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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利用融资租赁促进农业机械化,不仅可以缩短农业机械化时间,更重要的是缓解农村资金压力。在农业机械化进程中利用融资租赁,一方面要加强现有租赁公司建设,另一方面要建设专业化的农机融资租赁公司。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农村资金;融资租赁
一、融资租赁方式促进农业机械化进程的优势
租赁业是一种古老而又新兴的经济活动,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的古巴比伦。现代租赁则起始于本世纪50年代的美国,其中融资租赁是其标志和特征。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并以租金方式分期偿还。通常的融资租赁方式是:首先,由承租人提出需要租赁的物件,出租人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后,与承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其次,由出租人全额融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再次,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最后,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以评估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或收回。融资租赁具有对企业信用要求较低,还款方式灵活的特点,它能给承租人带来多方面的利益,如解决融资渠道,改进现金管理,开展表外融资以及融资条件宽松等。融资租赁对农业机械化来讲,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优势:
从宏观上讲,融资租赁可加速农业机械化进程。一是缩短农业机械化进程的时间。融资租赁对承租人来说,不需要准备大量资金去支付设备价款,也就是说手头没有资金,照样可以取得设备的使用权,这就节省了资金积累的时间。同时,融资租赁有利于生产企业的销售,可大大减少设备在流通环节的流转时间。所以从农业机械化整个过程来讲,融资租赁可促使进程缩短。二是促进农业机械的技术更新。利用融资租赁,可使承租人避免设备技术陈旧的风险。因为使用租赁方法使设备租赁期限和设备的技术适用期限一致,由出租人设定设备的余值,承租人只支付为其融资的部分。这种方法可以对设备升级换代及对设备以旧换新保持技术领先。伴随科技的发展,农业机械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使用融资租赁,加快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快速提高,反过来又促进了农业机械化进程。
从微观上看,融资租赁将有利于使用农业机械的用户经营管理。一是可以争取时间,充分发挥时间价值的经济效益。例如:某公司欲购买一部大型农业机械,需要5年资金积累才可完成,如果采用租赁,每年只用部分积累资金作为租金就够了,而且第一年就可获得农机的使用权。二是可以保持资金的流动性,防止企业资金因引进设备而周转“僵化”。尤其是农村的农机服务公司,因自身条件差难以得到银行贷款的情况比比皆是,若以融资租赁更新设备,既不受贷款条件限制,又可保证公司资金充分利用。三是可以免受通货膨胀的损失。因为租金是根据租赁开始时农业机械的价款规定的,租期内固定不变。在通货膨胀情况下,等于是按今天的价格取得农机的使用权,支付的却是后来贬了值的货币。四是融资租赁非常适合农业机械季节性使用的特点。农业生产是有季节性的,农业机械使用也是有季节性的。有些农业机械只使用几次甚至一次,在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农业机械后,不仅可以防止农机只使用一次或几次便闲置起来的浪费现象,而且可以节约保管与维修费用。
正是由于融资租赁方式促进农业机械的高效使用,推动农业机械先进技术改造,增加农村资金数量,缓解农村资金压力,对农业机械用户有着巨大吸引力,因此,融资租赁方式是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的有力工具。
二、利用融资租赁方式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建议
从整体上讲,我国目前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与银行贷款、证券融资等相比,远远没有跟上金融业发展的步伐。截至目前,我国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为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信托、财务公司;第二类是由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成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第三类是由原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局批准开展融资租赁试点的部分租赁公司。从表面上看,我国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众多,但其结构过于分散,经营业务混乱,市场竞争力较差,盈利能力比较低。到目前为止整个行业并未形成一定规模,每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只有100至200亿元人民币,这与上万亿的银行贷款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而在国外,融资租赁在整个设备投资中占有较高比重,美国一般在30%以上,德、英、法等国都保持在10%-20%之间。
(1)加强融资租赁宏观政策建设,健全和完善融资租赁立法。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原外经贸部和经贸委等各管理层站在不同角度上来规定、解释租赁公司的行为准则,多头管理使整个租赁业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也不利于主管部门的监管,所以分别立规、分别管理的办法需改为统一立法、统一管理,以加强国家支持和干预的力度。通过政策扶持及法律保障,全面推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2)对现有租赁公司进行整合,发挥主业优势,增强租赁公司市场竞争力。首先,要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尤其要引进有制造厂商背景的投资主体介入融资租赁业。这样,一方面改变了租赁公司的股本结构,另一方面加大了业务重组的力度,可以大力开拓以厂商作为有力后盾的厂商融资租赁业务;其次,要加大债务清理力度,积极核销不良资产,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优惠政策,早日摆脱企业的债务负担,使整个行业的公司发展和业务开拓能够轻装上阵。通过公司内部重组改造,自身力量加强,不断开拓新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中包括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对一般租赁公司来讲,其主要业务对象是城市企业,若开展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将是一个全新课题:农业机械的价格可能偏低和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比较分散都可能会增加融资租赁成本,因此,政府须在租赁公司开展农业机械融资租赁时应给予一定扶持政策,提高其开展该项业务的积极性。
(3)建设专业性农业机械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农业机械租赁公司不同于现在的农业机械服务公司,前者一般以融资融租方式向农村提供农业机械,后者可能就是前者的融资对象;后者一般是自己使用农业机械向农户或其他农业生产单位提供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公司应由多元化投资主体构成,包括国家及地方政府、农业机械生产单位、其他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农业机械服务公司等。政府的参与是为了给予农业机械融资租赁政策上的优惠。农业机械租赁公司组织形式应采用托拉斯的形式组建,这样的农机租赁公司可适应各地农业生产特点,还可以保证必要的全国性协调统一。
(4)在农村加强融资租赁宣传,让农业机械用户真正地认识到融资租赁的优越性。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承租单位对租赁业认识不够。承租单位在考虑融资方式时,很少想到融资租赁业,其中主要原因是融资租赁业是新兴的融资方式,人们对其了解的比较少,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农村素质相应更低,更需要加大融资租赁的宣传力度。只有保证农机用户对融资租赁的深刻认识,才有可能保证农业机械融资租赁有广阔的市场,也才能根本保证以融资租赁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进程。
作者单位: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白人朴.新阶段的中国农业机械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79-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