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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一颗不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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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身份证丢失后存在侥幸心理,怕麻烦不愿登报挂失,却不知道此举存在极大风险,有可能因此遭遇莫名纠纷。法律人士指出:身份证丢失后最好及时登报挂失,日后身份证一旦被他人恶意利用,也可以凭此为自己提

供有力的免责证据。

不法分子盗用他人身份证恶意欠话费

2010年9月28日,沈阳市民张先生的身份证前两天不慎丢失了,他本想到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可是朋友却说没有必要。

据张先生讲,他的一位朋友去年因丢失身份证未挂失,后来收到了一份手机欠费通知。经查,原来是有人盗用其身份证办了一张手机卡,恶意拖欠了400多元话费。身份证丢了,到底有没有必要刊登遗失声明?张先生担心会遇到与朋友类似的麻烦。

张先生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近日,记者走访沈阳市部分手机卖场和通信营业厅发现,虽然手机入网实名制早已实施,但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大多只留意入网申请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相符,并不太注意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为申请人本人。

无辜女孩遗失身份证成了“通缉犯”

2010年7月16日,从未跨省出行的20岁广东陆丰女孩林贝欣,成为浙江警方的“通缉犯”,被抓到义乌6天6夜。

7月21日晚,江苏江都的数学老师夏飞,来广州和老丈人一家度假时,被警方以涉嫌盗窃为由拘留14天,后取保候审,但仍未被解除犯罪嫌疑。

7月27日,在广东中山打工的22岁贵州女孩王成娇,莫名成为“通缉犯”被扣押,安徽固镇警方排除嫌疑后将其释放。

……

以上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当事人曾经遗失身份证。在这些事件中,当事人都是突然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遭通缉、刑拘,但事情最终被证实是个大误会,公安部门放人并澄清和道歉。林贝欣于2007年丢失身份证,浙江义乌警方通缉了她两年,而她并不知道不法分子冒用她的身份证犯下盗窃罪。有媒体报道,据估算,我国每年丢失身份证的约在100万人以上。丢失的身份证,到底是如何流转的?

身份证买卖渐成一门生意

早在几年之前,家住沈阳的王女士就有这样的习惯,只有在需要身份证原件的时候,她才会小心地将身份证“请”出专门存放重要证件的盒子。而平时,她随身携带的只是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在别人看来,她是过分小心了。“再小心也不为过”,丢过身份证的经历,让王女士记忆深刻,“没了身份证,哪儿都不能去,几乎寸步难行。”

“由于身份证包含了诸多个人信息,使得身份证买卖成了一门生意。”沈阳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在火车站、客运站、工厂园区等人口聚集的地方,隐匿着求购各种证件的人员,身份证是最主要的收购对象。更有甚者,直接贴出广告喊价收购,价格从30元到80元不等。而在网上,身份证收购则成了公开的秘密,收购者通常在贴吧、博客、论坛收购信息,私底下再通过QQ交易。

有人买,就有人卖;有人卖,就有人利用它进行违法活动。这些来路不明的身份证作何用途?网上的收购身份证专业户公然宣称:“可用于申请淘宝、拍拍、易趣等各种网络交易平台实名认证;注册游戏;出入境登记;申请各种实名登记服务;银行开户,证券开户,职业登记,合同登记,工商执照办理等等。”

清洁工捡到身份证后卖给贩证者

广州天河区龙口西路和岗顶一带,是广州有名的电子产品聚散地,也是天河区检察院和法院所在地,平日人来人往很是喧闹。记者接到报料称,龙口西路附近有人公开买卖身份证。于是,记者进行了暗访。来到龙口西路路口,迎面走来一位中年妇女询问:“办证吗?”随即把记者拉到一个角落――此处距离天河区检察院和法院的大门大约只有100米。一个月前天河区检察院刚公布一个案件,6名男女因购买数百张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出售牟利,被法院一审判决犯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获刑1年至4年不等。

中年妇女介绍,她和同伴除了刮风下雨的天气外,每天都在此处买卖身份证,既有真身份证,又有假身份证。前者是他人遗失的证件,后者可当场制作。

据介绍,买卖市场中绝大多数的真身份证是这样来的:扒手偷盗钱包后,洗劫其中的值钱物件,例如现金和购物卡等,而把对他们没用的身份证丢进垃圾桶,清洁工捡到后以每张1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贩证者,后者当“二传手”以1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中年妇女称,在早些时候,真证的价格并没有这么高,如今公安对“两抢一盗”打击力度加大,扒手数量减少,其价格也日益看涨。

在交谈中,中年妇女数次接电话,听其内容是双方在谈论身份证买卖事宜,有买家有意向其购买100张身份证。随后,记者佯称自己也需要100张真身份证,中年妇女爽快地“接单”做生意,称:“目前手上没有那么多证,要去客村、车陂等地找同伴相借凑齐,你两天后即可前来取货。”由此看来,这个团伙在城市其他角落还有兜售点,龙口西路只是其中之一。

爆料:买真证者十有八九从事非法勾当

中年妇女随后谈起自己的“生意经”,她称:“每个星期大约可销售数十张身份证,月售上百张,如果遇到大买家销售量则更大。”记者细数龙口西路卖身份证的中年妇女共有5位,照此计算,每月由该处流出的身份证多达四五百张。一边是有人丢失身份证并遭遇离奇案件;另一边则是身份证公开在市场上随意买卖。这令人不禁要问:众多身份证到底流到了哪里?

“真证和假证的用途不一样,它们的流向也不一样。”中年妇女称:“一般而言,真证的‘威力’(指危害性)更大,而假证的用途则更广。”至于何谓“真证的威力更大”,中年妇女笑而不答。

随后,记者辗转找到从事该行当数年的“马尾”(绰号),在得到不透露其真实姓名的保证后,“马尾”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原委。“购买他人真身份证的人,据我所知,十有八九从事非法勾当。”“马尾”称:“尤其近几年金融诈骗比较猖獗,诈骗者用他人身份证开立银行账户,以方便骗取对方转账,自己却不被银行抓住把柄。”他还说,任何想做非法勾当又担心留下个人真实信息的人,都会选择购买和使用他人身份证。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公安机关2009年共查获持假身份证的犯罪嫌疑人1883名。如此一来,因身份证引发的案件便不难让人理解:犯罪分子在做非法勾当之前,常常预先购买他人身份证,用以掩护自己的真实身份。而随后发生的一切,丢证者却浑然不觉,直至有一天公安找上门。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及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表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市民有妥善保管身份证的义务。这意味着,一旦市民丢了身份证,就等于没尽到这个义务,就要承担一定责任。

既然丢失的身份证不能自动作废,那被人拿去冒用,产生的责任怎么办呢?市民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尽可能规避这些责任?

记者了解到,现在国家对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引发的法律责任,并无明确规定。2010年年初,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表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而冒用身份证者和审查部门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可现实生活中,市民丢失的身份证被别人冒用,未必能免责。辽宁省各级法院一些判决就表明,很多时候,市民不能妥善保管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干坏事,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一定损失,通常是三部分人承担责任:第一是冒用者,这没什么争议;第二是身份证使用时的审查部门,比如银行,因没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也要承担责任;第三就是丢身份证的人自己担一部分,法院的判决依据是,身份证主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法定义务。因此,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身份证,谨防丢失。

(据《辽宁法制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