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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联合共同管理 横向联合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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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一个河网密布、水系发达的城市,主要河流湖泊有长江、黄浦江、苏州河、淀山湖等。长江、黄浦江等作为水上黄金通道,常年航运繁忙,船舶众多,既有大型客货轮,也有小型渔船、运输船。随着上海市内河、长江上海段航行船舶数量和密度的增加,江岸电台、船舶电台、航运信息与指挥用电台等各类电台数量激增,从而导致机动船舶违法违规使用无线电电台的现象非常突出??

上海航运业发展迅猛,水上无线电通信应用亦相应增加,导致产生诸多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现在干扰长江江岸电台频率、干扰内河水上指挥制度频率、干扰遇险及呼叫第16水上频道、使用非制式船舶电台、使用大功率电台、船舶电台过期、未办理船舶电台执照等。这些违法违规现象的存在,严重威胁了上海市内河、长江长海段的水上交通运输和生产安全。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如何管理水上无线电业务、维护水上电磁环境安全、保障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和船舶安全航行,成为上海无线电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新挑战。

水上无线电业务包括水上移动业务和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水上移动业务是指海岸电台和船舶电台之间,或船舶电台之间,或相关的船上通信电台之间的一种移动业务,主要包括甚高频(VHF)无线电话系统、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遇险和安全系统(NON-GMDS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包括航海雷达、无线电测向仪、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奥米加接收系统等。各种水上无线电系统的无干扰运行,保证了水上航运安全。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无管局”)负责全市无线电业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由于船舶具有移动性,且有的船长期在上海以外运营,因此对其核发的船舶电台执照实施监督检查存在很大困难,形成管理上的盲点;同时,由于市无管局没有水上执法用船,登船困难,因此对航行在上海市内河、长江上海段的船舶电台的监督检查也力所不能及。

多年来,市无管局除了每年固定的几次专项联合执法外,对水上无线电通信难以全面过问。水上通信不同于日常公众通信,其安全性特点客观上要求应经常进行无线电监督检查。目前,上海市地方海事局负责上海市内河航运管理,长江上海通信管理局负责长江上海段的航运管理,虽然他们有执法船只,有经常上船的便利,但由于无法律法规的授权,且缺少无线电监测、检测方面的相关技术设施,因此对船舶电台的管理也力不从心。

为加强水上无线电通信管理,维护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保障水上无线电通信畅通,更好地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和生产服务,经过各方的深入探讨,基于优势互补,横向联合,充分利用各方资源,由专项治理向长效管理过渡,建立合理的船舶电台管理长效机制,共同保障上海水域的水上无线电安全的思想,2009年9月,市无管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和长江上海通信管理局联合了《上海市内河、长江上海段无线通信管理规定》,对航行于上海市内河、长江上海段的船舶的无线电电台的监督检查的主体、无线电电台执照代管、船舶上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技术要求、违法违规使用船舶电台的行为的处罚等进行了明确,为水上无线电安全提供了保障。

《上海市内河、长江上海段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定》共有十五条内容,是航行于上海市内河、长江上海段的机动船舶必须遵守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条和第二条内容是本规定的依据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是各参与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第四条至第十一条是对水上航行船只的具体管理规定和要求;

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是对违反本规定得出内容;

第十五条是规定执行时间。

在过去两年多时间里,上海市内河、长江上海段水上无线电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不仅有效保障了上海市内河和长江上海段的航运安全,也保证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1年第14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等重大活动期间水上无线电安全。同时,通过上海市地方海事局、长江上海通信管理局的各个服务窗口,举办各种形式的水上无线电安全教育,发放各类船舶无线电宣传手册,让船主能够深刻了解船舶电台在水上航运安全的重要性,合法合规地使用船舶电台。

通过实践检验,联合管理的方法促使无线电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到水上活动领域,进一步拓展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覆盖范围,逐步凸显无线电管理在水上航运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同时说明相关部门已经探索出适合上海地区特点的水上无线电管理工作发展道路,这对于上海地区国际航运建设的发展,以及水上安全工作有着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