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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拆迁补偿条例 破解拆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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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征地拆迁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制“欠”完善。《物权法》出台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被拆迁群众利益诉求和合法权益的维护。而征地拆迁特别是不动产征收拆迁配套法规滞后,目前尚无规范的有强制力的《集体土地上不动产征收拆迁条例》,导致一些问题的解决无章可循。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合法房屋等建(构)筑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

2、“争”利益。主要表现为“面积上争大,标准上争高,补偿项目争多”,往往形成群众为自己“争”,村、组干部为群众“争”,造成了征地拆迁上的被动。

3、“拖”时间。一些被拆迁群众在拆迁前就到处“打探”情况,并知道一些工程进度要求,谋划如何“拖时间”才能多获利。

4、“讲”条件。有人提出,安置房屋要建在城镇附近;建筑质量要达到高标准。甚至还有的提出更为苛刻的条件,使拆迁进展受阻。

5、“抢”建设。少数群众认为机会难得,想投机取巧发点“小财”,在“两公告一登记”前或期间,抢建加层房屋或抢“种”、抢“栽”农作物,以求多得补偿。

6、“忧”前途。被征地农民普遍都或多或少有这种情绪,特别是一些老、弱、病、残的弱势群众,对未来生活更是忧虑。

二、和谐拆迁的原则

1、拆迁不能降低被拆迁户的生活水平。拆迁补偿价格应远远超过周边新楼盘的销售价是可以理解的诉求。

2、法律盲点与执行中的尴尬问题必须解决。法律是调和社会矛盾的产物,当拆迁和被拆迁之间产生矛盾时,也应该依法来处理。强拆有法律制裁,强要却没有法律制裁,拆迁“保底不封顶”,这就是拆迁过程中的法律盲点。为了扫除这个法律盲点,地方政府制定了各种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开发商遇到强要时,可以申请行政强拆,而现实执行中,过程是非常漫长的,足以让开发商觉得还不如选择违法强拆。

3、严格遵循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据《宪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制定的《建(构)筑物征收拆迁条例》,遵循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杜绝拆迁“土政策”,避免拆迁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不统一,容易使拆迁户形成心理上的“落差”和“攀比”。

三、几点建议

1、开发商拆迁必须依靠政府。成立由政府主导的联合拆迁办公室,发改委、国土、规划、拆迁、城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征地拆迁既不能损害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损害国家公共利益,过硬的队伍十分重要。

2、改变由房管局一家主管拆迁工作的做法。投资开发商在签订投资协议并预付足够的投资保证金之后,由联合拆迁办公室完成项目拆迁、国土受让、规划许可等前置手续,让开发商安心搞建设。

3、加大安置房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扩大安置房受惠面,做好安置和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4、正确舆论引导。引导公众辨证地看待问题,加强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价值观体系和诚信体系的建设。

5、完善政策法规。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相关法制建设,严格公平地实施。要把握好政策标准,做到“一碗水端平”、“前后左右标准一个样”。一是实物调查结果要准确。二是补偿标准执行要统一,要公平、公正,不可区别对待。三是补偿资金发放到户要及时准确。

6、统一宣传口径。要保证征地拆迁顺利进行,对群众的诉求哪些能够办、哪些不能办,必须现场解释清楚,并统一口径。按照以往拆迁中的敏感话题和经验教训,制定统一的宣传方案。

7、依法妥善处理“钉子户”问题。既要看到“钉子户”往往是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较强的那部分人,他们的维权行为会促使我们更加注重依法办事;又要看到“钉子户”现象也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和损失。“钉子户”问题的解决,一定要依法、合理、公平、公正,绝不能形成“多闹多得”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