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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幸福感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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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幸福是人们生活满意程度的一种主观感受。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幸福感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在讨论志愿者与奥运会服务的基础上,以人文的视角对北京奥运志愿者的幸福感进行分析, 以期充分发挥北京奥运志愿者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自身素质。

关键词: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幸福感

中图分类号:G81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8)03-0022-04

Abstract:Happiness is the people lives the satisfaction one kind of subjective feeling. Beijing Olympic Games and the volunteer happy heart have the very complicated relation. Using literature methods and so on material investigation and study, expert interview, logic analysis, in discusses in the foundation which the volunteer and the Olympic Games serves, has carried on the analysis by the humanities angle of view to Beijing Olympic Games volunteer's happy heart, proposed during research promotes Beijing Olympic Games volunteer happy heart the countermeasure.

Key words: Beijing Olympic Games; volunteer; happiness

奥运会不仅是运动员的盛会,也是志愿者的盛会。赛场上,运动员们齐聚一堂,以个人和集体的力量,不断挑战新的高度,不断创造新的纪录,为促进世界和谐与相互理解做出了表率。在场外,志愿者精诚服务,无私奉献,为不同种族、不同国家的人民架起理解与友谊的桥梁,成为人类文明与爱的化身。北京申奥成功后,奥运志愿者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从为数不多的文献资料研究看,当前讨论的议题主要集中在:奥运志愿者服务的意义与价值、奥运志愿者的特征、奥运会志愿者的法律问题、奥运志愿者的组织与管理等。这些讨论无疑拓宽了奥运会志愿者研究的范畴,丰富了奥运志愿者研究领域的知识。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曾说过:“志愿者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石,是奥运会真正的形象大使。如果没有志愿者的参与和奉献,组织奥运会、甚至于组织其他任何层次的比赛都将无从谈起”[1]。无论是台前还是幕后,无论是个人的付出还是集体的行动,奥运志愿者们践行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宗旨,传播着“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现代奥运会是以体育运动为基础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奥运会志愿者的幸福感作为人文奥运的精神载体,是奥林匹克运动的人文价值思想内涵的表达形式。幸福是人们生活满意程度的一种主观感受。北京奥运会与志愿者幸福感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以北京奥运志愿者幸福感作为研究的新思路,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范型和视觉,对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研究有着积极的影响。

1 志愿者与奥运会服务

志愿者志愿服务始于19世纪的欧中,英国的工业化迅猛发展,使得失业人口日渐增多,加之济贫法的事实并非尽如人意,因而人们对于贫民问题更为关注,具有各种不同目标的慈善助纸纷纷建立,募集捐款,救济贫民。为解决工业化引发的社会问题而出现的这些有组织的慈善、救济事业,成为现代志愿服务的雏形。一大批怀有慈善之心的各阶层人士称了最早的志愿者。于是,志愿者服务逐渐受到政府的重视和鼓励,并拥有了广泛的群体基础。大家普遍认为,志愿者服务是以自愿为前提,不以物质回报条件,奉献自己的体能、智能和技能,从事有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但从志愿者服务的本质来看,志愿者服务不仅仅对社会和他人有利,志愿者本身也从中获得收益。(1)精神追求。(2)社会使命。(3)知识学习。(4)价值实现。(5)人生体验。志愿者出现在奥运会上进行服务,或许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作为奥林匹克志愿者这个词限定下来的时间是很短的,直到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才有官方报道第一次称志愿者为“奥林匹克志愿者”。对奥林匹克志愿者的定义是:出于个人意愿,在奥运会的组织机构里进行利他性的合作,完成指定的任务或工作,不接受或索取报酬的人。回顾历史,志愿者的工作内容大部分是由1980年普莱西德湖(LakePlacid)冬奥会组委会的工作演化而来。奥运会是一项日程集中的大规模赛事,对人力资源的要求极为灵活。志愿者的工作特点与奥运会对人力资源的特殊需求高度契合。由于志愿者的“自愿性”,组委会为了避免志愿者的中途退出带来的损失,除了招募奥运会的必要志愿者外,还会吸纳数量充足的“后备志愿者”随时待命。所有的志愿者构成了庞大的“人才库”,为奥运会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从1980年苏联莫斯科后,每届奥运会主办国奥委会培训准备志愿者的数量均在6000人以上,使用大量志愿者逐渐成为筹办奥运会的一个惯例,见表1。

