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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词+(的)+名词”结构中“的”字隐现规律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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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定中结构中“的”字的隐现问题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对颜色词作定语时“的”字的隐现规律进行考察。从词性角度对颜色词进行分类,考察不同词性的颜色词作定语使用“的”的情况。从“的”的描写性标记功能分析“的”字隐现情况的原因,并从认知角度对其进行解释。

关键词:颜色词 定语 “的” 认知入场

中图分类号:H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097(2014)07-0072-04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大规模样本语料库的现代汉语多项定语‘的’字隐现规律研究”(10B020);“哈尔滨师范大学中国文化传播与研究基地”资助

作者简介:孙浩(1982―),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现代汉语语法。

一、颜色词的性质及分类

本文中的颜色词是指汉语中表达色彩的一类词①,是从语义聚合的角度对词语进行分类的结果。这类颜色词虽然在语义上都表示颜色,但却不是内部高度匀质的词类集合,内部各成员间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句法差异。有些颜色词在语法性质和特点上比较接近于典型的性质形容词,如“白、黑、红”等;有些颜色词在语法性质和特点上更接近名词,如“白色、蓝色、紫色、粉红色、橘黄色”等;还有些颜色词则表现出某种区别词的性质和特点,如张国宪[1](2006)认为,“橙色预警”“绿色食品”“灰色收入”中的颜色词“已经转变为区别词了”。俞士汶等(2003)的《现代汉语语法信息词典详解》也将“草绿、粉红、鹅黄、酱紫、嫩绿、银灰”等收入“区别词库”,但该词典却未收录“红色、黄色、绿色、蓝色、白色、黑色”等颜色词,只将“红、黄、绿、蓝、白、黑”等单音节颜色词明确归入“形容词库”中。与《现代汉语语法信息词典详解》不同,《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除了明确将“红、黄、绿、蓝、白、黑”等单音节颜色词标注为“形容词”以外,还将“草绿、粉红、鹅黄、酱紫、嫩绿、银灰”等颜色词也一律标注为“形容词”,同时还将“红色、黄色、绿色、白色”等明确标注为“名词/形容词”。由此可见,汉语语法学界在对颜色词的认识上目前只有一点达成了高度共识,即都承认“红、黄、绿、蓝、白、黑”等单音节颜色词的形容词身份,而对“红色、黄色、绿色、蓝色、白色、黑色”以及“草绿、粉红、鹅黄、酱紫、嫩绿、银灰”等颜色词的归属却存在争议。

从词性角度我们将颜色词分为三类:

(一)性质形容词性质的颜色词

单音节颜色词都属于性质形容词,其中“红、黄、蓝、绿、白、黑”等是非常典型的性质形容词,这一点学界已经有比较统一的认识。除以上几个词以外,单音节颜色词还包括“橙、紫、粉、灰、褐、赭”等词,这些词不能用程度词分量级,属于定量形容词。定量的单音节颜色词形容词性比较弱,比较接近名词[2]。

(二)状态形容词性质的颜色词

这类词从形式上分为两类:

1.状中结构的复合式合成词

这类颜色词以“雪白、黝黑”为典型代表,不仅描写性质,而且蕴含量性,其语义内涵可以描述为“性质+程度量”。这类颜色词可以做谓语,如“皮肤黝黑”;可以做补语,如“衣服洗得雪白”;可以做定语,如“嫩绿的小草”;还可以ABAB的形式进行重复。和同样结构的“笔直、冰凉、火热”等词一样,这类状中结构的复合式合成词属于比较典型的状态形容词。

2.“词根+类词缀”式颜色词

汉语中还存在很多“词根+类词缀”式的颜色词,如“黑咕隆咚、灰不溜秋、红彤彤、绿油油、粉扑扑”等。这类颜色词也属于状态形容词,用于描写颜色和颜色的量。从量性上考察,此类颜色词都属于定量的颜色词。

(三)名词性质的颜色词

我们赞成将“X色”形式的颜色词统一视为名词,在语义上表示“X这种颜色”,属于偏正式复合词。其中X可以由单音节颜色词构成,如“红色”,也可以由复音节颜色词构成,如“深红色”。

在“X色”形式的颜色词中,有一些颜色词比较特殊,如“绿色食品、灰色收入、橙色风暴”中的“绿色、灰色、橙色”。这些词由原来表示颜色引申出表示某种属性,已经具备区别词的特点。但是这些颜色词在由名词向区别词转化的过程中其语法化的程度各不相同,这些“X色”颜色词中的很大一部分其性质更靠近名词,甚至只能在修饰某一特定名词时才表现出区别词的特点,而比较少的一部分语法化的进程比较快,表现出更接近区别词的一面。因而不能将这些颜色词统一视为区别词性质的一类,而将其归入名词性颜色词来考察比较合适。

二、颜色词作定语时“的”字的使用情况考察

对于颜色词,包括所有形容词性质、名词性质的颜色词,充当定语修饰中心语都是其主要的语法功能之一。我们从各类颜色词中选择比较典型的颜色词作为目标词,在2007年《小说月报》180余万字的语料库中进行检索,得到了258例由颜色词修饰名词构成的偏正结构②。这些用例显示:各类颜色词在修饰定语时,“的”字的隐现情况不尽相同。

