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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一部选官用人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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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观一部《资治通鉴》可以发现,司马光对选官用人问题给予了突出关注,并站在治国理政高度上对中国古代的选官用人原则进行了总结。

“德者,才之帅也”

《资治通鉴》是以三家分晋开篇的,司马光为了论述其关于用人标准的理论,在叙述三家分晋的事件之后,追述了50年前三家灭智伯之事,并由此引发了一段长篇的关于才德关系的议论。

原本是智家的势力最大,为什么没多长时间就被赵家消灭了呢?司马光通过鲜明的对比,用事实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认为,智伯之所以亡,关键是“才胜德也”,智氏在选接班人的时候,过于看重了才而忽略了德。司马光认为:“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聪、察、强、毅是才的具体表现。而德所表现出来的,是一个人的正、直、中、和。这四个字是司马光强调的用人标准的核心,是纯正、正派、正大光明,强调的是协调、均衡、和而不同。而在才与德二者关系中,只能以德统才,不可以才胜德。司马光接着按照才德之有无及其相胜关系,分人群为四等: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至于取人之术,则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

唐文宗太和八年,面对牛李党争的困局,唐文宗感叹“去河北贼易,去朝中朋党难!”在司马光看来,这是唐文宗在用人问题上的严重失误导致的,“朝廷有朋党,则人主当自咎,而不当以咎群臣也”。他批评唐文宗总想在臣僚之间搞平衡,发生争端的时候,不问对错,各打五十大板;或者明明知道对错,也不敢表明态度,支持正直公忠之士。

“先器识而后才艺”

在政治生活中,一个人的德还体现在器识上。一个具有担当意识和包容能力的人,才能真正称得上是“器识宏伟”。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别强调器识。在记唐代儒将裴行俭去世时,司马光又追述其担任吏部侍郎时“有知人之鉴”,通过裴行俭对包括“初唐四杰”在内的几位年轻士子发展前途的判断并得到应验的事例,突出表达了“士之致远者,当先器识而后才艺”的观点。

司马光看重器识,还体现在他对唐玄宗朝被人们称为“伴食宰相”的卢怀慎的态度上。因为自己的同僚是被称为“救时之相”的姚崇,气场强大,才能突出,所以遇到事情,卢怀慎都推给姚崇去拿主意,只是每天和姚崇一起吃工作餐。司马光记此事为:“怀慎与崇同为相,自以才不及崇,每事推之,时人谓之伴食宰相。”接着就为卢怀慎辩解:“崇,唐之贤相,怀慎与之同心戮力,以济明皇太平之政,夫何罪哉!”司马光并不认为卢怀慎是吃饭不干事的宰相,而是有气度有容量的贤臣,是符合其“正直中和”准则的有德之人。他因此提出了同僚关系中的两种不良倾向:“夫不肖用事,为其僚者,爱身保禄而从之,不顾国家之安危,是诚罪人也。贤智用事,为其僚者,愚惑以乱其治,专固以分其权,娼嫉以毁其功,愎戾以窃其名,是亦罪人也。”

在司马光看来,实行集体宰相制的情况下,如果和心术不正、品行不端的同僚共事,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不顾国家安危、不讲原则地附和他,以维持一种表面的和谐,这种人是应该批判的罪人。如果和你同僚的是贤者智者,你非要与其一争高下,甚至不惜采取阴谋手段,对其进行扰乱、诋毁,以达到分其权、窃其名的目的,这同样也是历史的罪人。司马光为卢怀慎辩解,强调的是,谦退也是一种气量和器识,推功于贤智之人以维持一个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而不是处处去出风头抢角色,因此而被人们不冷不热地讥讽一句“伴食宰相”,这也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

“举之以众,取之以公”

选官与用人,除了讲究原则,还需要有制度的保证。到司马光的时代,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已经非常完备,完备到出现了新的困局。一个人能否做官,能够做什么级别的官,不是哪个人可以说了算的,而是通过严格的资历体系各项指标的计算得出来的。这个资历体系,由出身、任职经历、考绩、举主、年资等等因素构成,而且都是有档案可查的。用苏轼的话说,“今举于礼部者,皆用糊名易书之法,选于吏部者,皆用长守不易之格”。所以,他提出了任人与任法的两难抉择问题,“任人而不任法,则法简而人重;任法而不任人,则法繁而人轻。法简而人重,其弊也,请谒公行而威势下移;法繁而人轻,其弊也,人得苟免,而贤不肖均,此古今之通患也。夫欲人法并用,轻重相持,当安所折中?”(苏轼《私试策问·人与法并用》)简言之,苏轼的问题在于,选官用人的过程中,如何克服人情干扰与规则约束的矛盾。

司马光当然没有直接回答“苏轼之问”,却在《资治通鉴》中评论唐代中期宰相崔祐甫用人之时,间接提供了一个答案。由于德宗皇帝居丧,崔祐甫获得了特别的授权,面对前任宰相常衮积压的大量人事安排,他放开手脚,不到200天的时间里,就安排提拔了800来人。德宗皇帝对他说:“人或谤卿,所用多涉亲故,何也?”崔祐甫回答:“臣为陛下选择百官,不敢不详慎,苟平生未之识,何以谙其才行而用之。”不认识的人自然无法知道其才能德行如何了。德宗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君臣之间的这段对话,涉及到苏轼说的任人与任法的问题,崔祐甫的做法是任人而不任法,凭着皇帝的信任,本着一颗公心,在自己认识的人中大胆提拔任用。

司马光并不认同崔祐甫的做法,仅凭一人之力,熟识的人总是有限的,即使完全出于公心,也不可能没有遗漏。他提出的办法是:“举之以众,取之以公。众曰贤矣,己虽不知其详,姑用之,待其无功,然后退之,有功则进之;所举得其人则赏之,非其人则罚之。进退赏罚,皆众人所共然也,己不置豪发之私于其间”。这是司马光有关选官用人问题论述中最切近制度设计的议论,也是对“苏轼之问”最接近出口的一个回答,这样做既不陷于人情干扰,又可免于越来越繁密的规则的束缚。

(摘自《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