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分享机制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分享机制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 本文通知对产学研合作三种不同形式的分析,分别提出了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分享机制,论述了公平、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分享机制是是产学研合作成败的关键。

[关键词] 产学研 知识产权 分享机制

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产学研合作的深度、广度和效率。怎样才能保持产学研合作稳定的、长期的、互利的合作关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分享机制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文提出的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分享机制,旨在通过产学研合作各方在充分协商,目标一致的基础上,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及相关利益分配进行公平、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

按照产学研合作的方式的不同,我们将产学研合作分为技术转让型、合作开发型和共建实体型。本文根据这三种合作方式的特征,分别提出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分享机制。

一、技术转让中的知识产权分享

技术转让是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形式。它是合作方对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或实施许可,各合作方通过签订技术转让合同,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互利有偿的原则,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由于产学研各方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一般通过合同对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等知识产权的归属进行了约定,如果是专利权的转让,则意味着专利权人针对该知识产权的整体转让,知识产权主体随之发生转移;而专利许可后的知识产权主体未发生任何变化,专利权整体仍然归属专利权人,并没有变为专利权的共有。技术转让后如对专利技术的后续改进,应在合同中对权利归属予以明确,以免产生新的知识产权纠纷。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应当由完成该项后续改进的人享有,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技术转让中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问题主要是技术转让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技术转让费通常根据学研在技术开发过程中的成本(包括资金投入、设备损耗和人力资本等),以及该技术的应用前景等确定。由于专利技术受其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研究投入、市场前景等多因素的影响,在签订合同时,很难对技术转让后带来的效益进行准确的测算,因此对于技术比较成熟的攻关项目以及市场前景明确的高技术项目,因其风险较小,可以采用总额支付的方式。在其他情况下,为了保证各方的合理利益,采用“入门费”加提成的方式较为合理,因为这种方式可以根据实际生产和销售情况,动态适应知识产权收益的变化。

二、合作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分享

合作创新是产学研合作各方就某一项目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的活动,合作各方共同承担研究开发风险和共享研究开发成果。合作创新具体可分为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委托开发完成的专利技术成果的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但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同法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专利技术成果的申请权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在一般的合同格式格式文本中,通常约定将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中产生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由合作各方共有。但由于共有专利权的约定使某一共有人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对其他共有人产生影响甚至造成损失,从而在专利实施许可、专利转让、专利维持、专利保护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确定的风险, 如对于共有专利权的转让,我国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即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得转让.然而,各共有人对专利技术的技术、市场价值的判断可能存在分歧,因而难免因多个共有人就转让费未能达成一致而影响转让,甚至存在个别共有人为自身利益而故意阻碍转让的情形.

共有专利权存在如此多的风险,本文认为应尽量避免专利权的共有,即在合作创新中通过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由参与共同研究的一方当事人所享有,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予其他共同研究方合理的经济补偿;如在产学研合作中产生多个专利,则可以约定平分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单独拥有专利权。也可按知识产权产生阶段进行分配,如将合作创新前期产生的偏重于基础应用研究的专利由学研方拥有,将后期产生的偏重于开发研究的专利由企业方拥有。

由于在合作创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预见、无法防止、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风险。风险应该由合作各方共同承担,总额支付的方式手续简单,无法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合作创新中,知识产权收益分配宜采用入门费加提成的方式。

三、共建实体中的知识产权分享

共建实体是产学研合作最高级、最紧密的形式。在共建产学研联合体模式中,企业一般以资金、设备、厂房等入股,科研方不仅参与研究开发工作,而且还以技术、仪器设备和资金入股。由于共建实体产权比较明晰,产学研合作中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也比较明确,一般由此实体拥有。共建实体中知识产权的收益分配主要可采用按各方的投入比例或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通过上述对产学研合作三种方式中知识产权分享机制的分析可知,公平、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分享机制是维持和巩固产学研合作各方战略伙伴关系,激励成员更加合作,提高整个产学研合作的运作效率的关键因素。知识产权的合理分享则是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动力和维系产学研合作良性运转的纽带。而为了使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更有效地得以实施和转化,减少合作各方的产权纠纷,共建实体将是产学研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张伟:利益机制―高校产学研结合赖以形成的基本动力.科技与管理,2005,(2):156~158

[2]李廉水: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利益分配机制.软科学,1997,(2):59~61

[3]游文明周胜冷得彤:产学研合作动力机制优化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4,(1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