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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责任伦理的内涵及当代价值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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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儒家以“天人合一”思想为主线,在血缘亲情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以“仁爱”和“孝悌”为核心,以“礼、义、礼、智、信”为外在规范的人类社会与自然的责任伦理观。儒家的责任观包括“仁民爱物”的人类行为责任,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和夫和妻顺的家庭责任,“内圣外王”的政治责任及“心忧天下”的社会责任。儒家责任理论在当代对培养仁爱精神,强化道德修养;塑造理想人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忧患意识,增强民族责任等方面仍然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

儒家;责任伦理;天人观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1004402

责任伦理“是指人们在担任某一社会角色并履行其角色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是一种主观的行为道德准则。”儒家责任伦理倡导“尽己之责”的伦理精神,提倡恪尽职守的“天职”意识,强调人的“道义担当”赋予人类责任意识和伦理关怀。在历史上逐渐形成了以朴素的血缘亲情关系为基础,以家族孝悌为核心,外推至君臣、社会、国家天下的一整套伦理规范,历史上对维护封建统治、规范人的道德行为以及构建传统道德价值体系发挥过很重要的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责任伦理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1儒家责任伦理形成的理论基础

儒家的责任伦理建立的理论基础是先秦儒家倡导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和先秦以后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儒家伦理关系的价值体系。

第一,“天人观”是儒家责任伦理的逻辑起点。天人之分起源于人类的原始宗教,商周之际,先秦儒家把“天”天就从自然中分离出来,把它改造成为一种“形之上”的“超验”存在,成为宇宙中万物生命的源泉,人类的道德的根基和生命的最终归宿。《周易》有云:“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在周人看来,人性来源于天性,天性和人性是相通的。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天道”逐渐向“人道”过渡。

儒家创始人孔子从探求“天道”中赋予了更多的人格力量。孔子一方面宣扬君子要畏天命,另一方面又要求弟子避神道而注重人道。实际上是借助对天命的窥探推演出的“人道”道德规范,从而把天道与人性联系起来。战国时期的孟子最早把天人关系升华至世界观、本体论,从而把天道与人性相统一。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认为天有善恶之心,人性天赋,善端与生俱有,因而性、天相通,人只要发挥其心思之学,就能做到知性、事天。由此可见,在先秦儒家伦理文化中,天是人的道义原型,“天道”运行规律是人类社会伦理规范和个体内道德超越性的基本逻辑前提和价值来源,原始的“天人合一”思想就被上升为人们的道德境界。这样,儒家就借助原始的“天人合一”自然观寻求到了个体人格修养与社会道德规范的统一的途径,从天道自然中衍生出人伦道德规范,从而成为儒家责任伦理的逻辑起点。

第二,伦理观是儒家责任伦理的理论基础。儒家的伦理道德观是以天人相通为立论前提而展开的,儒家一方面肯定天(命)是至高无上的价值理想,强调人要遵从天命以维护天命的权威,承认天道运演的规律,但另一方面对天道却存而不论。由此可见,儒家的天人关系是人合天,是人的德行要符合天性。为此,孔子在继承周人“天命”与“人德”相配合的基础上,以“仁爱”为核心,从理论上系统的制定和完善了一整套伦理道德制度,希望建立一个人际关系道德化,群体关系伦理化,礼乐有序,天下有道的理想社会。所以他不遗余力精心构筑了一整套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家族孝道伦理为核心,逐渐向外延伸推至君臣、社会、国家、天下的伦理规则,成为每个社会成员必须自觉遵守的社会道德规范。

同样,儒家家庭责任伦理的设计也是从确立家庭成员各自的责任伦理开始的,《礼记.礼运》中提出“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贞、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即十种家庭责任伦理,但这些伦理责任的实现,则要通过礼加于节制,才能使人自觉遵守。按照儒家设想,家庭伦理的外推则是社会伦理,只要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做到遵从礼的规范,践行伦理准则,履行道德义务,修炼自身的人格,从而达到“至善”的境界,真正修得君子圣贤的完美人格,社会也就会和谐有序。受这一思想的影响,中国历代士人君子以此为准绳,按照“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修身公式,形成了一种亲自践行仁义,严于自律并具有济世安民的内在品质,成为儒家责任伦理的理论基础。

