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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碎“玻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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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天花板”“玻璃门”和“高门槛”现象阻碍了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要为民营经济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发展环境,让民营经济真正“走进来”。

“平等、公平、同等”,经济学家宋宏这样解读发展民营经济的新内涵。他认为。民营经济在内需驱动背景下需要公平发展。

宋宏说,虽然发展民营经济是个老问题,但是在中国经济从出口导向型转变为内需驱动型的背景下,重申发展民营经济蕴含着新意义。

首先,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中,私人中小企业是企业总量的主体,而中小企业主收入又是国民总量的主体之一。宋宏认为,参照此经济史经验,发展民营经济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何等必要和重要”,这正是契合了十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国民收入达到中高收入或中等发达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

其次,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包括我省,必须从外需导向型转变为内需驱动型,在此过程中,城镇化是大势所趋。宋宏指出,发展民营经济与内需驱动和城镇化有着内在逻辑联系,“大力扶持和助长民营经济是实现转型的必由之路”。

宋宏表示,虽然国务院在2005年颁布的“非公发展36条”和2010年在应对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出台的“新36条”明确了民营经济可以进入基础设施建设、传统垄断行业和公共经济等领域,但在审批制度的严苛管控下。仍然存在大量的“天花板”“玻璃门”和“高门槛”现象,这种制度歧视阻碍了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民营经济事实上并没有真正“走进来”。

此次出台的“20条意见”正是深化了这项改革,全面落实了“新36条”和国家有关部委的42个实施细则,本着“非禁即准”的原则,切实做到平等准入、放手发展。《意见》中也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民营经济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真正享受公平待遇。

针对行政审批过多过滥、人为造成民营经济进入市场领域的“高门槛”问题,《意见》打开了拓展发展空间、落实市场准入政策的突破口,如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共事业等领域,真正做到“对各类主体同等对待”。宋宏说,“市场准入标准要公开透明,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意见》还指出了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宋宏认为,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保障,“我省需要全面清理和修改歧视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营造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

另外,《意见》对改善民营经济的融资环境一项也提出了相应说明。宋宏说,“中小企业融资相对困难是一种世界性普遍现象,而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则是我国当前突出的问题”“我们需要创新理念和思路,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