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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从美国发出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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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在美国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城的APS International是著名的法律援助公司,其业务之一,便是为在美国的原告向海外送达法律文书。递往中国交被告的传票正是由这家公司于今年2月递出的。传票近日曝光,更是在大洋两岸掀起了一场巨澜。

这位前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连同其他被告遭到,始于2004年12月9日;至13日,蒙特雷法院便发出了传票。此后,本人可能很快便有所知晓。但《财经》获悉,他并未在规定的一个月内收到正式传票。

2005年1月14日,身为有关案件第一、第二被告的美国Fidelity全国金融公司(下称FNF)及所属子公司FIS,曾就做出回应;他们除了否认指控,亦要求此案移至联邦法院审理。其有关函件中还称:“中方被告(包括和Prosten)没有被正式送达文件,所以不必加入此动议”。

此后,本案原告Grace & 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下称G&D)着手向中国被告送递文件。这套基于《海牙公约》的送递程序,由APS International协助完成。

《海牙公约》亦即《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65年在荷兰海牙签订。中国于1991年正式加入该公约。据此公约,跨国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如被告在中国,应首先送中国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而在美国,方都通过经美国司法部授权的法律援助公司转递,APS International即为其一。

《财经》获得的有关文件显示,此次经APS International转递的司法文件为传票及书的中文译本。据悉,在G&D的律师书面许可后,相关翻译由APS International进行。

G&D的律师张晋蜀称,中国司法部门收到有关文书应当在今年2月。据《财经》了解,司法部负责有关事务的部门应为“司法协助外事司司法协助事务处”。但该处有关官员未能就《财经》记者的进一步询问作答。

对于此案,目前外界有评论认为原告胜诉存疑;也有看法认为,纵可证明Prosten收到100万美元,也难确认其支付给了。被告FNF对此事则一直保持沉默。尽管该公司曾表示将发表声明称原告诽谤,但截至4月1日本刊发稿时,这份声明尚未公之于众。

而据与此案关系密切的人士透露,美国司法部和SEC已经开始调查FNF与FIS。美国华盛顿知名律师事务所White&Case律师克里斯柯伦对《财经》说,由于触犯FCPA的海外行贿行为一般都涉及做假账,所以司法部往往与SEC联手调查。

在美国加州洛杉矶,G&D的律师张晋蜀就此案两次接受了《财经》的采访。他对于此番向FNF等提出的颇有信心,称“不获全胜,绝不撤案。”在记者问及书中指控行贿的证据时,他说,“我们的消息来源,相当可靠”;并称100万美元转账的时间为2003年。

“FIS汇出100万美元很容易查到。Prosten并不是个大公司,100万美元会是很明显的。”他说。但他没有进一步透露100万美元交与的证据。

他还指出,此次前,G&D曾与被告有过接触,“我们希望给对方一个说话解释的权利”,协商“达到半年之久”;“协商没有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我们对证据的进一步调查、核实,觉得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提出控告。这个过程相当慎重。”

这位美国著名律师行Greenberg Traurig的合伙人感叹:“中国政府在调查和核实此事上的速度和深度令人钦佩。”

提起,张晋蜀说:“如果我们的客户提出的指控是真实的,我感觉也是个受害者。”他解释说,“如果一个人吸毒成瘾,给他的人更可恶吧?明明知道张的前任是怎样下台的。本来是个警示,结果还前赴后继,很可悲。”

本刊特约研究员康理诚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