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海事审判白皮书 海事海商案件上升 航运服务功能亟需完善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海事审判白皮书 海事海商案件上升 航运服务功能亟需完善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因国际贸易、海运欺诈引发的无单放货纠纷;因航运市场需求不足、运力过剩引发的修、造船违约纠纷;因资金周转不灵引发的货代连环欠款纠纷;因船公司经营不善引发的船员欠薪纠纷,都不同程度有所增多”,近日,上海海事法院举行海事审判情况通报会,并对外2010-2011年海事审判白皮书。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和2011年,上海海事法院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分别为1878件和1981件,年均增幅6.65%。

航运市场低迷引发海事海商案件攀升

金融危机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影响,航运市场低迷不振,海事海商纠纷矛盾凸显,并以案件形式进入到司法领域。据介绍,2011年,上海海事法院共审结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577件、货运合同纠纷682件,累计结案标的达4441万元;审结涉及船舶买卖、修建、租赁等交易活动的纠纷案件35件,同比上升59%;审结海上保险合同纠纷22件,同比上升29.4%,依法判决、调处保险机构承担保险理赔责任累计金额达4076万元;审结保险机构代位求偿纠纷126件,依法支持保险机构实现追偿权利累计金额达3063万元。同时,首次出现了涉及FFA远期运费协议的新类型纠纷;审结船员劳务纠纷21件、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18件和多起渔业养殖损失赔偿纠纷、渔船权属纠纷、渔船柴油补贴纠纷案件,处理涉及仲裁协议管辖争议及仲裁司法审查类案件21件。

“上海海事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案件数量在全国十家海事法院中基本保持在前三之列,且每年都有大约5%左右的增量”,针对上述海事海商五大类案件高发,上海海事法院院长应新龙分析认为,近年来,海上货物运输纠纷案件突出,一是受国际贸易市场不景气影响,境外买家放弃提货,导致承运人在目的港无法收取“到付运费”,转而向国内托运人进行追索的案件因此增多;二是一些承运人利用虚设关联公司的方式,隐身背后操纵实际运输事宜,一旦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或实施无单放货,便以“人”身份规避责任。

而货运合同纠纷呈激增之势,主要三个“四分之三”的特点,即追讨费、包干费或各类垫付费用欠款的占四分之三以上;货代企业之间的连环追偿占四分之三以上;案件标的普遍较小,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占四分之三以上。这些特点折射出货代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中小货代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行业现状。

目前航运保险纠纷案件中,与保险机构有关的保险代位求偿诉讼具有相当规模,共计达到196件,远高于因保险合同本身引起的纠纷数量。“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在高端航运保险领域的市场份额还相对较小的行业现状”,应新龙还对船舶交易纠纷案件进行分析,他说,从案件看,相当部分涉及民间个体资本参与。这些个人投资者虽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但抗风险能力和融资能力毕竟有限,且欠缺涉足船舶交易必须具备的一些基本知识(包括经济、法律、技术、财务运作等方面),交易不规范行为比较普遍。

创新完善海事海商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数量可能保持增长态势,航运对海事司法的需求将持续增加”,海事审判白皮书评估认为,航运、金融、贸易关系将日趋紧密,交叉领域新类型纠纷可能不断涌现;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影响将愈发敏感,利益平衡的考量因素可能更为复杂;航运市场主体的素质及参与水平良莠不齐,航运交易安全需更加值得引起关注;涉外海事案件比例将保持相对稳定,但纠纷中隐含的涉外因素可能更为多样。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的船员劳务纠纷达33起,是2011年全年的157%。“国际贸易市场需求疲软,航运业也因此遭到拖累,一些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苗头因素在航运领域已有所显露”,应新龙认为,不少中小船公司面临运力过剩、资金周转不灵的困难,出现严重亏损,并由此波及到了船员工资发放,船员因此申请法院扣押船舶。但有的船东因债务缠身,在船舶被依法扣押后,便以种种形式“避而不见”、“撒手不管”,船舶扣押期间的日常维护问题、船员在船的基本生活问题都可能成为影响港航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在航运市场普遍比较困难的背景下,上海海事法院针对海事审判涉外因素较多、专业技术性较强、管辖地域覆盖较广等制约海事审判效率提升的瓶颈,优化审判资源和职权配置,一是缩短审结时间,去年该院海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控制在85天以内,较前一年度减少了20天;二是推进海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2011年以调解或和解撤诉方式审结的案件达到74%,调解后因义务人反悔或拒不履行而进入执行程序的仅为7.67%。三是探索开展海事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派出法庭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17起海事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依法作出确认决定。

加快破解航运服务功能瓶颈

“随着上海港货物、集装箱吞吐量持续增长,进出口船舶日益密集,高端航运要素不断集聚,各种促进航运发展的先行政策、试点项目逐步落地,都使得航运领域中带有趋势性、规律性的现象可能会在上海较早出现,航运建设中的瓶颈、困难可能会在上海较早显露,国际航运市场的最新变化可能会在上海较早波及”,应新龙直言,这既为创新发展,加速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也提出了包括法律上诸多亟待破解的新课题。

继2010年首次在全国海事审判领域白皮书,本次的白皮书专门甄选了10件具有规则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用简明、易懂的“规则要旨”帮助和指引航运主体依法、合规、诚信经营,进一步提升了“白皮书”的含金量和应用价值。而通过揭示航运领域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环节,剖析航运管理中存在的疏漏和制度缺失,还“把脉开方”,重点提出了亟待加强航运服务功能建设的五个方面。

一是航运法律服务队伍规模较小,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据统计,2010-2011年在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担任过诉讼人的律师不足百人,涉及的律师事务所仅30多家。从航运发展趋势来看,数量、规模难以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海事法律服务需求。

二是航运专业鉴定、评估机构可选数量有限,其中个别机构的商业化色彩过重,影响了其作为第三方的中立性和权威性。应从政府层面推动建立具有行业指导性和较高权威性的管理、复议、协调机构,增加航运专业鉴定、评估机构的数量,有效引入市场竞争,促进提升诚信度和公信力。

三是航运及航运法律方面的翻译水准与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目标尚有差距,去年由于合同关键条款翻译有误而引起多起案件纠纷。因此,必须加快对专业领域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加强对国际通行示范合同文本的译法研究。

四是与航运相关的金融结算服务,如跟单信用证的流转效率,直接关系到出口企业的利益实现以及对外索赔的诉讼时效。随着上海国际航运、贸易中心对国际结算需求大幅增长,提高银行在国际结算的服务质量已迫在眉睫。

五是口岸电子申报系统的功能亟待完善,一为申报信息输入提示、自动比对和纠错功能,二为增强系统运行及用户信息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