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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9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恢复成立开始,到90年代初期,中国逐步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的金融机构体系。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拆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实施由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性转变,正式拉开了国有银行改革的序幕。
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建立了对商业银行更有效的约束机制。尽管国有银行做出各种商业化尝试,但其与现代意义的商业银行之间仍有差距。政府干预使得银行商业化改革措施无法深化,市场化经营原则难以落实。
在当时,长期作为计划经济“钱袋子”的中国银行业,对“银行”的理解仅停留在存贷款和资金周转层次。
另一方面,亚洲金融危机导致亚洲金融系统动荡,加上中国开始加入WTO谈判,将来开放要遵循银行业的审慎监管原则,这些外部冲击使金融高层认识到银行实质是经营风险。资本充足率这些今日耳熟能详的词汇,刚刚开始被认识。
1997年底,为解决国内金融秩序混乱的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恰逢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会议决定,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步伐。
第二年,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四大行资本金,满足了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8%的要求。这一年,人民银行将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至8%,让银行用释放出来的资金购买上述国债。财政部用免息国债为银行注资,银行用所注入资金偿还人民银行的再贷款。
“这次注资就是空转,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倒了一下,资本充足率改善了。而且,没有改机制。”事隔多年,知情人士依然记忆犹新。
不过,当时中国银行业的资产还是按照“一逾两呆”分类。前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事后透露,1998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理论上达到8%,但事实上按当时标准仅达到4.6%;到2003年又下降到4.28%,如按新办法测算,采取审慎的做法,扣除全部贷款损失,则仅为-2.29%。
人民银行副行长、外管局局长易纲在回顾国有银行改革之路时,撰文称“在这一背景下,仅仅依靠四大国有银行自身的力量,仍然难以化解历年积累的信贷风险”。
1999年,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通过5800亿元的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对四大行发行的8200亿元财政隐形担保的国债,接受了国有银行剥离的1.4万亿元不良贷款,使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2000年下降了9.2个百分点。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业务早已处置完毕,平均回收率略低于20%,其收入仅够国债付息,还本遥遥无期。
对银行来说,此轮改革另一大成果是做实了一级法人制度。1994年提出的统一法人管理,直到2000年才通过基层分支行股权评估置换等改革梳理完毕,此后才有2003年以后的国有银行股改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