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民营企业准入国防科技工业的经济分析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民营企业准入国防科技工业的经济分析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内容摘要]国防科技工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关键性的地位,直接关系着国家战略和国家安全,属于政府高度管制的行业。当前,军民融合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国防建设发展模式,而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是实现军民融合的有效路径之一。民营企业进入国防工业领域面临着诸多壁垒,因此要通过制度创新来积极推进民营企业的进入,为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工业生产提供有效的支持。

[关键词]民营企业;国防工业;进入壁垒;制度创新

一、国防科技工业的进入壁垒分析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重要的支柱性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防科技工业是指军事武器装备研究、开发和生产的经济部门。国防科技工业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在一定程度上生产满足本国防务和战争需要的主要武器装备,提高装备的研制和供给效率,增加装备供给的稳定性,促进武器装备供给的先进性,最终为提升国家的安全度提供坚实的基础。[1]国防科技工业属于政府高度规制的行业,具有高度垄断性,存在着高进入壁垒。这也是由国防科技工业自身的产业特性所决定的。

进入壁垒主要是指某一产业潜在的进入者相对于产业内部在位的企业,在进入该产业时所面临的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会影响到潜在进入者进入该产业,从而构成进入壁垒。也可以说,潜在进入者进入某一产业所面临的不利因素,往往也正是在位企业的优势所在。哈佛学派的代表人物贝恩最早给出了进入壁垒的定义,他认为,进入壁垒是一个产业中在位企业相对于潜在企业的优势,这种优势使得在位企业可以持续地把价格提高在最小平均成本之上而又不会引起新企业进入该产业。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斯蒂格勒则认为,进入壁垒是一种生产成本(在某些或每个产出水平上),这种成本是打算进入这一产业的新厂商必须负担,而已在该产业内的厂商无须负担的。对于不同的产业来说,进入壁垒的形式也是各不相同的。国防科技工业作为政府高度管制、相对封闭和垄断的行业,针对民营企业来说,在进入这一行业时面临的进入壁垒主要有规模经济壁垒、必要资本量壁垒、绝对费用壁垒以及政策性壁垒等。

(一)规模经济壁垒

规模经济是指企业生产的平均成本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下降。对于任何一个潜在进入者来说,在进入某一产业时,如果不能达到最低经济规模,就会导致其平均成本高于在位企业,从而在与在位企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我们知道,对于任何一个产业而言,产业的市场需求都是有限的。而作为潜在进入者的新企业,在进入某一产业时往往很难获得保持最低经济规模所必需的市场份额,也就不能获得规模经济性,从而使新企业的进入面临着规模经济壁垒。

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直接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具有战略性和特殊性,而且国防工业市场需求的有限性尤为突出,为了保证军品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政府会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固定供应商的生产和利益,使在位企业保持一定的规模经济性。在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包括航空、航天、船舶、兵器、核、军事电子六大行业在内,产业的集中度很高,都属于高寡占型产业。1982年,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相继建立了六大军工总公司。1999年,按照国家确定的“分工协作、发挥优势、各有侧重、有序竞争”的原则,六大军工总公司重组为11大集团公司(见表1)。可以说,每个行业基本上都有1--2家大型企业集团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以兵器行业为例,按照2007年两大集团的营业额,兵器工业和兵器装备两大集团的市场集中度分别约为51%和49%,属于双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产业集中度愈高,行业内规模经济效应也就愈加显著。这种规模经济性对于想要进入这一行业的民营企业来说,自然会形成规模经济壁垒。

(二)必要资本量壁垒

必要资本量是指新企业进入某一产业所必需的投入资本。在不同产业,由于生产、技术等特点各不相同,所需的必要资本量也各有差异。在资本密集型行业,由于所投入的资本巨大,维持生产所需的最低资本量很高。另外,新企业的融资成本往往也比在位企业高,从而强化了必要资本量壁垒。这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造成金融市场系统性缺乏鉴别失败进入者和成功进入者的能力,而在位企业的声誉可使金融市场估计出它们发生破产的概率。如果进入者破产的概率大于在位企业,为补偿进入者容易破产可能造成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金融市场向进入者收取的资本成本将高于在位企业。[2]通常来说,资本密集程度越高的行业,新企业进入所面临的必要资本量壁垒也越高。

