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爱兰德”风云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爱兰德”风云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992年6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外商独资企业“爱兰德国际(南京)文具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骅(美国人)、副董事长何明道(台湾人)的诉状,状告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周元(香港人)、副总经理黄万权(台湾人),指控他们在南京经营期间,违背公司章程,独断专行,使合伙人股份的合法权益蒙受影响,要求法院判令终止合股,两被告赔偿合股人的全部损失,解聘被告人的职务,并让被告负责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南京市中院以“合股纠纷”为案由,受理了此案。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法院受理的首起外商内部股权纠纷案!

此案在调查、审理的过程中,惊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高级法院,海外的新闻传媒曾作大肆渲染,一度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时隔1年,1993年7月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对此案作出了裁决。

这起“合股纠纷案”为何发生,法院的审理为何延续1年,此案的结果又如何呢?

陈骅在美国华人社会中是知名人士,他任董事长的美国IOC公司经营弹簧钢片夹等办公用品,占领了60%的美国市场。他资产雄厚,是华裔在美国奋斗成功的典型。

周元,原为南京鼓楼医院的工会干部,80年代中期携夫人赴香港定居,看到香港老人生活极为不便,用艰辛奋斗获得的资金办起“老人院”而大获成功。

一个偶然的机会,周元结识了来港做生意的美国商人陈骅,交谈后得知陈、周的父亲皆于30年代在蒋经国办的赣南“青年干部培训班”就读过。父辈既为同学,二人遂攀上世交。关系密切后,两人都道出看好大陆投资环境、去投资办厂的愿望。陈骅拍板,利用周元对南京方方面面皆很熟悉的优势,他出大头资金,联合在宁投资,生产世界市场上畅销的长尾弹簧钢片夹。由于这种钢片夹的关键技术大陆目前的水平无法达到,而陈、周对制造技术不甚熟悉,陈便邀请台湾这方面的专家黄万权,以及陈的连襟、台湾商人何明道,合资到大陆办文具制造厂。

1989年底,几人达成了赴大陆投资的口头协议。可根据当时台湾的法令,台湾的公民、企业是不能直接到大陆投资的,而黄何是台湾人。鉴于此,陈、何、周、黄以及美籍华人刘秉正5人集资,于1990年11月在美国新泽西州注册成立了美国爱兰德国际制造公司。第二个月,他们以美国公司的名义,在南京市申报成立独资的爱兰德国际(南京)文具制造有限公司。1991年1月1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该公司成立。2月4日,公司在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正式成为中国法人。

199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选举陈、何为正、副董事长,聘请周元为总经理、刘秉正为副总经理。公司开始运转。

然而,由于几位董事均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的领导,职权不明,生产上出现了混乱,加之其他客观因素,造成亏损。1991年10月,董事会决定,由周元总经理全权领导公司工作,刘秉正自愿退出爱兰德公司,黄万权代替刘任副总经理,协助周元的工作,并由周以经济担保的方式,承包11、12两个月的生产和经营。协议规定:公司如继续亏损,由周元个人垫付;如有盈利,拿出一半奖励周元。董事长陈骅还表示,美国IOC公司也会同时奖励周元相等数额的奖金。

周元接管公司后,全面整顿,生产成本很快下降,产量大幅度提高。11月,公司财政状况好转,净盈利10几万元。为了扩大市场,周元不满足于公司的产品由IOC独家包销,还接受了美国其他销售公司的订货。陈骅对周另找“主顾”颇为不满,作为美国IOC的大股东和总经理,他要求周必须以低于国际市场的价格,继续接受IOC为独家,包销南京“爱兰德”的全部产品。周尽管不满,但还是勉强接受了这一要求,与IOC签订了独家销售的协议,有效期至1992年6月30日。

1992年1月初,公司财务核算结果:1991年岁尾的生产利润为33万元人民币。按照协议,周元应分得其中的一半。但陈、何的态度改变了,不愿兑现奖金。周提出减半,仍未兑现。双方的利益冲突逐步加剧。

公司的董事会本由5人组成,刘秉正退出后,只有4人。其中,陈骅、何明道占70%的股份,而周元、黄万权仅占30%的股份。黄在协助周元工作期间,发现周确有经营头脑,渐生佩服之心,无形中与周站到一起。整个董事会形成2:2抗衡的情势,这就意味着公司以后的任何决议在2:2的状态下都通过不了。陈骅无法忍下这口气,便一心想把周元的总经理职务拿掉。

就在此时,有人向陈骅反映周元有挪用公款之嫌。而周元、黄万权依据公司的核算,认为陈骅、何明道有非法侵吞公司利润的行为。矛盾进一步激化。1992年6月28日,周元请教江苏省石城律师事务所张律师,问能否向法院陈、何“非法侵吞公司利润”的行为。张认为,这是企业内部纠纷,且又是外商独资企业,在大陆没有出台公司法的情况下,法院恐不会受理。不料,仅过了5天,7月3日,周元再次找到张律师,称陈骅、何明道反过来把他和黄万权给告了,法院已下达裁定书,扣留了他与黄的出入境证件,冻结了南京“爱兰德”公司在银行的外汇帐户。张听后竟难以置信:法院怎么会受理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纯属企业内部纠纷的案子呢?

作为周、黄的人,张律师就“合股纠纷”提出答辩:原告与答辩人的合股行为完成于美国,在中国境内无合股行为,且原告超越公司章程,违反《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所提出的终止合股、解除答辩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至于原告要求冻结公司的帐户更是非法的。

法院尚未审理,事态又进一步恶化,且殃及整个工厂。7月22日上午9时,周元接到陈骅的电话,要他到金陵饭店陈的包房面谈。周赶到后,却不见陈的影子。而就在此时,陈、何及其诉讼人率领10多名保安人员冲入工厂,切断电话外线,封锁工厂的各路通道,锁起大门,不准公司员工进出,并限制副总经理黄万权的人身自由。陈对全体员工宣布:周元有营私舞弊行为,已予解职,任命何明道为南京公司总经理。周元赶回工厂后,要求陈、何停止他们的行为,并要求保安人员立即撤出工厂,但遭到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