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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帮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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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配锁匠应邀提供上门开锁服务,尽管是千谨慎万小心,还是被“忽悠”着开了他人店铺的锁,成了“帮凶”,最终遭到巨额索赔。2007年3月18日,这一离奇索赔案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终于尘埃落定了。

凌晨上门服务 忽悠成了帮凶

现年40岁的孙晓彬是江苏省宜兴市有名的修锁能手,技艺精湛,服务热情,不但在街头设有专门的修锁摊点,还提供24小时上门修锁、开锁服务项目,一来可以多赚点钱,二来把能解他人所急作为自己的一大乐趣,在宜兴市赢得很高的口碑。

2006年7月25日凌晨5点左右,尚在梦乡中孙晓彬突然被一阵手机铃声惊醒:“孙师傅,我的门锁打不开了,想请你到宜城街道大统华后面的安利店来开锁。”“好的,你不要急,我一会儿就赶到。”孙晓彬不假思索立即答应,并一骨碌翻下床,匆匆赶到电话中约定的宜城街道银丰大厦门口,找到了打电话的人,然后两人一起来到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光荣东路的至臻日用品商店(以下简称至臻商店)门口。

到了至臻商店门口,打电话人对孙晓彬说:“我是这家商店的店主,要到无锡开会,但钥匙忘在店内了,请你帮我将门锁打开。”“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店主,你有什么证件证明吗?”见孙晓彬提出要核对证件,打电话人答道:“我有身份证啊。”迟疑了一下,打电话人继续答道:“不过,身份证在店内。这样,你帮我把门锁打开后,我再拿给你核对。”孙晓彬想想只能这样,便与打电话人谈好价格后,为其打开了至臻商店的店门。

打电话人进店后,向孙晓彬提供了姓名为蒋六谦,地址为兴化市舜生镇蒋鹅村三组189号的身份证一张。孙晓彬将身份证登记后,还是有点不放心,即到至臻商店西侧拨打至臻商店门口牌上登记的电话号码,电话没人接听,孙晓彬于是回到自己店里。

回到店后不久,孙晓彬接到到了自称是至臻商店店主的丈夫钱高峰的回电,孙询问其是否认识蒋六谦,钱称不认识。此时,孙晓彬预感事情不妙,后脊梁沁出一片冷汗,急忙将事情的前前后后告诉了钱高峰,并要求钱高峰去店内看看情况。

商店物品被盗 配锁匠遭到索赔

周玉芬是至臻商店个体业主,从事安利产品现货供配。7月24日,钱高峰为妻子到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无锡店铺提了价款达7.8万余元的货,提货后于当晚19时许返回至臻商店,当日未能出货。一夜下来,竟发生如此离奇的事情,钱高峰感到十分的震惊,相约与孙晓彬急匆匆地赶到了店内。

双方到店后,发现店内货物被盗。钱高峰立即打电话把妻子周玉芬也叫到店内。7时55分,周玉芬向公安机关报案,便向公安机关申报失窃财产有人民币200元及累计价值达5.8万余元的物品。后公安机关向钱高峰作调查时,钱高峰又称失窃物品价值7万元左右。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立即展开侦破工作。怎奈孙晓彬提供的线索有限,致使案件一直未能侦破。可是,周玉芬损失已客观存在,而且不是小数目。不能因为案件侦破不了,自己的损失就该不了了之。于是,周玉芬多次找到孙晓彬,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孙晓彬对发生这样的事也感到十分的委屈,见周玉芬又找上门来,更是感到懊恼。开始,他让周玉芬等一等,等公安破了案再说。可是,孙晓彬见周玉芬三番五次找上门来要钱,心中的怨气便发了出来,两人便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最后,孙晓彬以自己没有偷周玉芬的东西为由,拒绝了周玉芬的所有要求。

