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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界演唱”中的“文化跨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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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文化跨界”这一全新视角出发,以吴碧霞作为研究对象,来重新考察“跨界演唱”概念和范围界定,力求通过本文的研究使人们对“跨界演唱”有一个全新的认识:“跨界演唱”并非简单的借鉴模仿性演唱,而是要跨越不同文化的界限,获得不同社会文化群体的认可。

[关键词]“跨界演唱” “文化跨界”

“跨界”一词来源于英文“crossover”,其含义指的是:跨越两种或多种事物之间的边界。“跨界演唱”,是指跨越多种唱法的演唱行为。近年来,关于“跨界演唱”的话题,在学术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的热议,有关“跨界演唱”的学术研究在大大小小的报端屡见不鲜。任何理论都是在文化现象的基础上展开的,纵观如今的歌坛,热衷于“跨界演唱”的歌手屡见不鲜,国外的莎拉·布莱曼、安德烈·波切利等歌手,以及国内的吴碧霞、廖昌永等知名歌唱家都不约而同的走上了“跨界演唱”的道路。虽然同属于“跨界演唱”的范畴,但是作为音乐欣赏的受众,我们可以清晰的感觉到每个人的演唱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的音乐学习履历、文化知识修为、音乐知识结构、兴趣倾向都大相径庭。这使得他们的演唱有些是真正跨越了唱法和文化的界限,而有些则只是对于“他文化”的借鉴和模仿,并没有将自身融入其中。因此,我们在对待“跨界演唱”的问题时,不能够将所有具有类似行为的演唱笼统的混为一谈,而是要以是否跨越了文化的界限作为界定“跨界演唱”的依据。

一、“跨界演唱”跨越文化的重要性

在国内的众多的“跨界演唱”实践者中,吴碧霞是当仁不让的佼佼者,她自幼学习戏曲,受到良好的声乐启蒙教育,在考入附中之后又受到了系统专业的民族声乐教育,研究生入学以后,她又转变风格,开始进修学习美声唱法。这样的人生履历使得吴碧霞在古典和民族的歌唱舞台上自由穿梭,畅通无阻。在她成名之后,经常举办不同风格和唱法的音乐会,以自身的实践和观众的高度认可诠释了“跨界演唱”的意义之所在,也成为了跨文化界限的成功实践者。

通常,我们对于“跨界演唱”的定义认为,它是指同一演唱者跨越了唱法的界限,更能够同时驾驭多种演唱形式和不同风格的作品。这一定义的表述主要是指其在唱法上的突破和控制能力,她的“跨界演唱”之所以与众不同、独树一帜,不仅仅在于其对于激发和演唱技巧上的精通和唱法转换上的纯熟,更在于其突破演唱风格的同时,还跨越了文化的界限,得到了不同文化群体的一致认可。

“将音乐的存在方式这本体论的问题作为音乐美学理论研究的前提,本身即意味着,它是在认识上以‘乐’本体去破‘音’本体,这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又因为在‘音’本体的前提下,势必逻辑地将音乐审美中的主客体关系导向‘音’‘心’关系,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整体的音乐实践活动对音乐美的构成的作用,甚至导致在认识上将音乐的审美实践活动仅仅局限于‘听’的过程中。因此,在音乐美学理论的建设与发展中,方向是在音乐美学的本体论认识上,以‘乐’本体代替‘音’本体,另一方面是从人类音乐审美实践活动这一研究对象出发,在理论上确立音乐存在方式‘三要素’的基本框架。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确立音乐存在方式的基本框架,也是为了建立以人类所有音乐实践活动(例如:在许多民族音乐生活中存在的‘自娱性’行为方式)作为思考对象时,音乐美学的理论建设才能因此而摆脱某种偏颇而具有宏大的眼光,并获得自己坚实的理论基础。而建立音乐存在方式‘三要素’的理论框架,不仅仅是为了探讨和认识人类音乐审美实践活动的现实基础,同时也是为了真正深入探讨音乐美的存在的现实基础,对音乐美的存在规律以科学的揭示。音乐存在‘三要素’,包括行为、形态、意识(观念)这三方面。这三个要素通过在时空展示的、伴随诸种人类文化行为的音乐审美、立美实践活动,形成个不断处于运动过程中、不断处于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制约中的完整的音乐存在。这样种存在,从本体论的角度,我们称之为‘结构本体’。对这样种存在的认识,显然不能从声音的物理存在去认识音乐的本体存在。就现在的学术发展来看,似乎己经没有必要为此再做争论。假若今天仍有人企图将人的存在排除在音乐的存在之外,那么,作为人的审美意识对象化的音乐实践活动,也就只剩下物理声学的实体存在这存在方式了,结果,最大的疑问则成了这类理论自身的存在价值问题。”(修海林.音乐存在方式“三要素”与音乐美学研究.人民音乐,1997年第5期,总第373期)

之所以说吴碧霞的演唱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唱法上的跨越,是因为吴碧霞的“跨界演唱”符合上述音乐美学“三要素”的基本观点,从形态、行为、意识三个方面都做到了跨越,这种跨越是一种超越文化界限的跨越。吴碧霞的“跨界演唱”中,对于各种歌曲的风格和唱法技巧都做到了恰到好处的处理,她对于各种音乐文化间的转换也做到了自由通畅、随心所欲,她演唱时的全情投入和对各种文化的深刻理解,准确生动的传递给了每一位观众,使不同文化群体的观众都深刻地感受到了吴碧霞对于文化的独特理解和超越。她的演唱没有机械性的将各种文化混为一谈,而是清晰地将其剥离开,设各种文化的独特魅力融入到歌曲的演唱中。