2儒家责任伦理的主要内容

第一,“仁民爱物”的人类行为责任。“仁”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一种与义、礼、智、信等相对应的具体的道德规范。仁者,爱人”是孔子对仁爱精神进行最直接表述,凡是人都有“仁”性,能对别人的痛苦和欢乐产生共鸣,都有一种博大的同情心。这种仁爱精神孟子把它进一步发挥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从而形成“仁民爱物”的人类行为责任。儒家之爱,先由家庭开始,由家庭之爱推及到社会之爱、天下之爱,在上升为对自然万物之爱。因此儒家的责任伦理是一种基于人的原始血缘亲情关系而建立起来的朴素、真实、可信的仁爱思想。这种仁爱思想经过历代儒家学者‘推己及人’的感性体验和‘天人合一’的理性论证的辩证统一基础上,成为一种基于亲情而又高于亲情,既蕴含着人与人之间的仁爱责任由包含有人对自然万物的仁爱责任的伟大人类行为之爱。

第二,“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和“夫和妻顺”的家庭责任。儒家最重视家庭,认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并且提出了著名的“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主张。在他们看来,家庭伦理状况的好坏不但决定着家庭的兴旺与衰败,而且还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由此儒家提出了一系列系统完整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妻和顺”等。孔子对“仁”的阐述就是对周代礼制中家庭伦理改造的一个体现,他把个人与生俱来所具有的爱人之心确立为“仁”和“礼”的依据,把周代礼制中的“尊尊”和“亲亲”的血亲宗法伦理与普通民众家庭中的朴素情感相结合,形成了一整套家庭伦理规范。又将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的舐犊之情加以升华,培养父母、子女间的真挚情感。在一个家庭中,每个成员首先要考虑的是自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等,从这一观念出发,友可以引申出对君臣、夫妻、长幼、朋友等关系的处理原则,而这些原则都是以责任和义务为核心。唯有这样每个家庭就能形成“长幼有序”、“夫义妇贞”、“兄友弟恭”的亲情关系,社会也会和谐有序。儒家改造的这套伦理道德规范其实就是每个家庭以及家庭成员各自责任的综合体现。

第三,“内圣外王”的政治责任。“内圣外王”是传统儒家为每个知识分子设计的让其一生追寻的社会政治理想。人格的完善,是儒家基本的价值追求,即“内圣”,“外王”则是儒家治国平天下的事功,在儒家看来外王是政治实践活动,是每个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为承担这一责任就必须完善自己的人格。这样培养了中国士人“死守善道”的牺牲精神,成为知识分子社会政治责任意识的核心价值理念。“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通过道德的自觉达到理想人格的建构,从而强化的个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每个人一生的理想追求和人生价值目标,就是“立德、立功、立言”,他们认为“学就可以“优则仕”,如此来实现道义责任。儒士行使这种道义责任的起点是自我,终点则是达到政治、伦理融为一体,以达致“济世安民”的人生高远境界。

第四,“心忧天下”的社会责任。“忧患”一词的最早见于《周易·系辞下传》:“《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近代学者徐复观解释为“把一切问题的责任交给神,此时不会发生忧患意识;只有自己担当起问题的责任时,才有忧患意识”。这种忧患意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个人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的忧虑,一是心忧天下,对社会安定和谐,天下礼治的忧虑。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儒家的创始人孔子表现了他对当时政治的担忧。战国时期,孟子有云:“是故君子有终身之忧,无一朝之患也。乃若所忧则有之:舜,人也,我,亦人也,舜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我由未免为乡人也,是则可忧也。忧之如何?如舜而已矣”便是儒家心忧天下最集中的体现,在这里,孟子既忧虑自己没有舜那样的道德和人格榜样被后世流传,又忧虑自己不能够担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样的忧国忧民的感慨,以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道德责任思想都最真实的显露出中国历代儒家士人君子的忧患意识。正是这种忧患意识,被后世无数思想家、志士仁人继承与弘扬,成为文人士大夫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原动力,也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磨砺意志、自强不息、奋发进取的精神动力。

3儒家责任伦理的当代价值

第一,培养仁爱精神,强化道德修养。儒家伦理的核心内容是讲求“仁”,其基本含义是“仁者爱人”,这是孔子规定的,孟子又谓之恻隐之心。“仁”是全德之称,是人生很高的境界。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和责任,主张奉献。孔子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恭、宽、信、敏、惠。恭则不悔,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这些都是孔子对“仁”的阐释,反映儒家思想创立者主张人要具有广博爱心的强烈愿望。

