,成为中国第一部系统研究音乐理论的著作,其中对音乐的审美教育功能思想作了系统阐述。《乐记》认为音乐由人心感于物而产生,又从情感上打动人,使人获得快乐和教益。其快乐包含着生理的节奏和韵律的共鸣,其教益包含着积极和消极的因素。《乐记》还认为人是宇宙万物和谐的组成部分,音乐体现了宇宙的和谐,包括相辅相成的协调和相反相成的节奏。人类社会作为宇宙万物规律的体现,也要体现和谐原则,而音乐中也体现了人伦关系的和睦。音乐的审美教育要体现“以道制欲”的原则。音乐主要从内心感动人,所以音乐的审美教育对人进行着潜移默化的感化,与道德礼仪教育相辅形成。《乐记》对中国两千多年音乐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它有封建时代社会要求的局限性,但其贡献值得我们珍视。

关键词:《乐记》;审美教育;教育功能;礼仪教育

中图分类号:J60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283(2011)05-0046-06

收稿日期:2010-11-1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4BZX)

作者简介:朱志荣,男,安徽天长人,文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乐记》是中国汉代刘德(前171-前130)等人根据战国时期(前475-前221)的公孙尼子思想整理的音乐理论著作。公孙尼子是孔子学生的学生。郭沫若1943年的《公孙尼子与其音乐理论》一文,根据史料得出《乐记》是公孙尼子所作的结论。1993年湖北省荆门郭店一号墓考古出土的战国竹简,其中的内容也进一步证明了《乐记》的这些思想来自战国时期。竹简中的《性自命出》一章,集中地论述了音乐问题,有很多言语都与《乐记》的内容一致。陈来先生更倾向于《性自命出》的一部分内容主要是《公孙尼子》的。这说明即使后代的学者整理过和改写过,《乐记》中的基本思想也是战国时期的。后来汉代河间献王刘德和他手下根据当时流传的《乐记》各种版本整理和改写过,但是整理不是原创。《隋书・音乐志上》引征沈约说:“《乐记》取《公孙尼子》”,并说:“河间献王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说:“其《乐记》者,公孙尼子次撰也。”《乐记》以儒家思想为主,也吸取了当时的法家、道家等的音乐思想。《乐记》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研究音乐理论的著作,是对此前中国音乐思想的继承。其中关于音乐的审美教育思想,特别是审美教育功能思想,强调音乐对人的感化作用,乐和礼社会功能的差异及互补,非常深刻,并且对中国此后两千多年的音乐审美教育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音乐审美教育的方式

中国上古时代的“乐”(Yue)主要是指唱歌和器乐等音乐,但不限于音乐,还包括诗歌的吟咏和舞蹈、仪仗甚至田猎。同时,“乐”这个汉字的另一个读音是“le”,是从人心理的角度看待的,就是“快乐”的意思。音乐可以给人快乐,这在“乐”这个字里就得到了体现。而中国文字的“教育”,有“教“和“育”两个文字元素和两方面内容,“育”主要指呵护性的抚育,“教”则是强制性的。“教”的甲骨文是一个会意字,老师一只手拿着教鞭,一只手抓住孩子的辫子。音乐教育在中国古代主要指一种审美教育,是一种感动、感染和熏陶,是在享受中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乐记》认为,音乐对人的美育是通过审美的方式怡情养性,对人的精神领域进行一种调节,从而达到心理的平衡、人格的完善,这使得美育与德育和智育这两种教育有相当的差异。人们借助音乐所表现的情感,经过冷静的思考、领悟,从而“穷本知变”,“耳目聪明”。并且陶冶了心灵,以便去自觉地节制、规范自己的行为。这种音乐美育的方式是建立在主体的自觉自愿、潜移默化的基础上的。

