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食品药品轻度违规像违反交通规则一样开罚单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食品药品监管是一种技术性工作,餐饮食品烹调、制作容易,但是要从中取得合乎科学、法律要求的证据,却需要经过技术检测、法律取证才可以依法处理。因此,多数情况下,对食品药品违法的情况,从开展调查至落实处罚往往需要几十天。
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备了越来越多的技术设备,尤其是快速检测成为监管的有力工具。餐具、饮具不符合卫生要求要予以处理,但需要经过同样的法律流程,因繁琐而降低了行政监管效率。
为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若干规定(试行)》,2010年实施了药品的简易程序。在此基础上,2012年5月制定印发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统一对食品、药品的简单违法行为进行快速处理,以起到现场惩戒、立即要求企业整改的效果。
这个“简易程序”的修订可并不简单,它经过了调研统计和多方讨论,还设置了不少限制条件,以防执法不公。
科学调查统计,提升工作效率
根据2011年调研统计,在“简易程序”出台前后,适用简易程序查处的食品案件数量显著增加:“餐具、饮具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案件从2005年的11件,上升至2007年79件、2008年74件;“违反健康管理”的案件从2005年264件,上升至2007年425件、2008年383件。可见,简易处罚在上海市已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实际应用。一线的监督人员普遍表示,对一般性食品药品违法的情况,先对企业警告,如不听劝告就可开罚单,既方便了执法,增强了威慑力,也免去了企业老板屡屡被招来做笔录、签字画押的麻烦。
强调收集证据,允许拍照摄像
《规定》虽然简化了处理程序,但违法事实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对执法人员的要求提高了,执法人员要现场了解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合法、全面地收集证据,现场检查笔录是必须当场制作完成的一项证据。此外,必要时采取照相、摄像等方法收集证据。当然,技术检测结果也是食品药品监管的主要证据之一。
控制适用范围,防止执法不公
《规定》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限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滥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发生。只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政处罚,才能适用简易程序。所以,乱开天价罚单,既不严肃也不合理;随意从轻处罚,同样不允许。
《规定》对分别从食品餐饮、摊贩、药品生产经营、医械生产经营等方面,对何种违法属于一般违法做出了规定。其中,食品餐饮行业有八种轻度违法,包括:没按规定做好食品采购记录查验、申请许可时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如店面面积形状有更改,30张椅子变成了50张)、餐具没洗干净、仓库储存条件差、没有落实禁烟的有关规定、没有完全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日常管理中一些疏忽的情况。
可见,简易处罚、轻度处罚的,是未造成严重后果、企业并不是故意的违法情况。如果是餐具没洗干净,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那就不能简易处罚,而要查封处理了。
实行罚缴分离,如同交警罚单
《规定》根据相关行政法规采取了罚缴分离的模式。检查人员当场开出罚单后,由当事人自行“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并不当场收缴罚款。当事人如果不交罚款,就像交通违法罚单一样,会累积在记录中,对当事人的诚信记录将有很大损害。
总之,食品药品安全需要时时刻刻注意,切实加强自身规范管理,一时疏忽尚可原谅,但要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认真改正。如果故意对抗执法,可是诚信问题,那比食品违法问题更严重,企业切不可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