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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防雷工作的社会管理有关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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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防雷减灾管理是气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职能,高安市属雷电灾害高发区,该市气象部门在充分认识到加强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基础上,大力开展防雷减灾工作,充分发挥防雷社会管理职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防雷社会管理依然面临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今后应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完善防雷执法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职能部门联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强学习和自律,提高防雷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和防雷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防雷社会管理能力。

关键词: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能;依法行政;执法体系;行政规程

中图分类号:P4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防雷减灾管理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气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职能,是气象部门防御和减少雷电灾害的重要手段。近些年来,随着防雷减灾工作的加强完善,防雷工作内容有了很大拓展,由单纯的防雷检测服务发展到雷电预警预报、雷电技术防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雷击风险评估及行政许可等,气象部门防雷社会管理在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下指导下,已作为行业管理主体独立行使管理职能,其工作逐渐被社会认知并步入了规范化和快速发展化,在气象部门社会管理工作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各级气象部门应紧紧围绕防雷能力建设,强化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准确把握加强防雷社会管理的着力点,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廉政意识,推进防雷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提升防雷工作社会认同度和满意度。

一、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安市位于江西省中部偏西北,赣江支流的锦江中游和肖江上游,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境内地形北高南低,中部平坦舒缓,为低山丘陵与河谷平原相间的“马鞍”形,海拔40~100m,其中山地占全市总面积的38%,水域占10.4%,有“四山一水三分田,两分道路和庄园”之称;高安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无霜期长;且市内植物种类和植被类型多种多样,森林覆盖率达40%。受地形、海拔高度、江河湖泊、植被等因素的影响和相互作用,形成全市各地区多变的小气候特征,暴雨洪涝、干旱、风雹、雷电、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频发,其中雷电灾害危害严重,年平均雷暴日数为56d,最多时高达85d(1983年),每年4-8月是雷暴多发期,占全年总雷暴日数的67.7%,雷电多发于午后到傍晚时分,春末及夏季高安市处在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边缘,午后露地表面强烈加热在近地层形成不稳定层结,当有局地扰动时,极易形成雷电,加上西南暖湿气流和高空低槽影响,多大风、强降水等强对流灾害性天气,易酿成较重灾害。

高安市雷电灾害具有发生频次高、突发性强、危害大等特点,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国务院相关法规文件等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组织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切实把防雷社会管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才能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雷社会管理主要内容及工作原则

防雷社会管理是气象部门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责的核心内容,包括防雷行政检查、处罚、许可、应诉及复议等活动。通常由国家气象部门制定部门规章来规范防雷减灾工作、省级气象部门通过资质管理,行政复议及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使防雷行政管理职权,市级及以下气象部门则依法开展防雷行政,监督检查管理相对人,落实法律法规,维护正常防雷行业秩序,其中防雷装置年度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从业人员资格证、新建(扩、改)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等。

当前,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应以现代气象业务和技术作支撑,围绕日益增强的雷电灾害防御需求,坚持以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为第一,依靠科技、法制和社会力量,本着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不断完善防雷工作运行机制,加强防雷制度建设,规范防雷行政行为,强化多部门协调合作,提升气象部门防雷依法行政能力和防雷服务科技含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顺利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

三、气象防雷减灾工作现状

近年来,高安市气象局在防雷减灾工作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开展雷电灾害监测,及时雷电预警预报信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江西省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高安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依照申办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程序、条件及相关文件和资料等的明确要求,加强防雷工程检测、图纸审核和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并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等,全面推进高安市防雷减灾工作开展,有效减少和避免了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高安市规模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工作开展期间,规范执法,严格履行气象部门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对市辖区内的电力、通讯、房产开发、学校、高速公路管理处、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等重点行业和单位进行防雷专项执法检查,详细检查受检单位防雷安全工作,认真查看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以及防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防雷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为按时进行检测的单位,耐心的进行了说服教育和具体工作程序的指导,介绍了防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高安市以往出现的雷电灾害事故,进一步强调了开展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了相关单位的防雷安全意识,促进了市县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防雷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①气象部门属事业性单位,由于其特殊性,很容易在客观上出现行政管理职能与事业职能混淆现象,在防雷工作上偏重创收而忽视管理,对防雷社会管理和执以及执法工作认识较浅,还停留在防雷执法工作仅是为防雷检测服务的简单认识上。

②大部分基层部门防雷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未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和行政许可办公室,防雷执法人员不固定,大多由其他岗位人员兼职,防雷行政管理与检测服务部门人员经常互调,人员职责不清,极易造成管理相对人的不满。

③当前防雷执法程序尚不规范,执法人员不按程序执法,执法随意性强,执法程序过于简单化,以致于引发管理相对人行政复议及诉讼。如必须使用文书下达的通知与整改意见,却仅以现场说说了事,或是对防雷装置不合格的单位未按照规范法律程序追究相关责任等,这些都影响到防雷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④工作条件落后,资金投入有限,使得开展执法工作的交通工具、装备等硬件不到位,执法人员人手不足,严重影响着防雷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率。

五、对策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主动履行管理职能

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应站在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的立场上,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和强化防灾减灾工作以及国务院3号文件的明确要求,着力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和气象灾害防御管理,主动开展有效的社会管理,履行政府赋予气象部门的严肃职责。

(二)完善防雷执法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气象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