北京奥运会赛会志愿者总需求约为7万人,残奥会赛会志愿者总需求约为3万人,主要在北京地区招募,以北京高校学生为主要来源。同时,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居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和留学生、外国人招募一定数量的赛会志愿者。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的格局由六大项目和一个主题活动组成,分别是迎奥运志愿服务,以及奥组委前期志愿者、赛会志愿者、城市志愿者、社会志愿者、奥运会志愿者工作成果转化等六个项目和“微笑北京”主题活动。2006年8月28日、2007年1月19日、2007年3月28日,北京奥组委分别启动了面向北京地区、京外省区市,以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外国人等志愿者招募工作。截至目前,奥运会赛会志愿者报名人数已突破100万人,城市志愿者报名人数达到120万人。随着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奥运会志愿者的报名、选拔、培训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志愿者活动是北京人文奥运成功的关键。2008年1月31日,由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北京奥运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和北京奥组委志愿者部共同主办的“‘微笑北京•奥运先锋’志愿者服务技能主题培训活动”在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拉开了帷幕,来自各奥运场馆的约1000名观众服务志愿者和自己的观众服务经理、志愿者经理共同参加了这次培训活动。观众服务志愿者队伍是奥运会和残奥会赛时各竞赛场馆数量最大的志愿者群体,将要为来自世界各地的近700万人次观众提供直接服务。这些志愿者既是奥运场馆服务的重要载体,他们本身也是奥运会人文精神的重要体现。在2007年的各项“好运北京”体育赛事中,有近5000名观众服务志愿者参加了场馆的服务工作,他们以真诚的微笑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在平凡、琐碎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实践着“志愿者的微笑是北京最好的名片”,为北京奥运会的筹办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目前,又有近2万名观众服务志愿者即将投入后续的“好运北京”体育赛事、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宏伟征程。

2 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幸福感体现

2.1 志愿者参与奥运会自身文化价值的幸福感体现

没有大众的广泛参与,就不是完整的奥运会。直接或间接观看比赛、参与志愿者服务等都是大众参与奥运会的方式。北京奥运会需要志愿者活动是奥运成功的关键。志愿者通过参与奥运服务活动,理解奥林匹克运动的意义,价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幸福感,是实现人文奥运的具体体现。奥运会可以说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交通、旅游、购物、接待、环保、语言等各个领域都需要我们对其投入更多的关注。奥运会志愿者在奥运会的筹备及举办过程中,不期待任何物质性回报,自愿奉献出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全力完成组委会分配的各项任务。一方面,志愿者是自觉自愿来为奥运会服务,他(她)们怀着为奥运盛会增光添彩的满腔热情来工作,因此他们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全力以赴。志愿者工作的特点决定了他们的服务充满了人情味,这一点正是国际盛会奥运会需要志愿者参与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奥林匹克运动旨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追求人类社会的和平、进步与团结,有着高尚的目标。而一支致力于为社会公益事业全心全意服务、无私奉献的志愿者队伍在奥运会赛场内外的活跃,其本身无疑就是弘扬人文精神,提醒人们认识到奥林匹克运动不同凡响的精神价值,从而净化奥运会举办城市的氛围。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讲,志愿者的参与能够保持和提高奥运会的品位,展现本民族文化的时代精神,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民族文化的交融,从而提升世界人民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与此同时,北京奥运会的社会性参与使得志愿者体现出自身文化价值的幸福感。众所周知,奥运会志愿者是在众多申请者中经过组委会的层层筛选脱颖而出的,其职责是为来自世界各地的运动员、官员、裁判员、记者、观众及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他们不仅是举办国家的形象大使,更在为各国运动员及观众的热情服务中学习了外来文化的精华。因此可以说,奥运会志愿者是展示本国风土人情、促进世界各民族友好交流、增强相互理解、增进友谊的文化使者。正是由于志愿者的无私奉献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克己奉公,使得组委会可以最大限度的在短短两周内,将举办国的文化推广到全世界,并使奥运会变成时间跨度更长的、超越体育比赛的文化交流活动。同时,弘扬北京奥运会志愿者自身文化价值,提升志愿者人文奥运精神,还表现在奥运会志愿者队伍推动了社会各阶层的协调、整合,缩短了奥运会与大众的距离,促进了国际沟通与相互了解,树立了社会新风气等方面。正如汉城奥运会组委会所说,“志愿者是国家的真正代表,展示着国家民众的道德水平”[2]。