除此之外,儒家还把“义”、“礼”、“智”、“信”等道德品质作为个人品质修养的重要内容,这些品质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都是非常宝贵的精神财富。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过度膨胀,功利主义逐渐抬头,利益至上逐渐成为社会的主导,人们少了一些修己与内省的人格修炼,产生了更多的欲求,使得个人私欲膨胀,道德沦丧,人格异化。因此,加强道德修养,完善道德品质,正确看待物质利益,培养自己的高尚人格,是当代社会发展对现代人的必然要求。而儒家的责任伦理提出的重视人的身心修养,通过道德自律来化除私欲,实现理想的人格追求,从而达到身正心和。儒家的这些责任伦理思想与和谐社会对人的素质要求基本一致,这对于当代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第二,调解家庭关系,担负家庭责任。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庭为中心的,家庭是基本的社会细胞,也是社会最基本政治单元,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基础,家庭伦理道德状况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整个社会的风气,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进步。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变迁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家族制度中的伦理原则被个人主义价值观所代替,家庭成员强调的是自己的个人利益。家庭责任的淡化,社会责任的缺失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亲情越来越淡薄,兄弟、夫妻反目成仇时有发生,自私狭隘、虐待父母以及实用主义孝亲观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出现,动摇着我国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破坏家庭的亲情和归属感,进而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而儒家建立在充满亲情的基础之上的家庭伦理,为我们唤起家庭之中人们之间的亲情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比如,为塑造良好家风,《左传》提出了“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作为调节家庭关系的五种常见的道德行为规范,在家庭生活中具体转化为“温、良、恭、俭、让”的个人品德,而要实现这一美德需要每个家庭成员自身以身作则,宽厚待人,还要推己及人,这样儒家的“忠恕之道”、“以和为贵”的家庭责任伦理,成为缓和家庭生活矛盾,营造和谐家庭氛围的粘合剂。通过个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这样的良好品行,来维护和促进家庭关系的和睦,从而化解个人与父母之间、个人与子女之以及夫妻之间的矛盾,自然有助于各种矛盾的解决。儒家倡导的这些家庭伦理观念,在当代社会文化发展的背景下,应该成为我们积极回应变动着的社会环境给现代家庭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的重要资源。

第三,塑造理想人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内圣外王”强调通过主体内在的道德修养,来完善自我,重塑人们的道德人格和人生价值。“内圣”的理想人格,要求人们接受道德伦理的考验和磨难,无论是日常生活琐事,还是到了生死抉择的关头,都要坚定地践行德行,就像《已灵幺》里说的“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外王”推及到今天的时代则是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源泉。“内圣外王”的道德修养有利于社会道德的规范化,能够促进个人的道德人格和职业素质的培养,维护社会安定,打击一些不良现象的滋长。

“内圣外王”把“修身”、“齐家”作为“治国”、“平天下”的起点,有利于构造幸福安定的和谐社会。“修身”的最终目的是“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的道德主体是作为个体的人,所以其对个体的人具有绝对的价值。在马克思关于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论述中提到,人的本质是不断实现和超越自我的发展过程,所以社会的发展本质上应是人对人本质的不断追求、创造。因此实现人的本质应该是和谐社会的深层意蕴。个体道德的自我完善,是人本身全面发展的起点,而人本身的全面发展,也才是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修身”是完善人的“德性”,成为人际关系和谐的前提条件,构成了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而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矛盾纷争问题,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睦,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就是说只有家庭关系和睦,才会有社会关系的和谐。同样在当今社会这样一个生活节奏紧张多

变,人际关系复杂尖锐,社会矛盾突出的时代,家庭作为一个“避风港”、“安乐窝”的价值尤为突出。只有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品质,经营好各自的家庭,才能更好地去“治国”、“平天下”。

第四,树立忧患意识,增强民族责任感。信念是一切责任的源泉,没有信仰的指引责任也无从谈起。儒家的责任伦理是建立在他们坚定的信念的基础上,儒家一直坚守的道德信仰,对于一个当代政治家而言,最可借鉴的有两点:一是心怀天下的忧患意识;二则是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忧患意识,体现的是对国家安定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的关切,对社会上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关怀,对整个人类命运的关注,以及对未来社会发展变化的关切。而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体现的则是一种“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伦理,它要求一切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克己奉公”、“公而忘私”、“大公无私”,近代梁启超把它概括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历史上,儒家把这一崇高的道德信仰和道德理想转化为个人的责任要求,不仅激励着后代无数志士仁人为国家民族的盛衰兴亡大业而奋斗不息,而且要求关心他人、扶危济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追求平等、公正,视公共利益高于一切,即在义利相矛盾、相冲突的情况下,以“义”为重,“先义后利”、“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儒家的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成为推动儒家先哲圣哲为实现自身政治理想而奋斗的精神动力。今天、这一思想虽然与现代民主制度中作为政治法理规定的人民原则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作为政治家的道德情怀,它对现代民主制度的运作仍能起到一定的辅助和支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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