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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精神分析视角解读托马斯?沃尔夫的《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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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虎种》是美国著名小说家托马斯・沃尔夫的短篇小说之一,其主人公迪克・普罗泽在小说中突然表现出来的怪异行为令许多读者感到不解,本文试图用精神分析视角下弗洛伊德的人格三重结构来解读迪克的怪异行为,从而折射出隐匿在这行为背后深层的社会和历史原因,通过“自我”,“本我”和“超我”的抗争来探寻迪克・普罗泽矛盾的心理状态。

关键词:虎种 精神分析 本我 自我 超我

托马斯沃尔夫是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活跃于美国文坛的著名小说家,曾备受刘易斯,福克纳等文学大家的赞誉。“如果说菲茨杰拉德是那个时代的纨绔子弟,那么沃尔夫则是那个时代的神童”(兰・乌斯比1985:296)。沃尔夫用他短暂的一生在美国文学史上绽放出了美丽的奇葩,他一生共创作了七部中篇小说,两部短篇小说集和四部长篇小说。他的作品以抒情浓郁,意象隽永而著称。沃尔夫自己说过,他是“抒情作家”,注重表现艺术家自己的情绪和感觉,但是他后来又认为小说家应该反映社会现实(鹿金1989:10)。这一转变体现在沃尔夫后期所创作的小说中,1937年发表的短篇小说《虎种》便反映了沃尔夫走出个体情感经营与自我言说,而将目光投向更加广阔的社会,政治,人性等问题的精神蜕变(南健2012:67)。目前,国内对沃尔夫的长篇小说研究较多,但是对其短篇小说却少人问津,针对《虎种》,多数讨论集中于主人公迪克・普罗泽人格中“向善”和“趋恶”的两面性,同时也有学者从新历史主义或者后殖民角度来评析,基于这种现状,对《虎种》的研究还有很大空间,本文试图从精神分析视角来解读小说主人公迪克・普罗泽的怪异行为,挖掘迪克内心的自我,本我与超我,以期从更深层次理解迪克内心的矛盾,折射照成这种行为的社会和历史原因。

弗洛伊德在1923年提出了著名的“人格三重结构”理论,他认为人格结构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组成的。“本我”受本能的驱使,遵循“享乐原则”,尽最大努力使原始欲望和冲动获得满足,“本我完全不懂什么有价值,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叫道德”(朱刚2011:156)。“自我”从本我中分化而来,是后天学习和对外界环境适应的结果,它负责将那些不被社会接纳的东西压抑和储存到无意识中,帮助本我躲开世界的威胁力量,自我用理性和审慎来保护本我,使其既接受本能的冲动,又因为时时担心而把这种冲动限制在理性所允许的范畴之内,本我遵循“现实原则”行事。“超我”是“道德化了的自我”,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和道德的部分,表现为人人都必须遵循社会道德准则这样一种意识,其机能主要在于监督、批判及管束自我的行为,同时指导自我去限制本我的冲动,超我的特点是追求完美,遵循“求善原则”。在正常情况下,人格的三种结构处于平衡协调的状态,但是一旦三者失调,平衡遭到破坏,人就会处于不正常的状态,导致人格异常。《虎种》中迪克的行为正是这一平衡失调的结果。

1.老虎:压抑的“本我”

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本我包括生的本能和各种欲望,食欲,,攻击欲,依赖欲等都属于本我(弗洛伊德1984)。《虎种》里迪克的“本我”正是被压抑的如老虎般的攻击欲。迪克是谢泼顿家新雇用的黑奴,在孩子们的眼中,迪克做事井井有条,无所不能,他会烹调,烧大炉,开车,而且还是一个神,会拳击,足球也懂,他还教孩子们一些实用的生活技巧。谢泼顿本人也认为“迪克是他雇用过的最好的仆人,也是他认得的最机灵的黑人”(沃尔夫1989:218)。迪克还是虔诚的基督教徒,“他笃信宗教,一星期上三次教堂,每天晚上念他那部《圣经》。那是他的木板方桌上仅有的一样东西”(218)。他念《圣经》的时候会念到两眼发红,甚至念到哭泣,他还时常告诫白人孩子们要彼此友爱,和睦相处,那本《圣经》也因频繁的翻阅而变得破旧不堪。但是,即使得到主人的认可和白人孩子的崇拜,但是在白人的世界里他还是被视作下等人,他称呼比自己小很多的白人孩子“长官”或者“先生”,这种正经称呼把白人和黑人的主仆关系变得泾渭分明。甚至在上帝面前,白人也不把他同视为上帝的子民,在白人做礼拜的时候,他开车送谢泼顿一家到教堂,但是他只能站在教堂门口,谦恭的在那儿听着。如果说从以上种种不平等的待遇里,还不能完全看到迪克心中被压抑的“本我”的话,那么小说里一场车祸的场景则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了。

