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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短信引发家庭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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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已成为现代人交流的重要手段。利用手机短信开个玩笑,在现实生活中早已司空见惯。但异性间如果发条暧昧短信,开个玩笑,是否构成对机主的性骚扰?这是当今数字通信时代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

异性朋友开玩笑

深夜发送“荤”短信

莫勇、童海滨、丰玉香同是80后年轻人,三人不仅是同事,而且是十分要好的朋友,性格都开朗活泼,爱开玩笑,彼此相处十分融洽。

2010年5月17日晚,莫勇、童海滨两人相约一起到酒吧喝酒。边饮边侃,不知不觉到了深夜11点半,两人已是醉意朦胧,童海滨突然问道:“你说丰玉香现在干什么?”

“这么晚了,那还能干什么?肯定和老公亲热呗。”莫勇推了童海滨一下,嘿嘿坏笑道:“你不会又想打她什么坏主意吧?”

“我们给丰玉香发条‘荤’的短信,和她开个玩笑,看她有什么反应。”童海滨见莫勇点头默认,便拿过莫勇的手机,给丰玉香发去一条短信。

此时,丰玉香正躺在床上看电视,她的丈夫王海波则在玩电脑游戏,丰玉香的手机正好放在电脑桌上。听到手机短信提示声,王海波下意识拿起手机,打开了短信。随后,便阴沉着脸,一言不发,将手机递给了丰玉香。

见丈夫表情急转而下,面带不悦之色,丰玉香疑惑地接过手机一看,发现莫勇给自己发了一条内容极其下流的黄色信息,内容为:“我想你,现在没有人,方便,我很长时间没有了,你快来。”

见莫勇开如此过火的玩笑,丰玉香连忙向丈夫解释道:“这只是朋友间发的一条玩笑短信,你可不要多想!”就在丰玉香努力向丈夫王海波解释时,莫勇又给丰玉香打来电话,笑问道:“收到短信了吧,有何打算啊?”

“你太过分了,开这样过火的玩笑!”说完,丰玉香便气愤地挂断了电话,随口嘟哝了一句“神经病”,不料王海波一下子爆发了,他冲着妻子吼道:“你才是神经病呢,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的,早出晚归,谁知道你在外面搞什么名堂?”

见丈夫误解自己,丰玉香异常愤怒:“仅仅一条玩笑短信,何必要借题发挥?”王海波冷言相讥:“这么晚了发暧昧短信还嫌不够,还要打电话演戏,你做什么了你自己明白,别把别人都当傻子!” 就这样,两人争吵不休,直到天亮各自上班。

此后一连几天,王海波再没有回家,打电话也不接,到单位去找也不理不睬。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丰玉香不知该如何是好,内心备受煎熬。

丰玉香心想,为了缓和矛盾,先分开一段时间也行,让双方都冷静一下,待误解化解后,重拾夫妻温情。可是,没过几天,王海波约见丰玉香,通牒道:“我不想再过这种人鬼不如的日子,咱们还是离婚吧……”听到王海波的话,丰玉香如五雷轰顶,她说:“我不会和你离婚的,我会给你一个合理的解释。”

第二天早上,丰玉香找到了莫勇,要求莫勇当面向王海波解释清楚,并向自己赔礼道歉。不料,莫勇以短信是童海滨所发而非自己所发为由拒绝了丰玉香的要求。丰玉香又找到了童海滨,可童海滨却认为丰玉香夫妻大惊小怪,也拒绝了她的要求。

夫妻感情陷危机

女子较量性骚扰

对丈夫的猜疑和不信任,丰玉香感到非常的痛心,可是,她十分爱自己的丈夫,而且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家庭危机,就缘于一条过火的暧昧玩笑短信,她不想仅仅因为朋友的一条玩笑短信使丈夫永远误解自己,不想夫妻感情因此受到伤害,更不想丈夫因此离开自己。在权衡利弊后,她决定将莫勇、童海滨告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给丈夫一个合理的解释。

于是,丰玉香来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暧昧短信构成性骚扰,侵害其名誉权为由,一纸诉状将莫勇、童海滨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莫勇、童海滨向自己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仅仅为了一条玩笑短信,就被朋友告上了法庭,还声称构成性骚扰,并被索赔高额精神损害赔偿费,莫勇、童海滨感到十分冤屈。“我们这怎么叫性骚扰呢?我们平时就常常开这样的玩笑,从来也没见她说过什么呀?再说了,平白无故地我们也不敢和她开太过分的玩笑啊,这不是平时就处得好嘛。”莫勇、童海滨一再强调,他们只是和丰玉香开了个玩笑,并没有想到这构成性骚扰。他们同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如果丰玉香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精神损失,请求法院驳回丰玉香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莫勇、童海滨的人为莫勇、童海滨的错误行为当庭向丰玉香赔礼道歉,丰玉香放弃要求莫勇、童海滨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是非曲直谁能解

