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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出现的简单判断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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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时问清楚事情的细节,恐怕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如果采访不够细致,时间又很紧迫,写作消息的时候,为防止出现细节差误,通常采用突出基本事实、模糊细节描写的方法来处理。

记者采访时问清楚事情的细节,恐怕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但是看到2007年7月16日北京两张都市报头版要闻的一条新闻,我不禁叹气了。两报都报道了15日早晨发生在北京通州区孙各庄的一起血案,但是标题显示出很大的差异。A报的标题是《为争宅基地,一刀捅死远房亲戚》;B报的标题是《男子刀砍近亲致1死1伤》。一个是“捅”,一个是“砍”;一个是“远房亲戚”,一个是“近亲”。哪个是真,哪个是假?除了一个男子造成一死一伤这个基本情节外,怎么这样简单的事实情节就说不清楚呢?

根据A报的报道,凶手拿的是“一把尖刀”; B报报道的是“三棱刀”。这种凶器以锐利的尖头伤人,该用哪个动词,恐怕用不着辨析。“捅”、“砍”的含义不同,人人都清楚。显然,B报的记者用词明显错误,三棱刀是没法“砍”的。然而从头版到具体刊登消息的A06版,一路“砍”字凸显在标题中,文中使用的也是“砍”字,编辑在编稿时对此不该没有感觉。在这个问题上,A报所用动词“捅”是正确的。

B报报道凶手与死者是“没出五服的近亲”。法律上的“近亲”,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出五服”,那么是否在三代以内,B报的记者没有搞清楚,便得出他们是“近亲”的结论,显然凭据不足。或者,记者认为“五服”以内便是“近亲”,因而做出简单判断,这个判断的标准是不正确的。A报没有交代具体的亲戚关系,直接说死者是凶手的“远房亲戚”,这种说法也应该有根据。在这个问题上,两家报纸的记者都没有做进一步的采访。其实,采访中只要再多问几句,就可以搞清楚两个人之间的具体亲戚关系,进而很容易判断他们是近亲还是远亲。现在的结果是,两家报纸同时报道的新闻把读者弄糊涂了,让人无法确定凶手与死者的关系到底怎样,而且至今没有任何一家报纸对此做出补正或说明。

如果采访不够细致,时间又很紧迫,写作消息的时候,为防止出现细节差误,通常采用突出基本事实、模糊细节描写的方法来处理。两报关于这件事情的报道都没有遵循这个新闻写作的原则,反而造成读者的诸多疑问。例如凶手与死者的亲戚关系,在不太清楚的时候,笼统地说他们是“亲戚”或“有亲戚关系”就可以了。这个细节并非案件的关键要素,一定要说是“近亲”或“远亲”,消息一旦发表,就必须准确;实际上又没有搞清楚,因而报纸很被动。

编辑应该根据消息的内容设计标题,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北京某报2007年7月8日A13版的消息标题《研究生酒后肇事 让妻子“扛事”骗保》却与消息的内容相差甚远。读到这条标题,在读者的思维中首先反应的是,当事人是在读的研究生,或者至少是在职读研的有研究生身份的人。然而消息的导语指明,当事人是“研究生学历的北京华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高航”。这是一个有明确职务的社会人士,把一个人拥有的学历作为他的现实身份加以报道,明显地误导读者。一个拥有某种学历的人士和正在就读的学生身份是完全不同的。编辑不是缺少这样的认识,就是在设计标题时看花了眼,不论何种原因,如此简单的错误是难以让人原谅的。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