有一天,醉鬼朗・埃弗雷特驾车撞上了迪克・普罗泽驾驶的送谢泼顿先生进城的汽车,把挡板都撞掉了,朗・埃弗雷特下车后不但不道歉反而挥臂朝迪克的脸打去,致使迪克血流满面。但是,“迪克一动没动。可是突然,他的眼白充了血,通红通红,淌着血的嘴唇翕动了一下……迪克的两只手稍稍抽搐了一下,但他没动”(220)。从迪克充血的眼睛和抽搐的双手,可以看出他内心的愤怒,迪克是想还击的,而且按照迪克的体格打败一个醉鬼根本不是问题,但是迪克忍住了,他没有动,他内心深处的“本我”最终还是被“自我”拽回到了现实中,这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白人社会,他不能还手,只能将这种欲望压抑下来。弗洛伊德认为,被压抑的东西不因时间的流逝而改变(朱刚2011:156)。也就是说,虽然此时迪克把这种攻击欲压抑了下来,但它并未消失,时时刻刻储存在迪克的本我之中,内心积聚的愤怒达到一定程度,任何一件事情都可能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所以迪克疯狂杀人的行为并不是偶然,而是在伪善的白人社会里的一种必然。

2.羔羊:温顺的“自我”

在人格结构中,“中间一层自我就从本我中分化出来,这是受现实陶冶而渐识时务的一部分。自我根据周围环境的实际条件来调节本我和超我的矛盾,它按照现实原则行动,压抑本我的非理性冲动,同时又让本我的部分能量得到释放,既要获得满足,又要避免痛苦(弗洛伊德1984)”。《虎种》里迪克的“自我”正是在这种既要压抑“本我”,又要适当满足“本我”的情况下举步维艰。

在小说的开头和结尾,均引用了布莱克的诗《老虎》,“老虎!老虎!火一样的辉煌,……不就是造羊的把你也造了?”如果说迪克的内心压抑着一只猛虎,那么他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则是顺从的羔羊。他称呼谢泼顿先生的孩子为“谢泼顿长官”,称呼他的朋友们为“先生”,从这一点就能看出来,在当时的社会黑人的地位是如何低下,面对白人的孩子都得低声下气,但是为了生存和生计迪克却不得不这样做,他表面的温顺与软弱实则在保护他内心的不满和欲望。试想如果迪克因为不满和愤怒在谢泼顿家不那么能干,或者在日常生活中把这种情绪时不时地流露出来,那么迪克在谢泼顿家的结果恐怕只有两个,要么走人,要么受到更大的欺压。这也是为什么迪克在受到朗・埃弗雷特的后选择了默不作声,在由白人社会和基督教构成的主流意识形态里,也只有这样黑人才能够寻得一个夹缝生存。但这并不意味着,迪克的自我完全把本我隐藏的严严实实。《虎种》是由一个经历过迪克・普罗泽事件的孩子在二十五年后以回忆的方式讲述的,叙述者在描述迪克当年教他们练拳时,这样写到,“他往往从旁教我们练,他周身总带那么点儿亲切、警觉的味道(217)”。迪克教孩子们练拳时一方面表现出来“自我”所要求的亲切,但是也会警觉,他在警觉什么,读者也可以想象一下,一个地位低下的黑人教白人孩子练拳在当时的社会里是不合常理的,一个仆在教主的时候,难免胆战心惊,人内心害怕的本能不经意的流露出来了,他必须小心翼翼的应对。此外,叙述者在描述迪克时多次写到,迪克是一个像猫一样的人,走路像猫一样悄无声息。猫和老虎同属于猫科动物,在西方文化里,猫是邪恶的化身,常用来形容那些有邪恶灵魂的人,他会像猫似的悄悄走近,像个巨大的黑影,其实这悄无声息投射在白人世界的黑影也象征着迪克内心黑暗的一面,就好像迪克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疯狂杀人的举动一样。