根据以上统计,性质形容词性颜色词作定语时,仅有一例使用了“的”,对“的”有较强的排斥性,在139个用例中不带“的”的占99.28%。其中属于定量形容词的“粉”“灰”等作定语时,其不加“的”的倾向更强于非定量颜色词。与之相反,状态形容词性质的颜色词作定语时较强倾向于带“的”,带“的”的情况占92%,不带“的”的仅有两例,占8%。这两个不带“的”的例句如下:

(1)纯黑色,长至脚踝的裙摆,走路时随着步伐翻飞飘逸,犹如游弋着的鱼儿摆动尾巴,而上半身,则露出肩膀和胸口的大片雪白皮肤。

(2)噢……要是有一天,天南海北的人,汉族人、纳西族人、白族人,甚至还有那些金黄头发蓝色眼睛的外国人,都来你家做客。你们怎么办呢?

在这两个句子中,“雪白皮肤”“金黄头发”单说时都应该加“的”,进入句子后受到句子结构和语用成分的影响,可以不加“的”直接构成定中结构。如果排除这些影响,那么这些形名组合应为“雪白的皮肤”“金黄的头发”。因而可以这样说,在没有其他成分影响的情况下,具有状态形容词性质的颜色词作定语时对“的”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形容词性颜色词作定语是否带“的”是由其词性决定的,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与句法成分之间客观存在着关联标记模式[3]:

定语 谓语

性质形容词 无标记 有标记

状态形容词 有标记 无标记

单音节颜色词属于比较典型的性质形容词,根据“标记理论”,典型的性质形容词一般是不加标志“的”直接作定语的。而状态形容词作定语时通常是有标记的,因而属于状态形容词的颜色词较强倾向于加标记“的”后作定语。

再来看名词性颜色词作定语的情况。在258例颜色词作定语的用例中,由“X色”式颜色词充当定语的共有94例,其中带“的”的60例,占63.83%,不带“的”的34例,占36.17%。这类颜色词中包括由表颜色引申出表属性的一些词,其作定语时表现出一些区别词的性质。区别词的主要句法功能之一是可以直接修饰名词作定语,修饰中心语时可带可不带“的”的区别词占大多数,不带“的”的区别词加“的”后通常也没有什么不妥,如:“民营企业/民营的企业”“古典音乐/古典的音乐”。但这些“X色”式颜色词还没有完全语法化为区别词,通常只能修饰有限的几个名词性词语,因而与所修饰的中心语结合得比较紧密,一般不能加“的”。有些似乎可以加“的”,但是加“的”后的“X色”不再具有区别词性质,也不再表示原来的语义。如:“绿色食品”表示安全、无污染、优质、营养的食品,而“绿色的食品”表示这些食品是绿颜色的。如果考虑到这些带有区别词性质的颜色词作定语对“的”具有一定的排斥性,那么名词性颜色词修饰名词时带“的”的比例应该更高些。可见,具有名词性质的颜色词修饰名词短语时,带“的”和不带“的”的情况都不在少数,但是对带“的”表现出一定的倾向,这可以通过“的”的语义功能得到解释。

三、“的”的语义功能及其认知解释

(一)“的”的语义功能

在语法上非强制的情况下,是否使用结构助词“的”主要取决于说话人的意图,而说话人的意图是通过“的”的语义功能实现的。“的”的基本功能可以概括为语义平面的“描写性标记”[4],描写性越强的定语,其对使用“的”的要求也就越强,而描写性越弱的定语,其对“的”出现的要求也就越弱。定语描写功能的强弱应该与其要求“的”字出现的强弱成正相关关系,这是由“的”的“描写性标记”功能推导出来的必然结论,或者说是形式与意义相对应的必然结果。我们的考察结果显示,可带可不带“的”的颜色词定语加“的”后具有明显的描写性。

具有性质形容词性质的颜色词修饰名词时通常不带“的”,也有极少带“的”的用例,例如:

(3)a.有人结婚生子办酒请客时,会请叔叔用蝇头小楷在红纸订成的礼簿上写上:张家姑妈礼金五十;大舅礼金一百之类的。

b.现在,女人又长出了胳膊,只是有些垂,看上去受了伤的样子,红的布条则像染了血。

由上例可见,如果完全旨在给事物进行分类,而不过多关注该事物的属性,表达“这是什么东西”,就会使用“红纸”这种不含明显描写色彩的表达方式,这也是语言中最经常的表达需要;而在极少的用例中,作者旨在描述出该事物的属性,于是就会选择“红的布条”这样含有一定描写性的表达方式。

