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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河南粮食生产能力开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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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南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弱质基础产业,粮食又是弱质中的弱质产业,如何加强金融支持河南粮食生产能力的可持续开发,本文从金融对河南农业发展、粮食生产的支持较弱,存在金融排斥现象入手,区分了财政支持、国家开发银行支持以及村镇银行发展对粮食生产的支持作用,提出了提升金融支持河南粮食生产能力开发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支持;粮食生产;金融排斥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3-0067-05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识码:A

一、河南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不容松懈

从发展角度看,农业发展、粮食生产离不开资源、资本、技术和劳动力四要素的支持,我们首先在这一部分分析河南省资源、劳动力、技术等对农业发展、粮食生产的支撑情况,在第二部分分析金融对农业发展、粮食生产的支持情况。

(一)粮食生产的土地、水等人均农业资源少,农业资源危机严重

河南的土地面积为16.7万km2,占我国国土面积的1.73%;截至2007年末河南省总人口达到9869万,占全国总人口13.06亿的7.56%,是全国人口最多的省;全国人均土地面积为0.74公顷,而河南人均只有0.17公顷,不及全国的1/4;河南省农业人口7643万,占全国农业人口的10.57%,而河南省耕地面积只占全国的6.24%,人地关系紧张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邻近省份。

河南水资源较为短缺,全省水资源总量为321.8亿立方米,仅占全国总量的1。2%,是全国15个主要缺水的省份之一。人均水资源量342.8立方米,只占全国人均水平的18%,居全国第24位,所以河南的有效水资源相对短缺。

(二)人力资源上具有资源数量优势,并存资源素质劣势

人力资源状况表现在劳动力的数量和劳动力的素质两个方面。河南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联合的《2007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末,河南省总人口达到9869万,占全国总人口13.06亿的7.56%,是全国人口最多的省,其中农业人口7643万,据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河南省劳动力结构如表1。

由表1可以看出,河南省农村的劳动力有5251万左右,拥有丰富的劳动力数量资源,但河南省农村劳动力的学历结构偏低,大部分集中在初中学历层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只占2.5%。河南粮食生产的人力资源在数量上并不少于其他省份,但在质量上却不及其他省。

(三)农业基础设施落后陈旧

目前,全省已修建水库2347座,总库容270亿立方米。农业有效灌溉面积479万公顷,占全省耕地面积7179.2万公顷的6.67%,可见大多数地区还是看天吃饭。

(四)农业科技的投入上还显不足,科技转化也比较少

2006年河南省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服务能力,2006年河南省有关农业科技投入与成果转化情况如表2。

由表2看,河南省在农业科技的投入上还显不足,科技转化也比较少。河南的农业大县,科技队伍总体水平不高,科技人员待遇低,人力资源流失严重,农业科技推广运用缓慢、转化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给农业的发展增加了难度。

二、金融对河南农业发展、粮食生产的支持较弱,存在金融排斥

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是农业发展、粮食生产的前提和保障,河南农业资金供给主体主要有财政、银行资金投人,各自投入特点如下。

(一)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较低

近年来河南省加大了财政支农的力度,表现为河南财政支农绝对数量在增长,但细分结构后会发现一些问题。

1.农业的生产性投入不足,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持续增加;关系农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缺乏足够的投入保障,农业基础设施不能及时扩建修复,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水利设施短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用于农村投资的比重下降(见表3)。

2.财政支农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较低,财政支农部分赶不上农业总产值的贡献率。

近几年,由于国家和地方财政困难,对河南农业大县的资金投入的绝对量虽有所增加,但相对量却大大减少,河南省财政支农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从1990年的12.1%下降到2004年的7.6%,此后常年在7%到8%之间徘徊。从河南农业在总产值的贡献程度看,2006年河南第一产业产值占GDP的15.5%,2007年这一指标为14.8%,而2007年财政支农占财政总额的比例为8.2%。可见财政支农支出相比农业在GDP的贡献率明显偏低,与其地位不相符。