首先,音乐审美教育的一个显著标志,就在于它由情感于物而生,又反过来从情感上打动别人,使人快乐,并从中得到教益。《乐记》中很深刻地阐明了这种观点。从其产生来说,音乐是由于人心受外物的感动,“情动于中”而产生的。这是人的本性在后天影响下的发展。《乐记・乐本》说:“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乐记》在讨论“乐”的感动特征时,是与礼进行比较的,两者途径不同,可以互补。与礼“动于外者”相比,音乐是“动于内者”,是内在特定感情的体现。故《乐情》云:“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出。”所谓音乐所体现的喜怒哀乐,就是指主体受社会生活的影响而产生的特定感情。后来,中国汉代以降的《毛诗序》的“情动于中而形于言”,钟嵘《诗品序》的所谓“物之感人”,都是这个意思。就其效果来说,音乐是要起到娱乐作用的,是通过声音的变化来表现思想感情变化的,也是人们满足感情所不能没有的。既然通过动作可以感化人,那么,统治者也就可通过音乐进行教育,即所谓“章德”。与礼教的“礼者为异”相比,“乐者为同”,目的是为了让人们“异文合爱”,借助不同的乐调,表达不同的思想感情,让人们互相来爱。这是说音乐让人们相亲相爱,和睦相处;而礼是让人们长幼和贵贱有区别,有一个社会秩序。这样礼与乐互补,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借用孟子的话说,则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正因音乐有着这些特点,言:“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者其政焉”。孔子谈诗的所谓“群”及所谓“爱人”,则与此同为一理。

其次,在音乐感性形态的审美特质所给人的感官享受中,包含着与人的生理同构的节奏和韵律。如音乐中长短、高低不同声响的和谐搭配,能使人的身心产生共鸣,进而影响到人的社会交往。故《乐记・乐化》说:“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这是在强调音乐形态对人的感化功能,从生理,到心理,再到社会的人伦和谐。这样,《乐记》把音乐对人的生理、心理和道德的影响统一起来了。“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这正是儒家所要求的艺术感化的效果,正是因人的本性而利导的结果。《淮南子・泰族训》中有一段比方,正可说明美育当顺任人的本性而进行感化的原理:“夫物有以自然,而后人事有治也,故良匠不能金,巧冶不能铄木;金之势不可而木之性不可铄也。埏埴而为器,刳木而为舟,铄铁而为刃,铸金而为钟,因其可也。”这正是继承了《乐记》的思想。

再次,《乐记》把音乐的社会影响分为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它认为音乐则既可以给人以积极的影响,也会给人以消极影响。这种对生命精神的体现与悖逆,既有自然的因素,又有社会的因素。在此基础上,《乐记》从生理、心理和伦理道德的角度,把音乐分为“正声”和“歼声”,分别引发人的“顺气”和“逆气”。这首先是由于人们创造音乐的时候,自然和社会的外在环境中的好的成分和坏的成分感动人的不同的结果。《乐记》把它分为“顺气”与“逆气”。顺气指生命中体现生命精神的成分,而逆气

则指生命中悖逆生命精神的成分。音乐的审美教育是通过正声感人,“反情以和其志”,即顺着人的本性使之正常发展。只有这种和乐对人的身心产生积极的影响,才能进而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乐记》在论述音乐的创作过程时说:“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倡和有应,回邪曲直,各归其分,而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音乐的鉴赏也是如此。在音乐中,所谓奸声,是指乐律上的繁、慢、细、过之声,是不体现和谐原则的“淫乐”。其内容也往往反映出人性中卑劣的成分。这种乐对人的感动,是通过迎合人的卑劣心理而发生作用的。鉴赏者以“逆气应之”,故对人心起着消极的作用。而正声,则指体现和谐原则的和乐,其内容也体现着和谐原则,这个和谐原则,就是孔子所说的:“尽善尽美”。而鉴赏者也会以顺气应之,使心灵得以涤荡和提升。审美对象的这种顺气、逆气,对于鉴赏者来说都是“以类相动”的。人们根据这种同类相应的规律,来制定音乐,体现宇宙精神,并教民平好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

总之,《乐记》从音乐的兴起谈起,认为和乐的兴起,是正声感人的结果;淫乐的兴起,是奸声感人的结果。按《乐记》的感人说,不同的是音乐是感于物而动的结果,又反过来去打动别人,感人之时,再“借和有应,回邪曲直,各归其分”《乐鼢。“是故:志微噍杀作,而民思忧。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狄散成涤之音作,而民。”因此,“先王”、君子们尤其注重利用乐教的积极影响,消除其消极影响。这些“哀而不庄乐而不安,慢易以犯节,流湎以忘本,广则容奸,狭则思欲,感条畅之气,而灭平和之德”。的音乐,以及那些乱世的“郑卫之音”,亡国的“桑间濮上之音”,都是“君子”们所唾弃和禁止的。自孔子而后的“放郑声”、“兴雅乐”,反映出他们不仅看到了音乐能够感动情性的作用,而且还看到了音乐审美教育的社会作用,具有和谐人伦、礼制社会以达到社会和谐的功能。