国防科技工业是高度资本密集型行业,进入和退出的成本都很高。对于新企业来说,不仅所需的最低资本量很高,其资本费用也要比在位企业高,因而新企业进入的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都比较高。在国防工业中,必要资本量壁垒往往成为新企业的主要进入障碍。以我国军工行业十大上市企业的基本费用为例,2008年,十大上市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值为47913万元。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资本可以看作是设立企业注册资本金门槛。除了注册资本,还有日常的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2008年,十大上市企业营业费用的平均值为45,388,218元,管理费用的平均值为116,124,824元(见表2)。通过这些基础数据,可以看到民营企业要进入这一领域所面临的必要资本量壁垒。

(三)绝对费用壁垒

绝对费用指的是与新企业相比,原有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一些有利之处,这些有利之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原料的排斥性占有:对专利、技术诀窍的占有;对销售渠道的控制;运输系统的控制;对特殊经营能力和专业人才的占有。绝对费用壁垒使新企业在进入市场时的生产成本总是高于原有企业。[3]通常来说,在各种行业之中,绝对费用都是存在的,但是对于军工行业来说,这种绝对费用尤为突出。

从对原材料和特殊资源的占有来看,军工行业生产对于原材料的供应大多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而符合这些要求的资源也十分有限。在位企业由于与原材料供应商之间订立了长期稳定的供应合同而享有优势。特殊资源的占有更为重要,特殊资源的稀缺性使在位企业往往通过控制这一资源阻止新企业的进入。而现实中具备这些要求的地点相对有限,相关的原材料资源也是十分有限的,这使原有企业相对于新企业具有一定的先占优势。

从专业人才和专利情况来看,由于军工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的特征,因此这些行业拥有很多高学历的专业人才。以军工行业中的航空航天器制造业为例,科学家工程师的人数占到总人数的36.4%,这个比例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从拥有专利情况来看,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为例,仅2007年集团获专利授权899件,集团拥有的国家授权专利已超过3000件,在中国150家中央企业中位列第一。如果新企业要与在位企业争夺这些稀缺资源,那么,进入该行业至

少要提出比在位企业更加优厚的条件,从而打破原有企业在这些方面的优势,这对于新企业来说也是其必须面对的绝对费用壁垒。

(四)政策性壁垒

国防科技工业的特殊属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对进入这一行业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管制。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来规范生产企业的认定和资质,限制其他企业的进入,这些政策法律制度就构成了新企业进入的政策性壁垒。政策性壁垒有别于前面的规模经济壁垒、必要资本量壁垒以及绝对费用壁垒等经济性壁垒,是企业无法控制的。在政府高度管制的行业,政策性壁垒通常成为新企业无法逾越的障碍。

在国防科技工业,长期以来,我国对进入企业通常采取的是政府指定办法,即由政府直接指定某些企业作为专业性生产商,从事武器装备的生产活动,任何企业不得随意进入和退出国防工业。针对民营企业而言,进入国防工业领域的政策性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限制了民营企业进入国防工业领域

我国《公司法》中就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商品的公司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该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而民营企业显然不在这一范围之内。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这为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但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条例》对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生产核心领域仍然有严格的限制。

2 政府在财税、投资等宏观政策方面实行差别化待遇

国防工业是国家重要的支柱性产业,政府利用财政、税收、金融、国防知识产权政策等对军工企业给予多方面的支持。比如在军工企业设备采购、技术改造等方面,政府都通过专项投资给予支持,在军品销售等方面还享有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很多政策是以企业的“隶属关系”或者“出身”来决定的,民营企业不能享有与军工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在与军工企业竞争中面临着不平等的竞争环境。

3 民营企业进入国防工业领域的程序复杂

国防科技工业与国家安全紧密相关,因而对于生产企业的安全保证和保密要求都非常严格。对于行业的进入者,通常需要经过复杂的资格认证程序。比如要进入民航领域,就要经过预先申请、正式申请、文件审查、验证检查、颁证五个阶段,审定过程相当繁琐。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必须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认证,取得资格证明,才能从事国防工业生产,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保密认证、质量认证和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即通常所说的“三证”。只有符合相关的资质认证,达到保密许可的要求,才能进入国防工业领域。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要获得“三证”,特别是保密许可证,还是面临着很多困难。