具有状态形容词性质的颜色词除了表示性质,本身蕴含着对量的描写,因而在修饰名词时具有非常强的描写性,通常需要带描写性标记“的”。“雪白”类颜色词入句后受到句子结构和语用成分影响时可以省略“的”,而“词根+类词缀”式颜色词作定语则必须加“的”,如“绿油油的叶子/*绿油油叶子”。这是由于虽然同为状态形容词,“词根+类词缀”式颜色词的描写性要更强于“雪白”式颜色词,描写性越强对“的”出现的要求也越强,这体现了“的”的描写与其形式之间的对应关系。

具有名词性质的颜色词作定语是否带“的”的情况也是如此:

(4)a.他们看见简杉进来立刻站起来朝她行了

一个很标准的军礼,然后递给她一包东西,简杉看了看他们迟疑地打开包,一个熟悉的红色笔记本出现在她面前……

b.车终于停了,一条窄窄的街边竟然有一溜红色的灯箱,陶然带着简杉走进了碧螺轩。

(5)a.她把房间的电话号码连省份区号一起发

给了他,然后,她把手机扔在床上,从衣橱里拿出那套黑色连衣裙换上身。

b.她听见洗手间还有水声,她快步奔到程青的床边,那里有一个黑色的拉杆箱。程青在火车上就说过,这个箱子能放很多衣服,还有个夹层是放手提电脑的。

“红色笔记本”“黑色连衣裙”中定语的作用更多的是分类性,而“红色的灯箱”“黑色的拉杆箱”中定语的作用更多的体现为描写性,这种描写性是通过加描写性标志“的”实现的。带“的”时定语对所修饰的中心语具有一定的分类性作用,但主要的作用是用来描写中心语名词的内在属性,强调是某一种颜色的。不带“的”时定语对中心语名词的分类性作用比较显著,虽然不能像“木头桌子”“检察机关”这样与中心语名词高度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具有较强类指能力的复合概念,但是已经具备这样的倾向,因而“绿色”等颜色词会具备区别词的某些特点。

(二)语义功能的认知解释

通常除了专有名词以外,心理词库中的每个词只表示一个抽象概念,不表示具体认知场景中的某个实体。认知场景中的言语参与者,即说话人和听话人,在进行言语互动时必须通过某种手段将心理词库中的抽象概念实现为认知场景中的具体实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传递意义,使言语活动顺利进行。这个让符号和现实的认知场景相联系的过程在认知语言学中称为Cognitive Grounding,国内学者称之为“认知入场”[5]。实现认知入场必须依靠语法上的入场要素(grounding element)将名词转为完整名词短语(full nominal),或将动词转为定式小句,才能标示出与认知场景中实体的关系,有效地将听话人的注意力引至说话人所指的具体实体上。

名词短语入场的实现,需要通过一些策略使所指的具体对象实体从抽象概念中凸显出来,这些认知入场策略主要包括:直指、量化和描写。直指策略是在话语语境中用相对的手段识别确认所指对象,其中的一种手段是指示代词:

(6)那条连衣裙。

这种策略在实质上等同于运用身势语直接指点对象实体,而身势语本身也是直指策略常用的一种入场要素。

量化策略是通过使用数量词在抽象概念中确认出实际所指对象:

(7)一条连衣裙。

描写策略的本质是借助对实体特征的描写引导听话人的注意力指向由光杆名词表征的目标体,达到的效果和直指是相同的:

(8)红色的连衣裙。

描写策略实现认知入场主要依靠结构助词“的”。说话人通过使用“的”将前面的特征描写确立为参照体,使听话人通过显著可感的参照体特征锁定其所指的目标实体。因而具有较强描写性质的状态形容词作定语需要“的”,通过明显的特征描写达成认知入场。但“的”前成分本身在语义上不要求一定具有描写性,甚至可以不具备描写性,而此时“的”的凸显参照体作用体现得更为明显,如:

(9)下午的会议 退货的程序 追风筝的人

因为“的”具有提高参照体指别度的功能,进而提高了目标体的指别度,通过标记描写关系进而达成认知入场。

四、结语

颜色词从词性角度可分为三类。颜色词在作定语修饰名词时,结构助词“的”的隐现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这一规律符合“的”描写性标记的语义功能。定语描写功能的强弱与其要求“的”字出现的强弱成正相关关系。

从认知角度来看,“的”描写性标记功能的认知基础是“的”的认知入场作用。“的”的这一认知入场功能,为两类具有形容词性质的颜色词作定语是否带“的”的原因做出了解释,同时也解释了名词性颜色词作定语有“的”和无“的”时的语义差别。

注释:

①本文讨论的颜色词单纯表达色彩语义,“红润、白净”等不仅表达色彩同时表达其他语义的词语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②这里不包括多个颜色词并列做定语的情况,如“红的黄的小花”,也不包括“红的高粱、黄的玉米”这类对举结构。

参考文献:

[1]张国宪.现代汉语形容词功能与认知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石毓智.肯定与否定的对称与不对称[M].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1.

[3]沈家煊.形容词句法功能的标记模式[J].中国语文,1997,(4).

[4]陆丙甫.“的”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从描写性到区别性再到指称性[J].世界汉语教学,2003,(1).

[5]完权.超越区别与描写之争:“的”的认知入场作用[J].世界汉语教学,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