(二)农业发展银行局限于政策性目标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只是完成了政策性目标,经营性目标远远没有达到。当收购旺季到来之时,收购资金需求的刚性又不得不投放足额资金,结果只有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迫使中央银行扩大基础货币在粮棉油收购上的投放。

(三)银行不愿将资金投放到弱质的农业,信贷支农投入十分有限

在支农信贷方面存在这样的问题:2000年时全省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57%,2007年这一比例已经急速下降至4.9%;至于全省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更是纷纷把竞争重点放在城市,对农村的存贷款非常少;2007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提供的农业贷款则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94.7%。在较多地区,农信社是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唯一机构,但农信社不良资产积累高,亏损状况严重,难以满足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多样化融资需求。

同时,由于思想认识和经营观念等方面的原因,银行业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仍存在金融排斥,与河南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1.县以下机构网点覆盖率较低

县(市)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密度相对较大,县(市)城区内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普遍设有机构网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机构调整后,在部分县城保留有机构和营业网点;乡镇机构网点严重不足,虽然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营业网点覆盖了大部分乡镇,农业银行机构调整后,也在部分乡镇保留有营业网点,但仍有5个乡镇因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或人口偏少而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成为金融机构服务的“盲点”。

2.银行业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由于农村市场是不完全竞争性市场,其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固有特点,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意投入过多的精力和资金开发农村市场,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基本上仍只是传统的存款、贷款和汇兑“老三样”业务,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与农业生产特点和生产周期不相适应,难以满足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3.银行业对农业发展的资金投放不够

国有商业银行县级以下机构的贷款权限被上收,部分分支机构已演变为单纯吸收存款的机构;邮政储蓄回流农村的渠道还未得到根本畅通;部分农村信用社通过购买国债或金融债券等方式也将部分资金转移到了非农领域,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农村资金的流失。如2004-2008年,全省银行业机构县域存贷比为79.27%、70.24%、60.48%、60.54%、53.32%,呈逐年下降趋势,并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23、4.32、14.16、15.57、14.74个百分点。2009年一季度末,全省银行业机构县域余额存贷比为46.61%,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9.61个百分点。

从以上分析可见,20世纪90年代国有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以来,受资本逐利性和避险性的影响,金融机构大,规模“非农化”和“城市化”,坚守农村的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由于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其实际支农能力有限,其他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缓慢,农村金融困境困扰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如图1)。河南金融机构在农村退出、资金投放少,加剧本已稀缺的农村金融资源大量外流,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低下,从而使农村经济发展落后,金融生态环境难以改善,正规金融机构“惜贷”,其结果必然使农村金融进入下一轮回的金融排斥。经济与金融的恶性循环圈将引发农村步入金融更加排斥、经济更加落后、社会更加不稳的境地,从而给粮食生产、新农村建设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金融机构在支持河南农业发展、粮食生产上各自作用的理论研究

通过以上两部分的研究,从发展角度看,农业发展、粮食生产离不开资源、资本、技术和劳动力四要素的支持,而四大要素的增加都是有限的。受报酬率递减规律和恩格尔定律的影响,农业的比较利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受比较利益机制的驱动,农业资源不断向非农部门转移,而外部资源却很难依靠市场的力量进入农业领域。短期内,资本存量像土地一样是固定的,但是中长期资本供给对于风险和回报率等经济因素非常敏感,和其他产业相比,农业是弱势产业,见效慢、利润低,长期以来的资金匮乏制约了这一产业的发展,而低水平的简单再生产又难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的投资回报率阻碍了更多资金的介入。因此,依靠传统金融自身选择,金融是不会支持农业生产的,如何进行金融创新,提高政策金融支持河南粮食生产能力,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河南省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加强投资力度,而这些仅靠农民和政府的投入远远不够。因此,相对金融的需求迫切,而商业银行从广大农村地区的撤出,仅仅依靠商业金融难以解决巨大的资金缺口,这必须依靠财政支持、农村政策性金融对现代农业发挥诱导性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等来支持农业发展、粮食生产。