由此可以看出来,迪克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是如羔羊般温顺软弱的形象,一旦本我与现实生活有任何冲突时,自我会努力保护本我使其不受伤害,但是也正如精神分析理论所认为的那样,虽然自我会压抑本我的非理性冲动,但同时又会让本我的部分能量得到释放。

3.上帝:至善的“超我”

在人格结构中,自我按照现实原则压抑本我的冲动,但是要想达到“至诚、至善、至仁、至真”的人性,光靠自我的调节固然不行,这时人格结构中的超我就浮出了水面。“超我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它代表的是理想而不是现实,要求的是完美而不是实际”(弗洛伊德1984)。作为人性中道德良心的代名词,超我在作品中往往着墨不多,若隐若现,常以长者,智者或上帝的面目出现(郑军2011:128)。在《虎种》这篇小说中,上帝的形象贯穿始终,可以说上帝代表着的是迪克的“超我”,《圣经》中所传播的与人为善,仁爱平等的思想一直指导着迪克的“自我”,对于这一点在小说中也不难得到印证。前文已提到过,迪克虔诚地信仰上帝,笃信宗教,地下室的桌子上只放着一本被翻旧的《圣经》,他一边干活,一边唱圣歌。迪克在与白人孩子说话时,他会告诉他们:“白人青年,哦,年轻的白人们,我告诉你们,你们要相亲相爱,像弟兄那样”(218)。此外,孩子们还总是听到他念一些对他们来讲毫无意义的话,但是对于迪克来讲自有他的连贯线索,迪克“哼唧”的正是《圣经》中的以下语句:

“哦,年轻的白人们呀,平原的骸骨。白人们,我告诉你们,日期近了,主将重临大地审判万民。他将把绵羊安置右边,山羊在左边。哦,白人们呀,白人们,哈米吉多顿战斗的日子就将来到,白人们呀,平原的骸骨(219)”。

这些语句正是迪克在提示孩子们要向善避恶,末日的审判终将来临,每个人都无法逃脱,超我代表的是人格结构中理想和道德的部分,迪克的理想正是平等的兄弟之爱,警告白人在末日审判之时,右边的绵羊会因善受主赐福,左边的山羊会因恶受主咒诅。

小说中,迪克疯狂地持枪杀害了许多无辜的人,宣泄着自己的不满和愤怒,当迪克被白人追至河边弹尽粮绝时,他并没有像许多人想象的那样,会因为生的本能而苦苦挣扎,他却做出了出人意料的举动,“他解开鞋带,脱掉鞋,把鞋整整齐齐地放在旁边,然后像个战士一样笔挺地站了起来,一双光脚流着血,傲然面对这批乌合之众(234)”此时,迪克平静地等待着要置他于死地的追杀者,是什么使迪克在一番杀戮之后,从残暴的“老虎”又变回了温顺的“羔羊”?故事的结尾对此作了回答,迪克的那本《圣经》依旧在桌子上,他最后一次念的地方是:

“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他使我躺卧在青草地上,领我在可安歇的水边。他使我的灵魂苏醒,为自己的名引导我走义路。我虽然行过死荫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为你与我同在------(237)”。

他是上帝的“羔羊”,上帝引领他走正义之途,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本我,自我,超我又重新回到各自的位置,超我引导着自我面对现实,本我又重新被压抑下去,但这一切都已太晚,在白人的社会里是不允许黑人有那么一晚上的异位的,迪克也为此付出了生命。

