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浅析我国民办中小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浅析我国民办中小学教育面临的问题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投资办学,采用多元化的办学模式,为我国学生提供选择性教育。目前,民办教育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存在着很多不利因素,本文将从民办教育的现状、存在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民办教育 监督管理 教师权益

一、我国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现状

经过近十来年的艰难发展,我国民办中小学当前正处在规范发展向优质特色发展的转型阶段,现状如下: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0.65万所,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达3065.39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89304所,在园儿童1134.17万人;民办普通小学5496所,在校生502.88万人;民办普通初中4331所,在校生433.89万人;民办职业初中4所,在校生0.1万人;民办普通高中2670所,在校生230.13万人。(数据来源于《教育部200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二、目前我国民办中小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权属性不明确

《民促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相当多的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难以落实到位。现有法律法规对举办者投入形成的学校资产的产权归属没有明确,导致举办者对投入学校的自有资产的安全性有担心,不愿意把资产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

(二)优惠政策未落实

1.公共财政扶持政策

一是没有设立国家级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多数省市也没有设立;二是民办学校学生不能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公共财政资源;三是民办学校难以享受政府财政资助项目。

2.税收政策

一是民办学校无法通过免税资格的认定;二是一些地方对民办学校学费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是民办学校征地建校和资产过户中所涉税费很多(如耕地税、契税、增值税、市政公用设施费、服务性收费等),增加了办学成本。

3.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这不适合《民促法》的有关规定。缺乏适合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导致现实中会计制度混乱,产生不规范的办学行为。

(三)监督管理不规范

民办学校自我监督和民办教育行业自律机制不完善;学校财务资产监管缺位;学校及举办者退出程序、财产分割不规范——出现私下交易、买卖学校办学资质和资产的行为;违法违规办学、非法办学行为未能有效治理——乱办学、乱宣传招生、乱收费。

(四)教师的权益未真正地得到落实

民办学校教师没有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的“教师编制”。民办学校教师实质上属于“企业编制”、“工人身份”,按照企业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导致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待遇大大低于公办学校退休教师。民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存在较大障碍。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在职培训、进修、继续教育没有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的师资培训体系。

民办学校教师在人事档案管理、教龄工龄连续计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转正定级、户籍挂靠、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人才引进和流动等方面存在障碍。

三、意见与建议

(一)明确产权归属

注册登记时,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分离,并依法办理验资过户手续,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

非营利性学校,捐资人或出资人不拥有学校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营利性学校,投资者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通过其在学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决策权依法得到体现和保障,但不能直接掌控学校财产,干预学校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财产可以继承、转让,也可以设定物权质押、担保,进行借贷融资;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二)规范税收与财务会计制度

营利性:企业或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学费收入部分继续予以免征营业税;其盈余部分的所得税,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科技产业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监督管理

学校接受的政府资助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或纳入审批机关指定的财务管理中心专户管理。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拨付款项的额度、用途、期限,并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维护教师权益

民办教育发展以来,从成功与失败两种典型例子来看,教师问题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最大问题,有一支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一所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在民办学校工作的教师同样是在为国家的教育作贡献,却享受着与公办学校不一样的待遇。依法监督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的缴纳,寒暑假按时发放教师工资。对达到市、区、规范化办学的民办学校,举办者确保了教师基本待遇,并逐年提高,民办学校方有资格获得政府的奖励,奖励的金额按照学校等级和举办者对学校教师工资的高低给予奖励。

教育成就民生幸福,教育决定国家未来。当前,在民办教育走向优质特色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国家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既赋予深圳民办教育发展更崇高的时代使命,更为民办教育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明确民办教育发展定位;坚持教育公益性,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公共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充分尊重民办教育的本质属性,奖励和培育规范健康的民办教育市场;充分发挥民办中小学的体制机制优势,促进民办中小学自主办学。民办教育,任重道远,光明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