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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辅导员处理学生间纠纷的创新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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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时期,高校学生间纠纷因各种因素而呈现上升趋势。如何有效处理这些纠纷,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日益成为高校学生辅导员面临非常重要的课题。打破传统机制,开拓创新,寻求符合时代特点、符合学生实际、符合社会发展的创新机制,是高校学生辅导员开展工作的必然要求。运用良好的思想理念和价值判断对纠纷作出科学的界定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方法和机制,正确平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地解决纠纷,是辅导员处理学生纠纷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辅导员 学生间纠纷 处理方法 思想政治教育

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进一步深化,在大学生中出现的纠纷因各种因素而呈现上升趋势。这些纠纷主要呈现两类。第一类是学校与学生在管理上的权力与权利纠纷。如:黑龙江齐齐哈尔医学院考试作弊案等。这类纠纷在强调约束权力、保障人权的今天,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第二类是学生与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权利与权利纠纷。从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安然杀人案,到甘肃女大学生生产惨死事件,再到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女生生子案 ,这些大量出现在大学生日常生活行为中的纠纷,从学生的视角,似乎理论界争论较少。然而,正确有效地处理这类纠纷,防微杜渐,防止小纠纷演变为大冲突,不仅有助于降低学校与学生纠纷的发生,还有利于维护学校稳定,更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因此,高校辅导员应该合理运用有效的方法和机制,正确处理好这类纠纷,创造性开展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社会责任意识。这既是学校实现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还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辅导员学生工作“三帖进”的重要体现。

那么,高校辅导员在学生间纷纷处理中,应着力从哪些方面进行创新思考与实践呢?

一、开拓思想境界,更新价值理念

首先,高校学生辅导员必须开拓思想境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与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把坚持解决学生思想问题与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相统一,做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帖进生活、帖进实际、帖进学生,提高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和吸引。辅导员,作为从事大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施行者,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具有主动性与主导性。其思想理念、理论造诣、价值观念,直接影响着工作的成效和学生健康成长。育人者先得育已,正人者先得正已。因此,努力与时俱进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政治素养;努力学习哲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知识,拓展自己的知识结构,是新时期高校学生辅导员胜任工作的理论基础。“德高为师”,只有这样,才可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理论境界,才可能将这种先进的思想理论贯彻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帮助学生、引导学生,才可能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和人生导师。

其次,高校学生辅导员必须更新价值观念。价值分析法是当代哲学的重要理论方法。价值理念的先进与否,决定着价值分析法能否有效运行。高校学生辅导员,要不断深化自己的价值理论,提升自己的价值观念;要学会运用价值分析法去分析、判断、权衡学生纠纷,明确纠纷中应当主张什么、反对什么,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判断和取向。这是使学生纠纷处理合乎情理、取得认同的关键。必须把捍卫社会的公共利益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紧密结合;必须把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与制止学生的违反义务行为相结合;必须把抵制不正之风的行为与抵制不正之风的方法紧密结合,是高校学生辅导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的社会道德价值取向,其集中体现于社会公正意识和社会公正价值观。“社会公正这种核心价值必须作为大学的一项育人目标,成为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拓展知识结构,学会依法办事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科学,需要辅导员加强业务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这本身也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自身规律――人的思想道德形成与发展规律――所决定了的。人的思想道德形成与发展过程本身是一个受主、客观多重因素限制与影响的复杂过程。加之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成长起来的当代大学生,受市场经济、家庭和社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不断呈现出价值多元化、个性鲜明化、利益最大化等特点。这些现象,直接增强了当今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这也必然要求高校学生辅导员者要加强对政治、经济、法律、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知识的学习,学会综合运用这些知识,驾驭全局,果断诀择,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在学生纠纷的处理中,运用必要的法律知识对纠纷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合法的界定,是有效处理学生间纠纷的重要前提。如果纠纷属于刑事案件,要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及时上报学校和公安机关,以便于公安机关及时有效地进行案件证据收集和案件性质的认定,使学生纠纷得到公正的处理;如果是治安案件,必须控制局势,及时上报学校并作出处理;如果是民事案件,要进一步借鉴民事案件处理机制,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作出有效的处理,以维护同学团结和学校稳定。