二、音乐审美教育的和谐原则

《乐记》是在先秦儒家乐教的基础上,对音乐的社会作用、音乐对主体情感的影响及其特征,作了较为系统的论述。《乐记》的音乐美育思想提倡对人心的感动,主要体现了儒家思想的和谐原则。在《乐记》之前,“和”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谓协调、相融和恰到好处。即在天人系统中,人际关系中,个人与环境协调,处于自己应有而又适宜于自己的位置。例如《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二谓相辅相成和相反相成。如“水火醉醢盐梅以烹鱼肉”,宫商角徵羽之于乐;动静、长短、刚柔等。《乐记》中系统论述了音乐中的和谐原则,为阐释音乐的审美教育奠定了基础。

首先,《乐记》把人类社会看成天地和谐的组成部分,它把天地的阴阳化生视为宇宙间最大的音乐。“天地祈合,阴阳相得,煦妪覆育万物,”乃说天以气化育(煦)万物,地以形覆育(妪)万物。由此推及到音乐对人的感化,也与天地(包括阳光、水分和养料)覆育万物一样,使之生机勃勃,健康成长。这种以情动人、达到社会和谐的音乐美育的社会功能。《乐记》认为,人类的音乐,要体现整个宇宙的和谐,使之协调。人类社会中“流而不息”的状况,要由乐来使之和,以便与宇宙整体和谐、协调。从正常的心理过程来看,当纯正的音乐感动着人们的时候,和顺的气氛就跟着形成。当和顺的气氛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时候,“和乐”就兴起了。因此,万物的根本规律,都是同类相应的。

《乐记》认为宇宙间最大的乐为“天地之和”,是一种相反相成。它具体表现为“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百化兴焉”。这种天地之和,是万物生命力的根源,万物的茁壮成长,便是“乐之道归焉”的体现。天地自然相合,阴阳有机统一,阳光、水分和养料养育着万物,使之生机勃勃,健康成长。这种生命力,便是万物之为美的源泉。这是受中国传统经典《周易》“作乐崇德”思想的影响。《乐记・乐施》有:“乐者,所以象德也。”象德,即表现出天地化育万物的那种特征――这种德,就是《管子・心术》所说的:“化育万物谓之德”。

其次,《乐记》认为,音乐的审美教育有利于人伦关系的和睦。《乐记・乐化》认为:“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即音乐通过其感人作用,可以使人敬国君、顺长辈、爱父兄,与“礼”相辅相成,它使君臣父子,既井然有序,又和睦相处。这是中国两千多年前封建社会的伦理观和价值观,现在是不适宜的,但是它主张音乐促进社会的和谐,在今天依然是有价值的。

《乐记》用万物规律来比方人事,说明乐对人的感化近似于在春夏之季使万物得以萌动生长的那种自然大化广济博施而不言的“仁”(《乐记・乐礼》:“春作夏长,仁也。”),实指音乐所具有的那种成就人格的感化行为。从“血气和平”上说:“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就是说,通过音乐来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人们的心情就会变得平易、正直、慈爱和善于体谅。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音乐可以“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慑,柔气不摄,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不同气质的人能够相互调剂,异文合爱,形成一种相反相成的和睦状态。从人伦关系上看,它又能使君臣“和敬长幼”“和顺”,父子兄弟“和亲”,所以说“乐者,通伦理者也”。从音乐对人的感化的效果上说,就是社会安定:“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这就是中国古代君主的理想,希望通过音乐对人的感动来实现社会的太平。

《乐记》还认为,音乐是社会生活的曲折反映,人们可以从中看到社会生活的影响,可以从治世之音、乱世之音、亡国之音的不同,看清社会政治面貌。“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这一点,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所记吴公子季札观乐论政,认为从音乐里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社会风气的情形,两者可谓异曲同工。音乐的功能,就是要让社会风气变得清明,要让人们遵纪守法,人民无后顾之忧,国家不发生战争,国王不去专横。显然,这是音乐感于人心,即通过审美的方式感化人们的结果,最终使人“欣喜欢爱”。

