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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有了大病医保,群众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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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6日,福建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福建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大病确诊程序以及补偿比例进行详细规定。

政策解读

针对群体: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

执行日期:2012年11月1日

保障范围:2012年大病保障的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疾病。病种范围今后还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

补偿比例:根据《方案》,患者按照重大疾病定额标准,向定点医院缴纳自付部分的住院费。出院时,定点机构按规定与患者结算自付部分的费用。定点救治机构会及时将患者住院信息传输给县级新农合管理中心,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则会按事先签订的服务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相关费用。民政部门应付费用由县级新农合管理中心先行垫付,县级新农合管理中心再按规定与民政部门办理结算。

同时《方案》中公布了大家最关注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据了解,除另有规定外,新农合基金的实际补偿比将达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医疗救助金额不受各地医疗救助封顶线限制,不计入当地个人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

据悉,纳入保障范围的农村0~14周岁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白血病最高定额10万元,先心病最高定额3万元。其他疾病如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病种的定额标准、以及定点救治医院尚未确定,具体标准、机构将由设区市或县(市、区)确定。

大病认定及申请过程

大病确认四步骤:

第一,疑似重大疾病患者(或直系亲属及其监护人)须持社保卡(如持合作医疗证,还应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诊后可入院治疗。如果县内没有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患者可直接在本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指定的县外定点医院就诊。

第二,对于符合救治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定点医院将在就诊申请单(或转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按照医院规定及时收治入院。

第三,患者(或直系亲属及其监护人)在确诊后3至4日内,要携带定点医院的就诊申请单(或转诊申请单)、社保卡(如持合作医疗证,还应带身份证或户口簿)、代办人(直系亲属或其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参合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其中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应向参合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批准。

参合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原则上应于申请当日完成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应于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在《福建省新农合重大疾病就诊申请单》或《福建省新农合重大疾病转诊申请单》盖章确认,并各留存一份备案。

第四,患者取得参合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及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定点医疗机构应与患者签订单病种定额、按床日付费治疗协议(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除外),承诺按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诊疗。

大病医保须满足四条件:

重大疾病患者应同时满足4个条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围:一是当年参加新农合并缴纳参合费用;二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三是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四是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患者如果不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但未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诊疗所产生医疗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障补偿范围,按参合地原规定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重大疾病有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相关费用的,应由其他项目资金先行减免后,剩余医药费用再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惠民举措,农民心声

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机制。2010年起,福建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工作全面推开,以设区市为单位设立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基金。

2011年起,福建对0~14周岁农村参合儿童所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六个病种实行定点救治、定额支付,新农合基金按照定额标准70%的比例支付。2012年上半年,福建共有223名农村先心病儿童、137名白血患儿得到定点救治、定额补偿,共计补偿478.57万元。

现如今,随着新增的六类疾病纳入大病医保范围,越来越多患有重大疾病的农民可以享受到最低70%的补偿。对于此类群体而言,这是实打实的好举措。

林秋莲(化名),53岁,农民

“哎呀,原先就觉得有了新农合真好,给我们农民减轻了不少负担,患病了住院治疗,大部分的费用都能够报销。现在有了大病医保,补偿比例就更大了。”家住闽侯上街的林秋莲(化名)说到。林秋莲(化名)在2012年3月份检查出患有子宫癌,因为有新农合,除自费部分以外,剩余的费用可以按70%报销。尽管如此,类似的大病治疗费用,少则都要几万元,多则更是高达数十万。即使可以报销,也由于封顶线和报销范围等原因,最终报销的金额不是很多,这样农村居民因为患病造成的负担还是很重,常常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随着这新增的六类疾病纳入大病医保的范围,像林秋莲(化名)这样的患者最高可获得定额标准90%的补偿。而补偿是不划分范围内外的,换言之,因患以上八类疾病的患者,假设定额标准有10万元[具体标准未,实际定额标准由设区市或县(市、区)确定],大病医保可以补偿定额标准的70%,如是属于医疗救助对象,最后剩下的自费部分只有1万元。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王女士,48岁,农民

“我早就盼望大病医保政策能实施!我们都在盼望着!”提到看病问题,48岁的王女士有着深深的感触。两年前,王女士查出患有乳腺癌。“一年时间,王女士看病先后花了7万多元。”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农合的王女士报了4万元,自己则支付了3万多元。

“新农合的政策就是好,当时我觉得自己也能像城里人一样看病可以报销了。”可就在王女士暗自庆幸之时,又一个灾难落在了这个家里。2011年,她的婆婆被查出了胃癌。“我们的收入原本就不多,现在为了给婆婆和我治病,家里已经借了好几万元的外债了。”王女士说,为了早日还上钱,爱人不得不一人打两份工。

当听说自己这样的参合农民在患了大病后,还能报销70%时,王女士格外激动。“我算了一下,这样我们每年又可多报销好几万,这样一来家里负担就轻些了,真没想到如此实惠的政策在下个月就要实施了。”

其实,开展大病保险,对农村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重大疾病陷入经济困境。也因此,大病医保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