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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博弈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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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明确绿色信贷政策及参与主体后,利用简单的博弈模型分析这些主体之间在绿色信贷过程当中的支付矩阵以及最优策略,利用监管缺失成本这一概念解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绿色信贷监管过程当中不同的最优战略,进一步提出有关绿色信贷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绿色信贷;博弈;监管缺失成本

近几十年来的经济发展让环境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伴随着企业的自利行为,沙尘暴、赤潮、濒危等字眼频频成为了媒体的关键词。这些词汇背后的是企业的投资行为对环境的不负责任和破坏。当今大部分企业使用的大部分投资资金均来源于银行信贷,绿色信贷概念也应运而生。

一、绿色信贷政策概述

我国的绿色信贷政策始于2007年,主要是由环保总局、央行、银监会共同制定的关于规范银行发放贷款的政策法规,内容包括:

第一,企业的环保守法情况成为了我国银行是否审批贷款的必需条件。

第二,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及时公开查处各种违法项目。

第三,金融机构应对那些未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进行严格的流动资金贷款控制。

二、绿色信贷各个主体间博弈分析

绿色信贷政策推行的效果取决于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权衡和博弈,这就需要了解政策执行当中涉及的主体。一般认为,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银行、企业为四个主要的参与者。

假设:

1.中央政府的目标是长期社会总福利的增进,包括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2.地方政府存在短视行为,以当地经济增长为目标,忽视治理成本。

以下为博弈分析当中使用到的符号的具体含义。

SC1:政府查处过程中发生的行政成本

SC2:政府因银行实行绿色信贷,减少的监督成本

SC3:政府监管失职成本

SR1:政府查处带来的环境收益

SR2:政府不查处企业带来的税收、经济增长等

BC1:企业被查处,银行蒙受的风险损失

BR1:银行发放贷款获得的收益

BR2:绿色信贷带来的无形收益

OR1:银行贷款投入生产所获收益

OC1:企业治污成本

OC2:企业为获融资而遭受的损失

OF :污染企业被查处罚款

BC2:银行没有给企业贷款遭受的损失

(一)商业银行与中央政府

如果政府不查处,发放贷款对银行是有利的。从长远来看,银行可获益BR2,但在从短期来看BR1

对于中央政府来说,是否查处污染企业取决于政府行政效率和监管失职成本。低效率导致高成本,以致成本SC1高于环境收益SR1,政府宁愿不查处。监管失职成本是指如果企业造成了污染而政府并没有查处,那么治理这部分污染费用由政府来承担。暂时不考虑SC2,放任污染企业所增加的GDP大于补偿环境破坏带来的成本时,中央政府选择不查处,相反当环境污染威胁到人的生存发展时,SR1和SC3都很大,中央政府的最优决策是选择严查污染企业。随之,银行的选择是实施绿色信贷。此时,中央政府和银行达到了纳什均衡,各自最优的策略为(查处,不贷款)。

(二)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

正如我们的假定,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最大的差异在于地方政府不用承担监管失职成本SC3,支付矩阵会因此而不同。

当SR1-SC1>SR2-SC2时,地方政府当局查处污染企业是占优策略。假设查处企业没有成本SC1=0,此时要比较环境收益和污染区也贡献税收额。SR1>SR2时监管机构就会放任污染企业,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地方政府成本中不存在治理成本,不查处是一个即可以带来经济效益也不用为之付出代价的最优策略。加之对于地方政府,污染企业带来的经济增长收益SR1远大于环保收益SR2。

而当地方政府不查处时,银行放贷是最好的选择,银行和地方政府达到了一个纳什均衡(SR2-SC2,BR1)。即银行向污染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政府不查处污染企业。

(三)商业银行与企业

如果银行同意给企业贷款,则企业治污或者不治污的决策取决于污染治理成本、缴纳的罚款以及被查处的概率。如果被查处的概率为100%,则只要罚款少于污染治理成本,企业就会选择不治污。与动则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环保设备比起来,几十万的罚款是微不足道的,以2005年吉林石化松花江污染案为例,年利润达到几十亿的企业只罚了100万元。显然OR1-OF

如果企业治污,银行选择放贷。如果企业不治污,银行的决策取决于BC1和BC2。目前的执法力度和商业银行之间的激烈信贷竞争往往会让银行更加看重流失客户的成本BC2。BR1-BC1>BR1-BC2,银行选择向污染企业发放贷款。银行和企业也达到了一个让人沮丧的最优策略均衡(放贷,不治污)。

从分析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银行、企业都选择自己最优的决策,最终导致各自社会责任的缺失,绿色信贷政策推进受阻。

三、我国绿色信贷政策建议

第一,完善政策体制和领导考核标准,使地方政府也承担相应监管缺失成本才能在环境治理方面权责统一,地方政府才会有效监管。

第二,建立健全环保法律法规,加大污染企业违法成本。

企业之所以能够污染环境而又不去治理,正是因为没有健全的法律,让他们可以逃脱污染责任。如何让企业污染的负外部性内部化,是环保法律体系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第三.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银行违规成本。

参考文献:

[1]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银监会[R].中国绿色信贷政策研究总报告,2009,(9).

[2]卓文琴.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研究[D].新疆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