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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类案风险研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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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强社会稳定形势、重要敏感案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研判,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矛盾纳入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这对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化解矛盾、处理风险提出了更高要求。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案件管理监督中心结合部门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类案风险研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关注社会敏感类案件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区处于我市的城乡结合部,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全市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土地拆迁及土地拆迁补偿是城市发展的重要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关系到民生的敏感问题。

2010年以来,我院辖区范围内相继发生四起个别或少数人员聚集、煽动多名群众妨害公务案件、一起聚众扰通秩序案件、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六起案件涉案、参与人员众多,有的多达二三百人,具有性质。我院案管部门在对上述案件进行整理分析后发现:此类案件①均因当前社情敏感问题导致。六起案件中有四件涉及到政府征地拆迁补偿、一件涉及村民停尸闹事事件处理、一件涉及房产开发讨要工程款问题;②且多为。六起案件涉及的当事人都在三人以上;③行为方式具有暴力倾向;④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

案管部门分析上述案发原因后,整理出以下建议及对策:①加强对政府政策的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和理解政府的工作意图;②建立重大社情风险预警和防控的常态机制;③加大打击力度,做好释法宣传,区别对待,体现政策;④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进一步改善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和执法态度。

此类案件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角度出发,应予关注,需重视疏导防范和解决。案管部门通过对类案进行研究分析,形成题为《清浦区检察院反映具性质的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交通秩序案应引起重视》的综合信息,上报市院并得到了市院的采用。

关注辖区内高发案件

加强社会和谐稳定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取得长足发展,社会进步日新月异,我区经济也同步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近年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有效地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但是仍频繁发生盗窃等刑事犯罪现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我案管部门在公安机关移送此类型高发案件时,就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跟踪,该犯罪嫌疑人是否累犯、是否有前科、是否属于未成年犯罪、是否有立功行为、是否有自首行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信息在纸质档案上进行登记,在本院公诉部门后,通过对书进行监管,留意书上是否对上述情况进行表述以及量刑建议是否根据上述有关法定情节提出;在法院判决书送达后,结合“三书”进行对比,积极开展类案研究,形成分析报告三篇(交通肇事、、盗窃)和一篇调查报告,并提出六份相关监管报告,得到了我院领导的重视,并就此形成了四份工作制度。

案管部门提出的建议和对策给本院领导掌握辖区内案况和作出决策提供了资料。清浦区检察院成立了“涉农检察工作组”,案管部门负责人在自己对口的淮安市清浦区某乡开展了调研的工作。如已对一些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再就业现状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有选择性地进行一些帮教活动,并对这些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进行密切的关注,做好协调工作,以期增加其再就业率,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并根据领导来调研时的指示,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市院。

关注轻微刑事案件

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案管部门负责全院案件的受理,在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案管部门通过对《提请逮捕意见书》、《意见书》和卷宗材料的查阅,对有可能进行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登记,在将案件移至办案部门就提出可能进行刑事和解的意见,并建议将此类案件交给有经验的承办人办理,并对该案进行跟踪关注,建立案管受理―刑检办理―控申管理一体化办案模式,配合公诉、侦监和控申等部门做好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升执法效果。2011年该院案管部门共协助刑检、控申等部门对20起故意伤害(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进行检调对接,促进当事双方和解。

例如,我院2011年1月10日受理的黄某某故意伤害案中,黄某某在小区门口的某店铺内,与前来买东西的许某、赵某言语不合,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导致许某和赵某轻伤。公安机关在将此案件移送本院后,案管部门通过查阅卷宗发现,黄某某和许某、赵某同住一个小区,平时也经常见面,案发当日只是因为开玩笑引发争执,可能进行刑事和解。案管部门将此案移送给公诉部门时提出上述意见,得到公诉部门采纳,通过我院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多方努力,黄某某和许某、赵某达成和解。

我院2011年6月28日受理的王某故意伤害案中,王某自家房屋面临拆迁,因对拆迁补偿不满一直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村里就派本村村民宋某协同村干部一起做王某的思想工作,王某和宋某因为言语不合,一时之气,两人打架,造成宋某轻伤。公安机关在将此案件移送本院后,案管部门通过查阅卷宗发现,王某和宋某同为一村村民,平时关系较好,只是因为一时口舌之争引发打架,并且宋某只是受了轻伤,可能进行刑事和解,如果径直后法院进行判决,王、宋二人可能就此结下仇恨,有可能引发更大刑事案件。案管部门将此案移送给公诉部门时提出上述意见,得到公诉部门采纳,通过我院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多方努力,王某和宋某达成和解。

关注破坏企业经济发展案件

扩展案管监督触角

案管部门通过对2010年12月至2012年1月公诉部门受理案件情况的统计发现,涉及到单位驾驶员利用职务之便偷取本单位运输过程中的汽油、柴油的职务侵占案件高达19件70人。而涉及到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淮安市苏石运输有限公司两公司在2011年5月至7月期间,单位驾驶员参与职务侵占犯罪的案件就达10件,有41名驾驶员涉案且已经被法院判处相应的刑罚。涉案金额共计约94万元。

针对如此高密度的同一职业人群犯罪及涉案金额如此大的案件,案管部门根据黄国梁检察长的指示,对两单位在油品运输和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认真分析,找出发案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犯罪对策,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淮安市苏石运输有限公司两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延伸了案管监督触角,扩展了案管监督职能,为防止国有、集体企业财产流失起到了积极作用。

类案风险研判工作有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意义重大。清浦区院案管部门表示,在类案风险研判的道路上将继续前行,为社会管理创新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