二、吴碧霞的“跨界演唱”,跨越了文化的界限

在吴碧霞的歌唱生涯中,先后学习了戏曲、民歌、美声等三大类的唱法,在很多人看来,这种跨域是属于声乐技巧上的精湛技艺和巧妙转换,其实这只是其表面现象的体现。在熟练掌握各种唱法的前提下,如果要使歌曲唱的传神,引起观众的共鸣,引起不同文化群体的充分认同,就必须要跨越文化的界限,不但要在演唱技巧上努力钻研和学习,使不同唱法之间的转换自然纯粹,没有互相干扰的现象;同时也要跨越文化的障碍,以文化精神的传递为核心,以受众群体的不同而变化定位。这样才是真正的跨界演唱,不仅跨越了唱法的界限,更是跨越了文化的界限。吴碧霞从小生长在一个戏曲家庭,耳濡目染湖南民间花鼓戏的音乐曲调,父亲也成为她人生中的第一位声乐老师,教她唱花鼓戏,在她考入音乐学院附中之前,都是在花鼓戏的音乐环境中长大的。在她考入附中之后到本科毕业的期间,都在努力学习民族唱法,受到专业的教育。而在研究生以后,她又转变学习的道路,开始学唱美声唱法,为了使其唱法纯熟,得到文化上的熏陶,她还远赴国外留学。这样颇具喜剧性的音乐经历,使吴碧霞受到了多种音乐文化的洗礼,她无论是演唱戏曲、民歌,还是美声唱法,都能够表现出不同文化的美感,表现出不同的文化特色,这一点得到了不同文化受众群体的充分认可。她的美声唱法多次在国际上获奖,并参加歌剧排演,受到国外观众的好评,而在民歌和戏曲的演唱上表现的恰到好处,得到国内观众的认同。这种对于不同文化界限的成功跨越,使吴碧霞不同于所有人的演唱,成为独树一帜的跨界歌唱家。

三、“文化跨越”的方式与未来发展趋势

吴碧霞“跨界演唱”中将中西文化的成功融合,使我们看到了一个“鱼与熊掌可以兼得”的典型特例,她的演唱中,自然的做到了中西合璧,兼具了不同文化的包容性和独特个性。她的成功告诉我们,不能将“跨界演唱”简单的归结于发声合唱法的范畴,而是应该全面的、深刻的来看待这一问题。其实对于歌唱的要求,除了对于气息、共鸣、发声方法、语言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外,还包括更生层次的注入情感表达,心理体验等层面的要求,唱歌不仅讲求唱好声音和讲求技术纯熟,更应当注重对于不同歌曲背后的不同国家、民族、地域。文化的透彻理解和尊重。在“跨界演唱”的领域中,之所以能够达到高深境界的人屈指可数,就是因为“跨界演唱”中有着“文化跨界”的层面。要超越文化的界限,达到不同音乐之间的根本性转变,是“跨界演唱”的精髓之所在。

如果我们将“跨界演唱”都提升到跨越文化界限这样的高度时,就需要演唱者除了具有相当的演唱功力以外,还要具有自由主动转换文化身份的能力。这就对演唱者提出了“行”、“为”、“神”三方面兼具的文化跨越能力,通过这样的跨越,使演唱者能够深刻的理解“他文化”的内涵,能够自由的在不同文化模式中转换。而衡量和考察这种转换能力成熟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受众的认同感,当“他文化”和“母语文化”的不同文化群体都能够充分认可演唱者的作品处理时,他们的审美心理会达到最大限度的满足。而这时,演唱者也就真正做到了“唱什么是什么”,并且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跨界演唱”。

几乎在所有的国内声乐比赛中,都将歌手分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三个层次进行比赛,其结果就是使得各种唱法内部越来越趋于雷同,演唱者的声音在各种教学的规范和束缚之下,声音音色和演唱技巧很难出现较大的差别。这种显现看似做到了统一的规范,而实则是消磨了声音的个性。目前,音乐学术界已经看到了三种唱法划分带来的弊端,并开始改变这种不科学的划分。“跨界演唱”的成功就是对打破三种唱法界限的有力回应,唱法和声音技巧的学习最终是为了准确的表达歌曲作品的含义,而不是用来划分演唱类型的标准。我们应该摆脱唱法分类的束缚,以作品的内涵为演唱的依据,调整自己的声音表达方式,以力求表达的精准深刻。

吴碧霞“跨界演唱”的成功为这一领域的开展做出了优秀的榜样,她的实践告诉所有意图涉及“跨界演唱”领域的歌手,跨界的根本是跨越文化的界限,是其文化身份的彻底转换,更是来源于对“他文化”和“母语文化”的深刻解读。

参考文献

[1]石惟正.《声乐教学法》.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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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明,邪丹,王南海.《“夜莺”吴碧霞的今天与昨天》.海内与海外,2007,(04)

[5] 昊碧霞.《“鱼”与“熊掌”能否“得兼”》.怎样提高声乐演唱水平 .北京:华乐出版社.2003

[6] 何艳霞,曲洪启. 《关于唱法问题的再思考》.中国音乐,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