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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要回自己的权益等3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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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要回自己的权益

律师您好:

我持有广东半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证和股权证,93年买的,一直到现在都没消息。怎么去维护自己利益?

广东佛山 张再辉

张再辉读者:

你持有广东半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证和股权证,说明你是该公司的股东,只要股东享受的权利你都有的,你找到这家公司了解这几年的分红、配送股份情况,弄清楚后看看自己的股份按标准应该有多少,一般你出示你的持股凭证,股市就会给你办理的,如果有争议就要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以凭你手上的凭证的。

租房未入住,定金是否可退

律师您好:

我前几天到到房屋中介公司租房,看中几间房屋准备做厂房,与中介签订一年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为2000元,当即交付了4000元的定金。第二天,再次前往该房屋,发现该房屋后面临近养鸡场,非常难闻。因此我就不想租了,找到中介公司表示想退房,但中介公司表示退房后4000元定金不能退。请问,中介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四川攀枝花 贺利军

贺利军读者: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和《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收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同时《担保法》第九十一条也规定了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本案中,租赁合同总额为2000元/月×12个月=24000元,因此,定金总额不能超过24000元×20%=4800元。吴小姐只向中介公司交付了4000元定金,没有超出合同总金额的20%,因此该笔定金可以不予退还。

老板跑了难道要房东给员工付工资

律师您好:

本人在广东东莞,有出租一部分房屋给周某开小型加工厂用。可是前天晚上,周某半夜却把值钱的机器偷偷运走人间蒸发了,尚欠我两个月的租金和三个月的水电费约合7000元。并有十余个工人两个月的工资未付。现在政府通知,在工人的薪资问题未彻底解决之前,由我承担工人们的食宿问题。劳动局的人说,将周某搬剩余的东西卖出去,支付工人的工资,可是由于剩下的东西不多,也不值钱,是远远不够支付工人们的工资的。也有人说,按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工人,而此费用,将由我来承担。

劳动局要求我支付工人工资,我是否有权利说不?政府让我们承担工人的食宿是否合理呢?如果政府不及时处理好这件事,我们是否要一直负担这些费用呢?

广东东莞 唐向山

唐向山读者:

首先,国家确实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做为处理“老板‘走佬’,村委、房东‘埋单’”的依据。这只是东莞为缓解社会矛盾而出台的“土政策”。至于老板跑了房东要负多少责任,主要是靠双方协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2002年,广东省出台了粤劳社[2002]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实行工资垫付办法规定:发生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的,应按省政府的要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包括中外合作、合资企业中方企业主管部门)垫付职工工资:无主管部门的,由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垫付。对全额垫付工资确有困难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后,可按不低于被拖欠的工资总额30%垫付。对无法确认拖欠工资数额或垫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垫付。

“经营者欠薪逃匿,出租方应垫付工资”条款出台时,已引发了多方争论。普遍认为,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由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垫付工资的规定不尽合理,并建议取消该规定。理由是:1、出租者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出租者没有向其支付工资的法律义务;2、以正常的出租者与承租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来看,出租者不能保证承租者合法及持续经营,也无法保证承租者按时发放工资。出租者也不具备对承租者进行监控不让其逃匿的能力。因此,出租者对于承租者拖欠劳动者工资及逃匿行为均无过错。根据过错责任的原则,出租者无须承担任何责任;3、用人单位逃匿时,不仅拖欠了劳动者的工资,也已拖欠了租金,甚至有可能损坏了厂房、设备及场地等出租物。要求同样可能是受害者的出租者代垫工资可能使其遭受多重损失,对其显然不公平。

然东莞目前在处理类似纠纷时,也都是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老板跑单,房东埋单”加以贯彻,并使之成为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