2.2 奥运志愿者自愿性参与服务的幸福感体现

志愿主义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础。没有志愿者,体育运动和奥林匹克主义就如同孤儿。因为国际奥委会作为非盈利的、非官方的组织,志愿活动是促进奥林匹克价值得以体现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志愿者在奥林匹克运动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自愿性参与是奥运志愿服务,或者可以说是所有志愿服务的首要特征,是区别于其他活动的首要标志。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是出于一种自愿选择,一种对社会奉献的意念,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强加干涉。奥运会志愿者正是出于对奥运会这一世界性体育盛事的认同和北京能成功举办奥运会的信念,自愿奉献出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经验、服务的一群人。奥林匹克主义、理想的最突出传播者是竞技场上的运动员。但单靠他们,传播力不会很强大。再者,当今的有些运动员在金钱、物质利益面前已失去了榜样作用。而志愿者是最能体现无私奉献精神的。他们的这种无私奉献会感染和激励很多人,从而使更多的人意识到奥林匹克运动存在的真正价值。通过奥运志愿者自愿性参与,使志愿者真正体现出我奉献,我幸福,我快乐的奥运志愿者精神。而奥运会后,奉献、关爱的志愿服务精神也将留在北京,融入中国宽厚仁爱的传统文化中,形成一笔厚重的人文精神遗产。

2.3 奥运志愿者无偿性参与服务的幸福感体现

奥运会志愿者对奥运会的直接贡献就是提供无偿的志愿服务,他们为奥运会创造出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价值。首先,100000余人的北京奥运会志愿者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领域,他们所提供的无偿服务既可以分担专业人员的繁重工作,又可以弥补正式员工专业技能上的不足志愿者所提供的人性化和全面化的服务使参与奥运会的各阶层人士获得更大的收益,这无疑从正面保证了奥运会的顺利进行。其次,奥运会志愿者的无偿服务还能为奥运会的举办开源节流。以悉尼奥运会为例, 据估计,悉尼奥运会期间,悉尼市有1/3的居民参与了奥运志愿服务。悉尼奥运会实际动员的志愿者人数远远超过了核心的专业志愿者人数[3]。悉尼奥运会志愿者付出了总数为5450000 h的劳动(见表2)[4]。如果考虑当地每小时的工作。

收入和性别因素,将其折合成货币,竟高达111亿澳元,也就是说它给整个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节省了111亿澳元的资本。奥运会是一个以充分表现个人为主题的社会活动。作为一个体育赛事,它所要体现的就是人们在平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是人们对自身生命力的极限张扬与充分表现。而作为一个社会文化活动,奥林匹克运动更加重视社会大众的认同和参与,也就是奥林匹克主义所谓“重在参与”所追求的境界。奥运会的发展不只是追求不断有新的世界纪录被创造出来,同时也在于社会大众的参与量和参与方式越来越多。这中间,那些奔波于赛事前后的志愿者群体,是社会大众参与和促进参与的最重要的一支力量,是一个最富生命力和感召力的体育文化现象。志愿者的工作,不仅为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使人们的接触和交流变得更加容易,更加和谐,而且它的非功利性大大冲淡了奥运会的商业化气息,也舒缓了奥运主办国在经费上的巨大压力。还有,志愿者们优雅大方、热情友善的工作态度,从整体上调解了竞技活动所带来的紧张气氛和族群国别间可能产生的对抗情绪。志愿者的一举一动不仅是主办国展示国民文明教养水平的最好机会,也使得奥运会成为全世界展示人类文明和亲和感的最大的平台。总之,有了志愿者的参与,使得奥运宗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可以说志愿者的活动是当代奥运精神的最好体现之一,它使奥运更加具有人文魅力,具有全人类最大的人文共识。北京奥运志愿者的无偿幸福感是支撑志愿者奥林匹克理精神的动力之一,事实证明这个说法确有一定道理。