二、推进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制度创新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而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是实现“寓军于民、军民融合”的有效路径之一。要通过制度创新,为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空间。

(一)实行适度开放的原则,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准入的法律制度环境

当前,垄断性行业放松管制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潮流。通过放松管制,允许潜在进入者的存在,吸引新企业进入,产生“鲶鱼效应”,可以更好地激发行业内在的活力,维持市场的可竞争性。国防工业不同于一般的垄断行业,不仅具有一般产业属性,同时还具有特殊属性,关乎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因此,在国防工业领域,要有限度地放松行业管制,既要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对行业发展实行必要的规制,也要从市场绩效的角度对相关领域实行适度开放。要重点保障核心生产能力,在生产环节实行严格的准入管制,把军品质量、保密安全放在第一位,利用法律、合同等对生产商实行严格约束,保证军品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保障核心生产能力的同时,在相关领域可以对民营高科技企业实行适度开放,鼓励民营高科技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国防工业生产和建设。通过引入霓争机制,形成有效竞争、良性发展的格局。

要鼓励民营高科技企业进入国防工业,还要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准入的法律制度环境。2004年颁布的《国防科技工业产业政策纲要》指出要形成有利于适度竞争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2007年,国家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在保证政府对国防科技工业主导作用和对军工核心能力有效控制的同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开放性的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格局。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提供了有利的契机。但是,这些政策规定缺乏相应的具体实施措施,而且与其他法律政策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制衡。因此,要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为民营高科技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提供政策上的依据。另外,在对现有相关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过程中,在把握原则性的同时,还要有一定灵活性,对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保密资格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军用规范和标准等具体管制制度进行改革时,应当在不影响国防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进入壁垒和门槛,使那些有实力、有积极性参与军品经营的企业能够进入到军品生产领域。[5]

(二)加快军工体制改革,为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工业生产创造条件

长期以来,我国军工管理体制过于僵化,军工企业基本上是在履行政府部门的指令性任务,供应方与需求方之间并没有真正建立市场化的供求关系,从而导致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严重地束缚了军工行业的发展。为此,应该不断加。快军工体制的改革,特别是要从科研和生产两个方面,为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工业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在科研方面,当前在很多高技术领域,民营高科技企业都具有很强的研发实力,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现有军工企业的水平。因此,要加强军民的统筹和协调,打破军民分离的科技管理体制,鼓励非军工科研单位参与到国防科研中来,包括武器装备的预先研究,都可以吸引民营高科技企业参与。当然,出于保密和降低风险的要求,同一型号的军品预研任务可以由多个民营高科技企业来承担,然后再由需求方最终择优选择。民营高科技企业参与国防科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军工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军民技术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在生产方面,随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深化,国防工业也应由原来相对独立和封闭状态向专业化、大协作的方向发展。由于存在规模经济、绝对费用等经济性壁垒,民营企业的进入会面临很多阻碍,这需要通过军工行业体制和机制的改革,真正建立起“小核心”、“大协作”的生产协作体系,形成军工生产的层级结构,进一步放宽私人资本投资国防工业的限制,使民营企业能够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防生产。

(三)构建面向民营企业的有效激励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民营企业作为国防工业领域的新生力量,相比于在位企业,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国防工业领域的同时,还要向民营企业提供与军工企业大致等同的政策及待遇,使不同性质的企业在参与国防工业生产中具有同等的地位,力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杠杆的价格机制与市场机制的联动效应愈发显著,价格机制也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军品定价制度,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真正体现军品的商品属性,利用价格机制导向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要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使承担军品任务的民营企业也能够享受到国家相关的优惠措施。通过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会对企业的成本支出和利润水平产生直接的影响,能够降低民营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成本,提高其竞争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基斯・哈特利,国防经济学手册[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干春晖,产业经济学:教程与案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3]杨公朴,夏大慰,现代产业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4]核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条文说明[oL],www.mlr.省略20080602

[5]杜人淮,国防工业市场化改革的路径选择[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