(一)把握粮食问题的实质是财政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对“三农”欠账太多,以致在过去的17年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绝对额差距增加近12倍。因而增加农民经济收益,缩小城乡差距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由于农业不但是国民经济中的弱质产业、粮食产业又是弱质农业产业中的弱质产业。而且农业、粮食为社会主义工业化,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无比巨大的贡献,应当尽快尽多得到工业和城市的反向支持。因而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要加快财政反哺农业的进度,加大财政反哺粮食生产的力度。自2002年试点到2003年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反哺粮食生产、减轻农民负担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与此同时,坚持实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购买农具补贴的财政支持政策。仅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5955亿元,比上年增加1637亿元,增长37.9%,其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达1030亿元,比上年增长一倍。三次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提价幅度超过20%”。正是这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实现了近5年连续增产的可喜局面,2008年全国粮食产量达到创纪录的5285亿公斤。由此可见,财政支持政策与保障粮食生产息息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明显向粮食生产环节倾斜,是改革开放30年来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演变中最富时代特征的一个亮点。

(二)认清政策金融在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粮食生产中的特殊功能

农村政策性金融对现代农业发挥诱导性支持,吸引大量的资金投入到现代农业上来。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可以起到以下两种其他资金无法达到的功能。

1.积极诱导和示范功能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资金规模的限制,并不能满足全部现代农业发展的信贷资金要求,因此要重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诱导性和示范的发挥。在这个过程中,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首先倡导性地对现代农业发展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投放,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随之进行投资,对现代农业项目的投资形成一种乘数效应,达到以较少的资金推动更多的资金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目的,形成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商业性投资趋向的倡导和诱导功能。

2.逆向选择与补充辅助功能

通过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以低于市场贷款利率的优惠贷款方式,向难以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或合作性金融机构贷款的农业项目提供贷款,弥补商业性金融资金不足导致的农业项目“债务性缺口”,通过这种反向选择起到对商业性金融的补充和辅助作用。这种补充作用是政策性金融适应商业性金融的结果,但是对于这种反向选择或逆向选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反市场的选择,也不能理解为完全是市场机制选择的结果。

(三)认识村镇银行在支持农业发展、粮食生产的优势

针对农村金融困境,国家银监会2006年底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开始了农村金融的“增量改革”思路,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典型代表而被认可,随后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08年2月,银监会已累计批准22家村镇银行新机构开业。中国银监会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所确定的概念,即“村镇银行是指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一级法人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一般要按照商业化原则进行经营,追求利润,规避风险,要求可持续发展,这与一般的金融机构是一致的,但村镇银行也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在产权结构、治理结构、经营目标和经营特点方面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从其概念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二是作为村镇银行,本身具有地域优势,信贷风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相对于其他的金融机构来说也能够较好地得到

解决,安全盈利的空间相对较大;三是村镇银行通常将本地区吸收的存款投入到本地区,能够更好地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村镇银行开展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上具有优势,能够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进而实现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能力。

四、提升金融支持河南粮食生产能力的对策

(一)从战略上认识政策金融支持粮食生产的重大意义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作为国家粮食战略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核心产区建设需要数额庞大的资金投入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河南省拟于2020年实现粮食增产150亿公斤目标,约占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增产目标的30%。据此测算,项目总投资1027亿元,其中申请国家支持734亿元,占总投资的71%;河南省自筹220亿元,占21%,项目单位和群众自筹73亿元,占8%。在2008年一2012年五年期间投资675亿元,其中申请国家支持485亿元,占近期投资的72%;河南省自筹138亿元,占20%,项目单位和群众自筹52亿元,占8%。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完全靠地方财政来筹措配套资金,显然有一定困难,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各类金融机构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但由于农业投资风险大、周期长、利润低,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的资金量大,投资回收期长,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投资,个体农民又无力投资。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和效益覆盖成本的原则适时地介入这些风险相对较高但社会效益较大的领域,既是内在要求,又是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同时,政策性金融信贷资金还具有倡导性职能作用,通过对核心产区建设的大量信贷投入,不断完善生产条件,进而增强其他金融机构、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投资信心,使政策扶持项目投资形成一种乘数效应,以推动更多社会资金投人“三农”领域。