4.结语

通过对《虎种》这篇小说进行精神分析学解读,不难看出迪克的悲剧并不像表面那般令人费解,处于一个等级秩序森严,种族歧视盛行的社会里,迪克本能地形成了一种对这种主流意识形态的反抗,起初这种反抗欲被强大的超我指导着自我压制着,但是本我越是受到压抑,就越是拐弯抹角地寻找出路,以至于任何一件事情都可能导致迪克这座内部积聚着巨大能量的火山在一瞬间爆发,迪克也为这次爆发付出了生命。此外,迪克人格三重结构的失衡也折射出当时种族歧视对人性造成的影响,这一点也值得人们深思。托马斯・沃尔夫是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活跃于美国文坛的著名小说家,曾备受刘易斯,福克纳等文学大家的赞誉。“如果说菲茨杰拉德是那个时代的纨绔子弟,那么沃尔夫则是那个时代的神童”(兰・乌斯比1985:296)。沃尔夫用他短暂的一生在美国文学史上绽放出了美丽的奇葩,他一生共创作了七部中篇小说,两部短篇小说集和四部长篇小说。他的作品以抒情浓郁,意象隽永而著称。沃尔夫自己说过,他是“抒情作家”,注重表现艺术家自己的情绪和感觉,但是他后来又认为小说家应该反映社会现实(鹿金1989:10)。这一转变体现在沃尔夫后期所创作的小说中,1937年发表的短篇小说《虎种》便反映了沃尔夫走出个体情感经营与自我言说,而将目光投向更加广阔的社会,政治,人性等问题的精神蜕变(南健2012:67)。目前,国内对沃尔夫的长篇小说研究较多,但是对其短篇小说却少人问津,针对《虎种》,多数讨论集中于主人公迪克・普罗泽人格中“向善”和“趋恶”的两面性,同时也有学者从新历史主义或者后殖民角度来评析,基于这种现状,对《虎种》的研究还有很大空间,本文试图从精神分析视角来解读小说主人公迪克・普罗泽的怪异行为,挖掘迪克内心的自我,本我与超我,以期从更深层次理解迪克内心的矛盾,折射照成这种行为的社会和历史原因。

弗洛伊德在1923年提出了著名的“人格三重结构”理论,他认为人格结构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组成的。“本我”受本能的驱使,遵循“享乐原则”,尽最大努力使原始欲望和冲动获得满足,“本我完全不懂什么有价值,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叫道德”(朱刚2011:156)。“自我”从本我中分化而来,是后天学习和对外界环境适应的结果,它负责将那些不被社会接纳的东西压抑和储存到无意识中,帮助本我躲开世界的威胁力量,自我用理性和审慎来保护本我,使其既接受本能的冲动,又因为时时担心而把这种冲动限制在理性所允许的范畴之内,本我遵循“现实原则”行事。“超我”是“道德化了的自我”,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和道德的部分,表现为人人都必须遵循社会道德准则这样一种意识,其机能主要在于监督、批判及管束自我的行为,同时指导自我去限制本我的冲动,超我的特点是追求完美,遵循“求善原则”。在正常情况下,人格的三种结构处于平衡协调的状态,但是一旦三者失调,平衡遭到破坏,人就会处于不正常的状态,导致人格异常。《虎种》中迪克的行为正是这一平衡失调的结果。

1.老虎:压抑的“本我”

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本我包括生的本能和各种欲望,食欲,,攻击欲,依赖欲等都属于本我(弗洛伊德1984)。《虎种》里迪克的“本我”正是被压抑的如老虎般的攻击欲。迪克是谢泼顿家新雇用的黑奴,在孩子们的眼中,迪克做事井井有条,无所不能,他会烹调,烧大炉,开车,而且还是一个神,会拳击,足球也懂,他还教孩子们一些实用的生活技巧。谢泼顿本人也认为“迪克是他雇用过的最好的仆人,也是他认得的最机灵的黑人”(沃尔夫1989:218)。迪克还是虔诚的基督教徒,“他笃信宗教,一星期上三次教堂,每天晚上念他那部《圣经》。那是他的木板方桌上仅有的一样东西”(218)。他念《圣经》的时候会念到两眼发红,甚至念到哭泣,他还时常告诫白人孩子们要彼此友爱,和睦相处,那本《圣经》也因频繁的翻阅而变得破旧不堪。但是,即使得到主人的认可和白人孩子的崇拜,但是在白人的世界里他还是被视作下等人,他称呼比自己小很多的白人孩子“长官”或者“先生”,这种正经称呼把白人和黑人的主仆关系变得泾渭分明。甚至在上帝面前,白人也不把他同视为上帝的子民,在白人做礼拜的时候,他开车送谢泼顿一家到教堂,但是他只能站在教堂门口,谦恭的在那儿听着。如果说从以上种种不平等的待遇里,还不能完全看到迪克心中被压抑的“本我”的话,那么小说里一场车祸的场景则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了。