第三,音乐美育又体现着以道制欲的原则。美育本来是通过适应人的感性要求和欲望的方式去感动人的。但人的感望本来是自然的,无节制的。一味地放纵,让人沉湎于其中,会影响人的生理健康,也会违的道德规范,不能体现出和谐的原

则。于是《乐记・乐象》提出以道制欲。所谓道,是指感性生命和精神生命的原则,指理。美育就是指通过生命的原则去驾驭人的感望,从中实现对人的感化。“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而那些一味迎合人的感官欲望的乐,则违背自然之道。《乐记・乐言》:“是故其声哀而不庄,乐而不安,慢易以犯节,流湎以忘本,广则容奸,狭则思欲,感条畅之气,而灭平和之德,是以君子贱之也。”君子看不起的,正是那种沉溺于悲哀之中而不庄重,沉溺于欢娱之中而不得安宁,散漫多变而不谐和于节奏,流连于缠绵之中而不能重新振奋起来,舒缓的曲调包容着邪恶,急促的声音着欲念的“乐”,用逆气湮灭了平和的德性。这种艺术,就会让人误入歧途。德国的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中,认为美育可以纠正人的两个极端,即粗野的极端和懈怠乖戾的极端,这与以道制欲也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乐记》从儒家正统的思想出发,把音乐的审美教育纳入到统治阶级的教化民众的系统中去阐释,这样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它主张优秀的艺术对人的造就,不仅仅是满足人的感望,而应该是让人回归正道,让人获得正常的好恶之心。《乐记・乐本》:“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因此,以道制欲是通过人情之常的途径对人进行造就的准则。“故人不能无乐,乐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能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纶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先王厌恶对人心发生潜移默化影响的乐之乱会引起人心之乱,所以制定雅颂等乐的范本来规范它们,使得社会上的乐不再散漫、放纵,乐章的结构一气相贯,其抑扬顿挫的曲调的韵律和节奏,足以感动人积极向上,正以压邪。这就是先王立乐的原则,也是美育的原则。它与儒家经典中《尚书・尧典》:“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的精神,以及孑L子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原则是一脉相承的。这也类似于柏拉图的理想国思想。

总之,《乐记》论音乐审美教育的社会功能,一言以蔽之:“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所不能免也”。《乐记》中讲到了两个“和”,一个是宇宙天地的和谐,一个是人类社会的和谐,由宇宙天地的和谐推及人类社会的和谐。这种天人合一的和谐观,后人多有继承、发挥。如刘勰在《文心雕龙,原道》中也有所阐述,他认为“文”不只人才有,天象地形为天地之文,“傍及万品,动植皆文”,而人类是茫茫宇宙的一个有机部分,又为万物之灵,自然也就有自己的文。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也有类似看法。他们提出“诸天音乐”和“宇宙和谐”,认为宇宙间各种星体的规律的运动,就是一种和谐的音乐。而人作为一个“小宇宙”,则类似大宇宙。宇宙间有使其和谐的音乐,人世间也就必然要有音乐促使和谐,每个人自身,也要通过音乐,来达到整体和谐。不过,中国古代更侧重从机能的角度,西方则注重于对象的结构分析。

三、音乐审美教育与道德礼仪教育的关系

《乐记》在论述乐的功能时,是把乐与礼、美育与德育联系起来进行阐释的。乐起协调作用,礼起区别作用。协调使人相亲,区别使人相敬。过于使用乐,则使人变得散漫无序;过于偏重礼,则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礼义的确立,可以使人与人之间的等级井然有序;乐的形态协调了,可以使上与下之间的关系变得和睦。推及整个美育和德育,两者既在方法上各有所不同,又在社会整体中互为补充。然乐教与礼教,因其方式不一,教育的途径,达到的目的也就不一。这是由礼与乐的本身特征所决定的。