2.4 奥运志愿者组织性参与服务的幸福感体现

组织性是奥运会志愿者区别于其他志愿者的一大特点。奥运会的举办往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关系到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还会影响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和形象,因此对志愿者的要求就更高。《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通用政策》明确规定,北京奥运会的志愿者必须是在奥运会志愿者行动项目体系内接受统一注册、统一安排、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奥运志愿者的幸福感和一般人的幸福感有所不同,奥运志愿者的幸福感体现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自我”得到承认,“自我”素质得到提高,自身逐渐成为全面发展的人,并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奥运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这些感受会逐渐增加。奥运志愿者最初可能会觉得与自己的期望值不同,经过培训和实践后观念就会有所变化。因为奥运志愿服务所得到的快乐,是源于克服了许多困难后为别人带来的快乐。这种快乐的获取可能是许多年轻人以前没有过的经历。特别是现在,独生子女从小到大都是被别人帮助,那种在付出中得到快乐以及经过磨炼得到回报的经历是很少的。

2.5 奥运会后志愿者服务的幸福感体现

志愿服务的幸福感对个人的后续影响非常大。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结束时,当国际奥委会主席和北京奥组委主席向全体志愿者说“谢谢”时,每一位志愿者心中的感动与自豪之情可能是一生当中最美好的体验。联合国将2001年定为“国际志愿者年”,可见志愿者不仅在奥运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未来的社会中,不同类型的志愿者将对社会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志愿者不仅会在奥运会期间为整个奥运会的顺利圆满举行做出重要贡献,而且在奥运会结束后,预计8万多名的志愿者重新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后,会把在奥运会中学到的敬业奉献精神、团队精神等优秀的品质带回到各个领域,影响其他人,感染其他人,从而提高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奥运志愿者的成就感会得到充分发挥。

3 提升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幸福感的对策

3.1 尊重奥运会志愿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尊重奥运会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是提升奥运志愿者幸福感的一个重要方面。奥运会志愿者在最初加入志愿者组织时的动机一般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特别是在长达16天的奥运会比赛期间,志愿者们提供的是无偿或低偿的服务;同时,在奥运会志愿者之间、奥运会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奥运会志愿者与奥运会志愿者组织之间难免存在各种各样的摩擦甚至冲突,这种种因素都可能消减奥运会志愿者们进行志愿服务的热情,也会妨碍奥组委、奥运会志愿者组织对奥运会志愿者的有效管理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因此,有必要将奥运会志愿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一个大致的罗列,从而一方面可以促使志愿者按法律的要求去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奥组委、奥运会志愿组织的活动。奥运会志愿者的基本权利应当包括:有权参加奥运会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有权获得从事奥运会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障;有权要求保障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获得尊重;有权对奥运会志愿者组织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参加奥运会志愿者的评比和表彰;有权申请退出奥运会志愿服务等。基本义务应当包括:有义务遵守奥林匹克,遵守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章程,传播奥林匹克精神;有义务按照北京奥组委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有义务接受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听从统一安排、统一指挥、统一调。在尊重志愿者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对志愿者进行志愿精神和志愿理念教育,形成普遍认同,从而增强整个组织的凝聚力,志愿者在保证奥运会顺利进行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提升了志愿者的向心感和愉悦感。

3.2 给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相应的回报

尽管志愿者在提供服务时,不期望获得任何的经济补偿,但是也应给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利益,从而使他们觉得他们的参与得到了奖赏。这些利益包括服装、在奥运会期间免费供餐、免费乘车等。例如,悉尼奥运会投资40,000,000美元为志愿者进行培训、购买服装、提供食宿和交通等等,但志愿者的服务为整个奥运会节省的金额超过了投资的3倍多。志愿者的幸福感体现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自我”得到承认,志愿者获得的激励主要来自精神领域,来自志愿者个人价值的实现以及对他们的认同,为此,历届奥运会组织者往往采取给志愿者颁发奖章和证书的办法对志愿者进行精神激励。北京奥组委要通过表彰奖励和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志愿者队伍的相对稳定。志愿者的激励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激发志愿者的内在热情,保持志愿者较高的工作积极性,使志愿者获得有价值、令人愉快的工作经历。主要实施以服务时间和服务效果为基本依据的普遍激励。开设志愿者维权热线和心理热线,切实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对做出突出贡献、表现优异的志愿者集体、个人以及志愿服务项目给予特别奖励。奥运会结束后,开展志愿者评比表彰及纪念活动,进一步培养他们志愿服务的理念,在奥运会结束后,使奥运志愿者能够更好地延续志愿精神,坚持志愿服务,传播志愿精神,提高志愿者的幸福感。