三、思考多种方法,选择处理机制

方法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为达到预期目的所采取的方式、程序和手段的总和。对于大学生工作来说,用于大学生工作的方法本身是否科学和正确,是决定工作是否取得成功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实现与否、效果好坏,都离不开科学方法论的指导,离不开科学方法的正确运用。

在高校学生间纠纷事故处理上,辅导员更是应该注意处理方法的运用。好的方法既有利于纠纷的快速处理,又有利于及时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还有利于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大学生事故与纠纷处理中,往往有多种方法和途径,但是,运用哪种方法,选择哪种途径,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这不得不令每一位大学思想政治工作者深思。

对大学生间纠纷,一定要根据客观事实科学定性,选择合理的途径和方法,采取有效的处理机制。必须借助公力救济的,必须借助公力救济,及时配合有关行政司法机关解决;可以适用私力救济的,则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寻求私力救济。尤其是对“小”民事纠纷,更应该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前一种途径,只要纠纷性质达到要求,是必须的。后一种处理途径,辅导员更应该学会巧妙地运用,充分调动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这既是以人为本、对人权尊重的重要体现,又能增进同学的团结友谊,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提高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平衡权利义务,树立责任意识

通过对权利与义务设定,以法的形式表现,界定和分配人们的利益,规范人的行为,作用于社会,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是法治国家的重要途径。权利是有边界的,没有无边界的权利。社会主体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是法治国家实现的基本方式。作为社会人的大学生,从法律意义上讲,已经具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享有各项法定权益的同时,也必然要求承担相应的义务和社会责任。这是权利义务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性所决定的了。没有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义务;大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义务和责任。否则,权利就成为无本之源。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主体利益的调整、新旧观念的碰撞、中西文化的冲突,深深地震撼着大学生的心灵,他们的心态正经历着变化与调整。虽然学生的自我权利意识不断加强,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此存在一定的偏差,没有形成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存在权利义务认识上的“缺位”。常常表现为:权利意识强烈,义务意识薄弱,考虑自己的多、考虑别人的少,获取的多,奉献的少。而这种的“缺位”的权利义务认识往往是引发大学生间纠纷的重要原因。

因此,高校学生辅导员,在大学生间纠纷处理过程与处理结果中,必须做到学生权、责、利清晰明确。通过对纠纷的正确处理,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必要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解决思想问题,强化工作效果

“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条重要原则。学生间纠纷往往既体现学生思想观念上的冲突,又体现学生利益上的冲突。辅导员对大学生间纠纷的处理,必须在平息和化解学生的利益矛盾冲突的同时,着力解决学生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只有做到“虚”“实”结合,才会取得真实、持久的效果。然而,解决人的思想问题,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不断反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努力做到及时对教育效果进行强化。对教育效果的强化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运行的内在要求,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运行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强化工作效果,对学生进行人生引导和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总之,在高校学生间纠纷处理中,辅导员要运用良好的思想理念和价值判断,科学界定学生纠纷,选择恰当的方法和机制,正确平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地解决纠纷,同时,努力注重对后续的强化教育。只有这样,才能把管理与育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把大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考场作弊引发的案件》,央视《庭审现场》,2006.12。

[2]朱雨晨:《安然杀人案――大学生的悲剧》,《法制早报》,2006.2。

[3]《情路、陌路、不归路――追踪甘肃女大学生惨死事件》,源自央视《大家看法》,2006.9。

[4]《被开除的女大学生》,源自央视《新闻调查》,2006.2。

[5]蒋 凯:《社会公正与大学角色》,《高等教育研究》,2007.1。

[6]仓道来:《思想政治教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7]杜维彦、冯开甫、申秀清、王迎丰:《大学生权利义务意识调查分析》,《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8。

[8]张耀灿:《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人民出版社,2006。

李 华:四川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