周玉芬见孙晓彬如此态度,也十分气愤。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周玉芬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为自己讨还一个公道,于是,她便来到了宜兴市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孙晓彬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孙晓彬赔偿自己经济损失人民币9.4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孙晓彬对自己被推上被告席感到很冤,他说:“我是在核对要求开锁人身份后才打开至臻日用品商店店门的,且在开锁前后均拨打了店门口的电话,但没人接听。”对于周玉芬提出的赔偿数额,孙晓彬心想,现在案件没有破获,数额都是周玉芬自己报的,她究竟失窃多少物品,谁也不知道,不能她说多少就是多少。于是,孙晓彬向法庭提出,周玉芬主张的损失无证据证实,该案已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应先刑后民。

审理中,周玉芬主张,当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申报的被盗财产只是店内存货,并不包含2006年7月24日进货的被盗财产在内,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主张。

法院一锤定音 审核不严担责

宜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孙晓彬作为具备开锁能力的人员,其为他人开锁前应对要求开锁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如未尽到该义务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孙晓彬辩称已对要求其开锁人员的身份证进行核实摘抄,并向店主进行电话核实,只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故其已尽到了核实义务,对盗窃事件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但从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孙晓彬通过核对要求其开锁的人员的身份证未能确认该人即为至臻商店店主,其依照至臻商店门口电话与店主联系也是在打开商店大门之后,且电话也未能联系上,客观上也未能阻止损失的产生。故孙晓彬在本案中的过错行为本院可予确认,该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的财产损失。虽本案所涉盗窃案件仍未能侦破,但并不影响孙晓彬对至臻商店货物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06年12月28日,宜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孙晓彬赔偿周玉芬损失人民币58132元。

一审判决后,孙晓彬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的过程中,孙晓彬又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2007年3月8日,无锡中院经审核,裁定准许孙晓彬撤回上诉。

法官点评:开锁服务须谨慎

现实生活中,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出门时将钥匙忘在家里而无法进入家门的尴尬事情,这个看似平常的小事,却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因此,一个颇受争议的行业――开锁服务也就应运而生了。一方面,当人们忘记带自己家门的钥匙、“有家难归”时,开锁服务可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面,这种需要又可能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正如本文中的不法分子,冒充丢失钥匙的屋主或者车主,借锁匠之力施展“乾坤大挪移”者不乏其人,委实令人担心。

开锁公司是近几年出现的新事物,在我们的周围,扑面而来的各类广告中,不乏开锁公司广告。不少居民小区的住户门前、楼梯间也充满着“上门开锁”、“专业开锁”这样的广告标签。看到开锁公司能不损毫发地将任何类型的锁打开,人们在情急之中接受方便服务的同时,也可能对他们的“高技术”隐隐产生一丝不安。而对于开锁者来说,也存在着高风险,如果开锁者没有尽到核实雇主身份的义务,导致公民财产受到损失的,就要承担负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

有关专家指出,以前开锁业属特种行业,从事开锁业需有特种行业许可证才能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如今,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新的规定,开锁业不再纳入特种行业的管理范畴,如何管理亟需规范。按规定开锁公司应在取得营业执照15日内到公安部门备案。但是事实上多数开锁公司并不遵守这一规定,更有大批地摊式的流动性较大的开锁人员加入到开锁服务行业中来,加上现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此行业,缺乏执法依据,公安部门也很难将该行业真正管理起来。

鉴于目前开锁市场非常混乱,一些地摊式的流动性较大的开锁人员和部分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法公司鱼龙混杂,市民在急需开锁时,面对铺天盖地的开锁广告无从选择,有些甚至上当受骗。有法律人士为此支招: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对相关人员实行严格的审批、考核和备案。其次,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控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严密开锁程序,接到开锁服务的电话或传呼后,必须报告公安机关,开锁时须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民警在场等;机动车开锁还需要有驾驶执照、机动车行驶执照和申请开锁人的身份证;如果是单位开锁,还应有单位保卫部门出具的证明。第三,应当向正规开锁公司申请开锁服务。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财产的损失。

(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