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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施工过程中项目风险转移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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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建筑施工中,要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评估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处置风险,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效益。本文从风险转移和控制的角度探讨了如何做到有效规避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建筑施工 风险控制 转移风险

风险控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减小损失幅度而采取的风险处置技术。为了控制工程项目的风险,美国学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根据风险因素的特性,采取一定措施使其发生的概率降至接近于零,从而预防风险因素的产生;减少已存在的风险因素;防止已存在的风险因素释放能量;改善风险因素的空间分布从而限制其释放能量的速度:在时间和空间上把风险因素与可能遭受损害的人、财、物隔离;借助人为设置的物质障碍将风险因素与人、财、物隔离;改变风险因素的基本性质;加强风险部门的防护能力;做好救护受损人、物的准备。这些措施有的可用先进的材料和技术达到,此外,还应有征对性地对实施项目的人员进行风险教育以增强其风险意识,还应制订严格的操作规程以控制因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以下以转移风险为主题,笔者集中探讨建筑施工过程中项目风险控制的几点措施。转移风险是将风险转移至参与该项目的其他人或其他组织,其目的不是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减轻不利后果,而是借用合同或协议,将损失的一部分转移到有能力承受或控制工程项目风险的个人或组织。

一、工程项目担保

工程项目担保是指保证人在实现评估被担保人业绩和信用的基础上向债权人保证被担保人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完成工程或及时支付有关款项的信用工具。其类型主要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四种。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其作用是可以有效的排除不合格的承包商参加投标;另一方面,当中标承包商因故不能与业主签约时,保证机构须向业主支付投标保证金或由业主直接扣投标保证金。

履约担保是指承包商无法履行义务时(非业主原因),担保机构应承担担保责任:一是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二是直接接管该工程或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三是按合同约定,对业主蒙受的损失进行补偿。履约担保除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履约保证金方式外,还可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同业担保。

付款担保是指若承包商没有根据工程进度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以及分包商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相关费用,经调查核实后由保证机构代付。付款担保避免了业主的不必要法律纠纷和管理负担,山旦承包商不支付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和工人工资,业主可以要求担保人支付,从而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业主支付担保实质上是业主的履约担保,主要是对工程款支付的承诺。目前我国业主拖欠承包商工程款的现象十分严重,实行业主支付担保,可以有效的防止业主故意拖欠工程款,或是资金还没到位就开工建设,从而保障承包商的利益,逐渐根治拖欠工程款这一顽疾 。

二、工程项目保险

工程项目保险是指项目公司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通过签订保险合约来对冲风险,以投保的形式将风险转移到其他人身上。不但业主要为建设项目施工中的风险向公司投保,承包商也要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风险事件发生,给工程造成了经济损失,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业主的损失,这样做的结果是减少了业主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工作压力,便于集中精力去抓好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而且风险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得到资金上的补给,有利于风险事件的善后处理,尽快恢复正常工作,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圆满实现。目前在我国建筑业推广较为普遍的险种有三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对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或工具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并对因施工而对第三者造成的物资损失或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工程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以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的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承保标的是工程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者,承保的责任范围为:在保险期限内,投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三、发包

发包就是通过从项目执行组织外部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而把风险转移出去。发包时又可以在各种合同形式中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设计文件不完备但又急于发包、施工条件不好或由于技术复杂需要边设计边施工的一些项目。采用这种合同形式,业主单位要承担很大的费用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时,承包单位和业主单位承担的风险彼此差不多,因而二般的建设项目采用单价合同。

四、分包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施工,如水下施工作业,其有较大的安全风险。对这种情况,承包人一般将其分包,把这种安全风险转移给分包人。在一些工程的承包中,当承包人发现本身的施工力量不足,难以按期完工,或某些施工内容本身缺乏施工设备,或施工技术不过硬,或施工经验不足等问题浦面临着施工工期、施工成本或施工质量风险时,其总是向业主提出申请,将对他来说有各种各样风险的施工内容分包给其他承包人,以转移风险。无论是上面讨论的哪一种风险转移方式,其特点都是相同的,就是使自身免受种种风险损失。使用任何一种方式,都要遵循两个原则:第一,必须让承担风险者得到相应的回报;第二,对于各具体风险,谁最有能力管理就让谁承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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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丹. 市政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及管理研究[J]浙江建筑, 2007,(12) .

[4]张明富. 浅析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及对策[J]. 科技创新导报, 2009,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