有一天,醉鬼朗・埃弗雷特驾车撞上了迪克・普罗泽驾驶的送谢泼顿先生进城的汽车,把挡板都撞掉了,朗・埃弗雷特下车后不但不道歉反而挥臂朝迪克的脸打去,致使迪克血流满面。但是,“迪克一动没动。可是突然,他的眼白充了血,通红通红,淌着血的嘴唇翕动了一下……迪克的两只手稍稍抽搐了一下,但他没动”(220)。从迪克充血的眼睛和抽搐的双手,可以看出他内心的愤怒,迪克是想还击的,而且按照迪克的体格打败一个醉鬼根本不是问题,但是迪克忍住了,他没有动,他内心深处的“本我”最终还是被“自我”拽回到了现实中,这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白人社会,他不能还手,只能将这种欲望压抑下来。弗洛伊德认为,被压抑的东西不因时间的流逝而改变(朱刚2011:156)。也就是说,虽然此时迪克把这种攻击欲压抑了下来,但它并未消失,时时刻刻储存在迪克的本我之中,内心积聚的愤怒达到一定程度,任何一件事情都可能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所以迪克疯狂杀人的行为并不是偶然,而是在伪善的白人社会里的一种必然。

2.羔羊:温顺的“自我”

在人格结构中,“中间一层自我就从本我中分化出来,这是受现实陶冶而渐识时务的一部分。自我根据周围环境的实际条件来调节本我和超我的矛盾,它按照现实原则行动,压抑本我的非理性冲动,同时又让本我的部分能量得到释放,既要获得满足,又要避免痛苦(弗洛伊德1984)”。《虎种》里迪克的“自我”正是在这种既要压抑“本我”,又要适当满足“本我”的情况下举步维艰。

在小说的开头和结尾,均引用了布莱克的诗《老虎》,“老虎!老虎!火一样的辉煌,……不就是造羊的把你也造了?”如果说迪克的内心压抑着一只猛虎,那么他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则是顺从的羔羊。他称呼谢泼顿先生的孩子为“谢泼顿长官”,称呼他的朋友们为“先生”,从这一点就能看出来,在当时的社会黑人的地位是如何低下,面对白人的孩子都得低声下气,但是为了生存和生计迪克却不得不这样做,他表面的温顺与软弱实则在保护他内心的不满和欲望。试想如果迪克因为不满和愤怒在谢泼顿家不那么能干,或者在日常生活中把这种情绪时不时地流露出来,那么迪克在谢泼顿家的结果恐怕只有两个,要么走人,要么受到更大的欺压。这也是为什么迪克在受到朗・埃弗雷特的后选择了默不作声,在由白人社会和基督教构成的主流意识形态里,也只有这样黑人才能够寻得一个夹缝生存。但这并不意味着,迪克的自我完全把本我隐藏的严严实实。《虎种》是由一个经历过迪克・普罗泽事件的孩子在二十五年后以回忆的方式讲述的,叙述者在描述迪克当年教他们练拳时,这样写到,“他往往从旁教我们练,他周身总带那么点儿亲切、警觉的味道(217)”。迪克教孩子们练拳时一方面表现出来“自我”所要求的亲切,但是也会警觉,他在警觉什么,读者也可以想象一下,一个地位低下的黑人教白人孩子练拳在当时的社会里是不合常理的,一个仆在教主的时候,难免胆战心惊,人内心害怕的本能不经意的流露出来了,他必须小心翼翼的应对。此外,叙述者在描述迪克时多次写到,迪克是一个像猫一样的人,走路像猫一样悄无声息。猫和老虎同属于猫科动物,在西方文化里,猫是邪恶的化身,常用来形容那些有邪恶灵魂的人,他会像猫似的悄悄走近,像个巨大的黑影,其实这悄无声息投射在白人世界的黑影也象征着迪克内心黑暗的一面,就好像迪克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疯狂杀人的举动一样。