法院判决来厘清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童海滨于2010年5月17日晚23时28分给丰玉香所发的信息,内容很不健康,此信息极容易导致丰玉香丈夫的误解,丰玉香和其丈夫也因此产生矛盾。莫勇、童海滨的行为扰乱了丰玉香的正常生活,给丰玉香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侵犯了丰玉香的合法权益,现丰玉香诉至法院,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丰玉香要求给付5万元的赔偿金过高,本院斟定为2000元。莫勇明知童海滨用自己的手机给丰玉香发送不健康的信息,却不进行阻止,其与童海滨构成共同侵权,应对该笔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秦淮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童海滨、莫勇给付丰玉香精神抚慰金2000元,童海滨、莫勇互负连带责任。

一审宣判后,童海滨、莫勇认为赔偿丰玉香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决不当,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童海滨、莫勇给丰玉香发送手机短信的内容有违善良风俗。童海滨、莫勇虽主张其没有侵害丰玉香的意思,但其发送短信的内容客观上会给丰玉香造成不良影响,童海滨、莫勇明知会发生此种情形仍然实施行为,应认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童海滨、莫勇上诉主张其发送手机短信不属于侵权行为缺乏依据。原审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节酌情判决童海滨、莫勇赔偿丰玉香2000元精神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文中人名系化名)

法博士点评

朋友间发送了一条带“荤”玩笑短信,却被法院认定构成名誉侵权而被判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很多人没有想到的。现实生活中,男女之间发黄色短信开玩笑的例子并不少见,这样算性骚扰吗?黄色手机短信在没有被广泛传播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责任?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所谓的性骚扰,是指违背对方意愿,故意侵扰对方性权利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从具体表现形式来看,主要有五种行为,即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

如何界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大致有三个方面的标准:一是被骚扰者的主观状态,如果骚扰者违背了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会引起被骚扰者的心理抵触、反感的,就可以界定为性骚扰;二是从骚扰者的主观状态看,如果骚扰者是出于一种带有性意识的故意,即骚扰者明知自己带有性意识行为违背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那么也可以称为性骚扰;三是从骚扰者的客观行为来看,骚扰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即积极主动的言语、身体、眼神或某种、环境暗示等,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即利用某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使被骚扰者按照其意志做出某种行为。

本案中,童海滨、莫勇给丰玉香所发的短信,虽然出于玩笑,但是,从丰玉香的主观状态来看,短信内容已引起了丰玉香的心理抵触和反感,同时也是违背丰玉香主观意愿的;从童海滨、莫勇主观状态来看,短信含有性的内容,显然是出于一种带有性意识的故意;而从表现形式来看,短信内容为文字,属于书面语言,为使用语言方式进行。因此,无论从双方的主观状态,还是从表现形式,本案童海滨、莫勇给丰玉香所发的短信,属于性骚扰。该案的判决,肯定了语言方式是进行性骚扰的行为方式之一。

对于童海滨、莫勇给丰玉香所发的短信,只有丰玉香及其丈夫所知,那么,童海滨、莫勇是否侵犯了丰玉香的名誉权呢?承办此案的法院指出,公民的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应当看对一个人的社会评价是否因该行为而导致减低。就本案而言,原告丰玉香与同事莫勇或童海滨并不存在短信所指向的暧昧关系,因短信内容导致丰玉香的丈夫对其评价降低,丰玉香个人的荣誉已经受到了侵害,就此名誉权被侵害的事实,并无争议。因童海滨、莫勇客观实施发送黄色短信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且正是因为童海滨、莫勇的行为导致了丰玉香名誉权受损、家庭关系紧张、健康状况恶化的事实,童海滨、莫勇侵权行为与丰玉香名誉权受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童海滨、莫勇短信性骚扰的行为,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

如何确认以手机短信形式进行性骚扰的侵权责任呢?关键是看受害人的性权利受到侵扰。只要发送短信具有主观故意,且是对受害人发出的,短信中具有性质的语言内容,违背了受害人的主观意愿,就可以确认受害人的性权利受到了侵害,发短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判决的意义,在于告诫人们:黄色短信属于言语性骚扰,侵害了他人的性自,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如因此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则符合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侵权主体不仅限于短信实际发送人,还应包括明知该侵权行为发生的手机所有者;侵害名誉权行为只要为第三人知悉,对特定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影响是明显的,对此采取事实推定的方法即可,无需举证证明;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细节、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