(二)制定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增加农业、粮食生产上的投入

财政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方向,一是乡、村的道路以及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连接线等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提高高速公路、省道、国道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其连通城乡的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二是用于解决农村的人畜饮水、沼气工程、小型水库、池塘、小水电等真正使农民受益的项目,切实解决农民生存方面的问题。三是用于农村的公共医疗和卫生,建立农村的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和保健体系,彻底解决农民看病难、医药费居高不下的状况,改善农民的健康保健状况。

农业科技进步是推动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最有效措施,农业科技的每次突破都会带动农业的长足发展,为人类提供了巨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财政应加大农业科研教育方面的投入,充分发挥省农科院和农业大学在农业科研及农业教育方面的作用,培养更多的农业科技人员,推动农业技术不断进步。同时,要强化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投入。

财政在农村教育方面的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和农村职业教育。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20世纪80年代末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可使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43%,中学文化程度可提高108%,大学文化程度可提高300%。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整个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平均年限每提高一年的作用,可使GDP增加1%―1.5%。要加大国家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业发展、粮食生产的劳动生产率。

财政农业投入除规模问题外,还有资金使用结构和效益的问题,要不断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结构,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目前政府财政支出中,政府将有限的财力多用于消耗性支出,将很大一部分财力用于经济建设,用于公共部门的财力十分有限。今后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世贸组织农产品国内支持政策的原则,逐步扩大对农业事业性投入的比重,压缩对农业生产性投入的比重,注重对农产品质量标准与农业病虫疫情防治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方面的投入。

(三)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转换农发行的“角色”定位、拓宽农发行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在巩固原有业务的基础上,从农业产后服务领域向产前、产中延伸;从面向农业生产服务逐步拓宽直至面向农村社会经济服务,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农村生态环境、农村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同时,要加强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合作,带动农村金融体系全面强化支农作用。

(四)充分调动原有农村金融机构从事涉农贷款积极性

反思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行、信用社一直直接参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但在自身利益特别是内部人利益的诱导下,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农村经济主体贷款,只在农村吸收存款,把农村大量的资金转移到城市,导致农村广大经济主体因缺乏资金而无力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因此,政府必须担当起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任,真正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行全面的规划,充分调动原有农村金融机构从事涉农贷款积极性,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要允许和鼓励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引导农民自发地建立新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从而形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格局,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督促村镇银行履行服务“三农”职能

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是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为使村镇银行更好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发展壮大的目标,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与必要的政策支持:一是基于村镇银行功能的特殊性,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级贫困县考虑由农信社或农发行组建村镇银行,人民银行给予村镇银行相应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并降低必要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必要的征信服务,扩大村镇银行资金实力;二是鉴于村镇银行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生存环境,人民银行应该放松村镇银行的利率管制,给予相应的利率浮动空间,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确定浮动利率,既保证村镇银行的生存又保证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功能的充分发挥;三是考虑到村镇银行初创阶段的资金压力和盈利能力,政府在税收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免收或少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对自愿在偏远山区、国家级贫困县等地设立村镇银行或营业网点的提供税收激励,如可以10年或15年内免收一切税收、对服务“三农”业绩显著的村镇银行提供税收返还或减免等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壮大;四是考虑到农业的弱质性和河南部分区县自然灾害频发的实际情况,政府应该出面组织、引导和鼓励相关保险机构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可以成立河南省农业政策性机构,专门为河南省农业发展服务,进而为村镇银行资金安全运行提供切实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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