由此可以看出来,迪克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是如羔羊般温顺软弱的形象,一旦本我与现实生活有任何冲突时,自我会努力保护本我使其不受伤害,但是也正如精神分析理论所认为的那样,虽然自我会压抑本我的非理性冲动,但同时又会让本我的部分能量得到释放。

3.上帝:至善的“超我”

在人格结构中,自我按照现实原则压抑本我的冲动,但是要想达到“至诚、至善、至仁、至真”的人性,光靠自我的调节固然不行,这时人格结构中的超我就浮出了水面。“超我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它代表的是理想而不是现实,要求的是完美而不是实际”(弗洛伊德1984)。作为人性中道德良心的代名词,超我在作品中往往着墨不多,若隐若现,常以长者,智者或上帝的面目出现(郑军2011:128)。在《虎种》这篇小说中,上帝的形象贯穿始终,可以说上帝代表着的是迪克的“超我”,《圣经》中所传播的与人为善,仁爱平等的思想一直指导着迪克的“自我”,对于这一点在小说中也不难得到印证。前文已提到过,迪克虔诚地信仰上帝,笃信宗教,地下室的桌子上只放着一本被翻旧的《圣经》,他一边干活,一边唱圣歌。迪克在与白人孩子说话时,他会告诉他们:“白人青年,哦,年轻的白人们,我告诉你们,你们要相亲相爱,像弟兄那样”(218)。此外,孩子们还总是听到他念一些对他们来讲毫无意义的话,但是对于迪克来讲自有他的连贯线索,迪克“哼唧”的正是《圣经》中的以下语句:

“哦,年轻的白人们呀,平原的骸骨。白人们,我告诉你们,日期近了,主将重临大地审判万民。他将把绵羊安置右边,山羊在左边。哦,白人们呀,白人们,哈米吉多顿战斗的日子就将来到,白人们呀,平原的骸骨(219)”。

这些语句正是迪克在提示孩子们要向善避恶,末日的审判终将来临,每个人都无法逃脱,超我代表的是人格结构中理想和道德的部分,迪克的理想正是平等的兄弟之爱,警告白人在末日审判之时,右边的绵羊会因善受主赐福,左边的山羊会因恶受主咒诅。

小说中,迪克疯狂地持枪杀害了许多无辜的人,宣泄着自己的不满和愤怒,当迪克被白人追至河边弹尽粮绝时,他并没有像许多人想象的那样,会因为生的本能而苦苦挣扎,他却做出了出人意料的举动,“他解开鞋带,脱掉鞋,把鞋整整齐齐地放在旁边,然后像个战士一样笔挺地站了起来,一双光脚流着血,傲然面对这批乌合之众(234)”此时,迪克平静地等待着要置他于死地的追杀者,是什么使迪克在一番杀戮之后,从残暴的“老虎”又变回了温顺的“羔羊”?故事的结尾对此作了回答,迪克的那本《圣经》依旧在桌子上,他最后一次念的地方是:

“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他使我躺卧在青草地上,领我在可安歇的水边。他使我的灵魂苏醒,为自己的名引导我走义路。我虽然行过死荫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为你与我同在------(237)”。

他是上帝的“羔羊”,上帝引领他走正义之途,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本我,自我,超我又重新回到各自的位置,超我引导着自我面对现实,本我又重新被压抑下去,但这一切都已太晚,在白人的社会里是不允许黑人有那么一晚上的异位的,迪克也为此付出了生命。

4.结语

通过对《虎种》这篇小说进行精神分析学解读,不难看出迪克的悲剧并不像表面那般令人费解,处于一个等级秩序森严,种族歧视盛行的社会里,迪克本能地形成了一种对这种主流意识形态的反抗,起初这种反抗欲被强大的超我指导着自我压制着,但是本我越是受到压抑,就越是拐弯抹角地寻找出路,以至于任何一件事情都可能导致迪克这座内部积聚着巨大能量的火山在一瞬间爆发,迪克也为这次爆发付出了生命。此外,迪克人格三重结构的失衡也折射出当时种族歧视对人性造成的影响,这一点也值得人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