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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市场供给 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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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增加有效市场供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的大力支持下,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在我省实施。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47号)的通知精神,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项目实施主产区和各县的需求情况,确定了农安县、榆树市、九台市、德惠市、梨树县、双辽市、公主岭市、松原市宁江区、长岭县、白城市洮北区、通榆县、洮南市、汪清县、龙井市、敦化市15个县(市、区)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县。

截至10月30日,共建成贮藏窖10吨396座,20吨154座、60吨221座;通风库20吨69座、50吨425座、简易冷藏库10吨20座、20吨47座、50吨334座;组装式冷藏库10吨6座、20吨5座、50吨20座、100吨94座;在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并在公示7天的基础上,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组成的联合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市、区)验收合格设施按一定比例进行了抽查验收,抽查的所有设施符合《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技术方案》要求,兑付奖补资金额度3674万元,占中央财政奖补我省4000万元的91.85%,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已经基本上完成了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的建设工作。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我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贮存能力,新增贮藏能力7.13万吨,马铃薯贮藏能力由去年的11万吨,增加到现在的13.03万吨,果蔬贮藏能力由去年的20万吨,增加到现在25.1万吨,使全省总体贮藏能力达到了38.13万吨,比上一年提高了0.8%,有效的解决了我省农产品产后损失现象,增加了农民收入。

1.加强领导,科学组织

为切实把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落实好,我省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委主任任克军担任,副组长由省农委副主任于文波、财政厅副厅长周仁杰和省农委副巡视员吴国良担任,组员由农产品加工局、农财处、科教处、园艺处、农经处、蔬菜花卉科学研究院和培训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产品加工局局长马成武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补助项目申报、实施、协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工作。

今年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的第一年,为科学地实施好该项目,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由技术依托单位为省蔬菜花卉科学研究院承担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工作;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技术咨询和指导县级培训工作。并于4月26日下发了《关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吉农企字〔2012〕213号),对全省62个县(市、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各县(市、区)调查的数据,按照实际需求量,以及产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分实施区域,主要以马铃薯主产区、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集中建设,同时,各项目实施县(市、区)根据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要求确定了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申请者培训和工程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并把此项培训纳入全省阳光培训之中。

2.加大宣传,搞好培训

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利用了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政策宣传,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扶持政策明白纸》,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设立了政策咨询、监督电话,确保广大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了解补助项目政策内容、程序和建设要求。

省农委于5月29日在省宾馆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5个市(州)农委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的15个县(市、区)主管部门领导、主管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依托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共编制印刷了《技术方案》、培训教材、一式三联申请表等近万份技术资料,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

各项目实施县技术依托单位对本县(市、区)的建设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了培训。截止到6月1日,共培训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2878户。通过培训,使所有建设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以及有意向建设农户提高了认识,掌握了技术,为该项目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3.严格管理,操作规范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为切实将惠农项目落实到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吉林省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掌握申报人的合法身份,并确定奖补的设施为每个农户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申请人(农户有效证件为身份证,专业合作社有效证件为法人资格证书)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认真填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申请表》,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并且在项目实施乡(镇)村进行7天公示期。公示期结束后,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查合格拟纳入申报奖补范围的建设项目分别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对批准备案的项目申请者按照批准建设种类、型号进行施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依托机构积极跟踪建设情况,由有关专家到在建的设施施工工地进行实地技术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期到辖区各建设现场进行指导服务,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设立咨询电话进行指导,同时通过省信息中心的“12316”服务电话和各项目实施县(市、区)技术依托机构公开服务电话进行指导服务。

4.周密实施,成效显著

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的申报、项目建设中分两次到各个项目实施县(市、区)进行了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了各阶段的影像资料,确保项目不出现弄虚作假、以旧充新等现象的发生。

按吉林省实际建设成本,我们进行各时段收益分析(以20吨设施为例):

20吨贮藏窖:建筑成本为3.3万元,国家奖补1万元,今年10月份秋菜上市时马铃薯每斤0.63元,贮存到元旦期间1.1元上市,收益达1.88万元,收益率达56.40%,贮存到春节期间1.2元上市,收益达2.28万元,收益率达68.40%,如果贮存到五一期间上市收益将达到2.68万元,收益率达80.40%。

20吨通风库:建筑成本为3万元,国家奖补0.9万元,今年秋菜上市时洋葱每斤0.65元,贮存到元旦期间1.4元上市,收益3万元,收益率达100%,贮存到春节期间1.5元上市,收益3.4万元,收益率达113.3%。

20吨组装冷藏库:建筑成本6万元,国家奖补1.8万元,今年葡萄上市时每斤1元,贮存到元旦期间4元上市,收益高达12万元,收益率达200%,贮存到春节期间6元上市,收益20万元,收益率达333%。

通过以上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以后,实现了“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

5.总结经验,推广成果

今年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申报、建设直至验收,都出现了很多好做法好典型,我们认真总结今年的成功经验,推广到全省的马铃薯、果蔬的主产区,有效的将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

一是强化建设质量保证制度。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部分项目实施县(市、区)的乡(镇)政府在报名结束后进行集中公示,对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农民收取部分抵押金,签订建设质量保证合同,明确了责任和义务。如果报名后没有建设奖补设施或不按照要求建设奖补设施,导致奖补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农民,按合同规定扣取抵押金用于新建其它奖补设施。

二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今年是项目实施第一年,农民和专业合作社对政策不十分了解,我们通过开会、广播、电视、网络和发放明白纸等手段,宣传国家的惠民政策,宣传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的补助标准和建设要求,真正使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做到知根知底、踏踏实实、明明白白的建设;并将项目培训纳入全省阳光工程培训内容,通过阳光工程的培训,使有意向的建设者都能参加培训,了解《技术方案》内容,确保了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

三是及时进行督查指导。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技术专家能够不定期到各项目实施工地进行督查指导,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施工当中不出现质量问题和不符合《技术方案》要求的问题。

项目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县(市、区)干部、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对国家这项惠农政策给予高度赞扬,普遍认为项目填补了我省农产品收获后贮藏、保鲜等加工环节的空白,达到了增加市场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的目的,在15个项目实施县(市、区)中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现在我们正在认真组织各项目实施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将奖补资金兑付给验收合格设施的奖补对象,对未完成奖补设施建设任务或奖补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奖补资金,由财政厅收回奖补资金,结转明年统一使用。 (省农委乡企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