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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5年前购买了一份重疾险。2007年8月,他被确诊患早期甲状腺癌。黄先生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早期甲状腺癌不在理赔范围予以拒绝。黄先生感到很生气,正准备诉诸法律,却在当年10月份被通知又可以赔付了,原因是《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07年8月正式实施了,该规范重新定义了重疾险。黄先生感到很奇怪,想进一步知道具体详情。
概括说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新在两点:①统一了“重大疾病”定义和核心病种。其中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并规定为18周岁以上人群提供的重疾险产品,必须包括以下6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和终末期。肾病。这一举措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产品;②保险医学“变”临床医学。《规范》指出投保人是否发生了符合合同定义所附条件的疾病,应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限定作出诊断的医生须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统一和规范后更符合临床医学实情。
对于老保单持有人而言,如果发生理赔纠纷,原有保单j的定义清晰明确,法院可以按照原有定义进行裁决;如果原保单条款解释模糊不清,可参照新定义进行仲裁或判决。此外,根据保险“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的理赔原则,如果原有保单中某种疾病定义或责任免除更宽松,就沿用原有定义或责任免除进行赔付:如果《规范》中该种疾病的定义或责任免除更宽松,就参照《规范》中的标准定义或责任免除赔付老保单的重大疾病保险。这样,统一的重疾险定义对保险公司的新老客户而言,都有积极意义。
不过,由于新老保单费率不同,老保单也不可能完全沿用新保单的条款进行赔偿。
慎重投保 谨慎退保
王某一家购有三份健康险,家庭年缴保费总额1万左右,已缴纳2年。去年股票和基金大热时,王某为了有更多资金炒作股票和基金,他作出了将三份保险退保的决定。退保时才发现损失不小,不过为了火热的股票和基金,他也顾不了那么多了。
保险点评:复旦大学保险系副教授 陈冬梅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客户在收到正式合同并签署客户回执后的10天之内,可以随时退保,这时客户没有任何损失。这10天被称作“犹豫期”。除此之外,退保并不能百分之百得到原来所交的保费。因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则领取保险金:如果没有保险事故发生,则保险公司将此未用保费的一部分以风险保费的形式摊赔给其他发生事故的人,另一部分则以储蓄保费的形式用责任准备金的方式积累起来,以备未来可能出现的保险责任。王某如果退保,他所领取的退保金等于其保单的责任准备金扣除解约的费用(包括人的佣金等)。至于具体的损失,王某可以查阅保险合同中所附的现金价值表。保险险种类型不同,退保损失各异,但总的来说退保的损失比较大因此退保宜谨慎,王某退保后,保险合同终止,王某一家失去健康保险保障。此后,如果王某想要得到同样的保险保障而重新投保的话,他将不得不付出更高的代价。随着年龄增长,疾病发生率提高,保费也相应提高,再次投保时可能需要新的观察期,附加保费也要重新支付,等等。
保险是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投资理财重要的工具之一。但购买人身保险,仍然应将其主要功能放在保障上。也就是说,购买保险时,第一要买的应是保障型保险,资金富余时才买投资型保险。不应将保险与股票和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简单作比较,随意退保去追逐股票和基金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