3.3 建立奥运会志愿者的人身保险制度,为进一步提升奥运志愿者的幸福观保驾护航

为了保证志愿者的健康、安全和提高志愿者的幸福感,为志愿者投保已成为国际惯例。悉尼奥运会的奥组委就为每个志愿者投了两种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公共责任险。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将从事各方面的工作,特别在环境保护、安全保卫、交通协管等一些岗位具有一定危险性,为北京奥运会志愿者投保人身保险就十分必要。2005年9月15日,北京奥委会与中国人保财险签订了首张北京2008年奥运会志愿者保险合同,为北京奥组委36名前志愿者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5]。但这仅仅是十万分之三十六,要保证十万奥运会志愿者都获得人身保险并确保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获得相应的赔付,就有必要将这一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以便将志愿者的保障纳入法制的轨道,同时可以进一步解除志愿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

3.4 建立志愿者服务法律制度

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种形式,对于缓解社会矛盾、弥补政府服务的不足、促进公民社会的发育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是成熟社会的重要标志。我国的志愿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具备社会志愿服务的法律制度还比较匮乏[6]。法律是人类社会具有最高效力的规则体系,将志愿者服务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不仅能够赋予管理规则最为刚性的约束力,从而保障志愿者服务的高效有序进行,而且能够提升民众对奥运志愿服务的认识,为更为广泛的志愿服务立法提供理论储备和实践支持。明确志愿者的法律地位,为愿者立法,给志愿者一个心理安全保障,使他们有更大的动力投入到奥运会的志愿服务活动中去,发挥自身最大的能动性,提高自身素质,体现“新北京、新奥运”的口号,在全世界人民面前展现出北京奥运志愿者特有的服务风采和幸福感体现。1988年韩国汉城奥运会因为出色的志愿服务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奥运会之后,韩国掀起了一股志愿服务的高潮。政府因势利导,适时出台政策,完善志愿服务的法律法规[7]。借助奥运东风韩国的志愿事业由此上了一个新的台阶[3]。我国也可以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借助奥运会的契机,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激励与推动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

4 结论

志愿者为奥运会提供高质量的充满爱心的服务。志愿者是本着服务他人、奉献自我的精神自愿为奥运会工作,他们将自己视为组织中的一员并怀着为奥运盛会增光添彩的满腔热情,工作兢兢业业、全力以赴,而不是将自己承担的任务当作例行公事,敷衍了事。志愿者这种忘我的服务热情、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为他人排忧解难、奉献爱心工作态度将为奥运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可使各国参赛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和游客怀有宾至如归之感。雅典奥组委新闻总监万尼科斯•科斯塔斯曾说,要想使奥运会取得成功,有三点因素非常重要:第一是成功的组织工作,这需要各个部门的人员共同努力;第二是要找到最好的工作人员,第三则需要有最好的志愿者。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依赖于志愿者的积极参与,同时志愿者的参与也对奥林匹克运动有极大的促进。北京奥运会志愿者作为一个特殊的临时性群体,表现出了群体规模的庞大性、人员构成的多样性、个体目标的分散性、群体规范的非强制性等特征。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志愿者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应针对北京奥运会的实际情况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和考核以更好的为奥运会服务。北京奥会的志愿者为人自身和谐的发展,获得充实精神、纯净心灵、完善人性、提高品质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可以说,北京奥会志愿者即是奉献者,又是受益者,志愿者通过为北京奥运提供服务,通过与各种群体以及社会的互动,来达到“助人助已”的目的。志愿者通过广泛参与北京奥运的各种活动,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为奥运会提供服务,带给了人们无限的欢乐体验,体现了自身的价值。同时,志愿者自身获得了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机会,从丰富生动的实践中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能力。志愿者通过参与北京奥会服务,了解奥运奥精神,传递爱心,培养高尚品德,关心公益事业,遵守社会公德,主观上志愿者获得了自身的发展,客观上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在奥运会的筹备及举办过程中,将不期待任何物质性回报,自愿奉献出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全力完成组委会分配的各项任务,同时也提升了奥运志愿者自身文化价值的幸福感、自愿性参与服务的幸福感、无偿性参与服务的幸福感、组织性参与服务的幸福感和奥运会后志愿者服务的幸福感。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和大型体育赛事举办次数的与日俱增[8],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幸福感的研究还处于试探性阶段。[JP1]这不仅需要经典、成熟的社会学、心理学、体育学等学科理论的有力支撑,还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践进行检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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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韩森.做志愿者[M].北京:金城出版社,2001: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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