首先,从教育的方式角度看,礼乐两者,一则感化人心,一则制止过分无节的行为。“乐者,所以象德也;礼者,所以缀淫也。”《乐记》打了个比方说,乐的作用近乎仁,就像自然界万物春天播种夏天成长一样;礼的作用近乎义,就像秋天收割冬天储藏一样。(《乐礼》:“春作夏长,仁也,秋敛冬藏,义也。仁近于乐,义近于礼”。)两者一则扶植,一则节制太过。即所谓:“乐也者,施也;礼也者,报也。乐,乐其所自生;而礼,反其所自始。乐章德,礼报情反始也。”所以说:“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乐记》认为,音乐与政治、伦理和社会心理都是相通的,当然也有不同的。礼乐两者,作为教育方式,与刑、政这两种治理、规范方式互为补充、共同使用,“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当“先王”们看到大乱之道,即人受外界事物无穷而又纷繁杂乱的影响,“好恶无节”,从而“灭天理而穷人欲”,“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作乱之事”时,便制礼乐,让人们有所节制,最终达到社会稳定的目的,即所谓“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其次,在教育的途径方面,《乐记》认为,与德育带有强制性的外在影响相比,音乐美育的方式是动于内,从内心、从人的情感的角度去打动人的,由内心感化和提升人们的心灵境界;这是人间最大的快乐。《乐记・乐论》:“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是发自人的内心的,故打动人也是从人的内心出发的。而礼是外在的规定,从外在形态上,对人们进行道德规范的,故对人的要求也是外在的。乐从内在的角度去感动人,礼则从外在的角度去影响人。《乐记・乐本》说“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乐侧重对人的情感要求的调和,礼侧重于对人心灵活动的节制,从而完成“乐动情,礼晓理”的任务。故云:“致礼乐之道,举而措之天下,无难矣。”乐和礼两者共同作用,便内和外顺。这样,人们的修养就会达到理想境界了。故云:“致礼乐之道,举而示之,天下无难矣。”“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具体说来,乐教作为一种审美教育方式,礼教作为一种伦理教育方式,两者是情与理的关系。

再次,从教育的效果角度看,音乐的审美教育对人的感化往往使人亲和,充满爱心,而礼则是一种严肃的道德规范要求。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乐记》曾认为“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性”。指礼用以引导人的意志,乐则使人的情性得以调和,并且可以“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于外”。不同气质的人能够相互调剂,异文合爱,形成一种相反相成的和睦状态。从人伦关系上,《乐记・乐象》认为“乐行而伦清”。又《乐记・乐化》:“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即音乐通过其感人作用,可以使人敬国君,顺长辈,爱父兄。这就使人相亲相爱。乐的目的,就是要让天下太平,君臣各得其所,即所谓“异文合爱”。礼的目的,就是要使长幼井然,父子和睦,海内之民,相互敬重,即所谓“殊事合敬”。

可见,礼乐两者,其作用虽不相同,却是互补的。两者相互为用,不可偏废。从自然界的规律来看,礼与乐要和谐:“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这种把音乐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制的方式,影响到了中国后来的社会生活。中国传统的处世原则,就是要使人既可亲,又可敬,可亲可敬,是为“圣人”。过分强调乐,人与人之间就会散漫,就会丢掉原则;相互间不够敬重,也就不能维持社会秩序。过分强调“礼”就会使人与人之间,等级过于森严,不利于团结一心。所以,两者使用得当,才能“合情饰貌”。《乐记》把其看成一种最高理想,认为“敦乐而无忧,礼备而不偏”,只有大圣才能做到。

总而言之,《乐记》是中国2000多年前的音乐理论,其中对于音乐教育,特别是在音乐作为审美教育的功能方面,提出了很好的观点,至今依然值得我们借鉴和反思。《乐记》把人看成是宇宙万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宇宙的和谐就体现了音乐精神,音乐体现了宇宙的和谐,从而从身心两方面感染人打动人。由于乐的创作过程中所受到外在的影响有好坏、善恶之分,乐也有好坏、善恶之分,人们应加以选择,使音乐发生积极的影响,因为主体的本性具有多重的可塑性。同时,音乐教育作为一种审美教育是通过感化和熏陶去影响人的,不同于一般的教育,如智育、德育。音乐既然有缘情的特点,乐教便可以通过感人的途径如春风化雨般地进行,它对人的感化常常是潜移默化的,是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的。这就不同于德育的强制性和智育的直接性。音乐鉴赏的过程就是审美教育的过程,是自我观照、自我觉醒的过程。或平息忧患,或宣泄愤懑,或寄寓恬淡的情趣,或享受快乐的人生,进而使人格得以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