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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退差生”有悖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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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紫阳县焕古镇中心学校初三学生向媒体反映,称该校初三年级原本有157名学生。今年春季开学后,班主任和学校突然宣布,全年级成绩50名以后的学生不允许参加中考,并要求他们回去跟家长商量,都到紫阳县职教中心去上学,致使上百学生被逼离开学校。(据《西安晚报》)

因为学习成绩排名靠后,不仅参加中招考试这样的正当权利被剥夺,甚至还要被逼离开学校,面对这样的新闻,笔者的心中感慨不已。尽管我们无法看到这些学生在被教师劝退离开学校时心中是怎样的凄楚和无奈,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学校和教师这样的做法无疑是不妥的。

首先,这样做损害了学生的基本权利。每一个学生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管是学习成绩优秀也好,还是学习成绩落后也好,他在人格、尊严和享有的基本权利上与其他的学生都是一样的,他都拥有参加考试的权利,特别是像中招考试这样的可能关系学生一生命运改变和转折的考试,作为学校和教师都应该尽可能地给予尊重和保护,绝不应该让他们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些法律法规也都明确指出,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损害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益。像这样因为学生学习成绩差就对其劝退的做法无疑是伤害了这些学生的正当权益,是与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背道而驰的。

其次,这样做有悖教育宗旨。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早在两千多年前,《学记》和《论语》中就向我们传达了“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今天,我们更是明确地提出要坚持教育公平,要面向全体学生,要做到一个也不能少,一个也不能落伍。但是,仅仅因为学生学习成绩差,因为学生可能考不了好的学校,因为学生可能会影响到学校的升学率,教师就不负责任地对其进行劝退,这岂不是有悖我们的教育宗旨,有损我们教师的形象,有违我们教师的职业道德?

最后,这样做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初中生作为未成年人,其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形成,心智也尚未完全发育成熟,他们的健康成长无疑需要来自学校、家庭乃至社会的正确引导。但是因为学生暂时的学习成绩落后,就要被老师区别对待,甚至被老师劝退,被逼离开学校,这将会对他们造成怎样的伤害,会在他们的心中留下怎样的创伤和阴影呢?况且,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教师作为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当学生在某些方面表现不足,表现滞后的时候,不正是需要我们广大教师施展教育智慧和教育技巧的时候吗?教师最需要做的是在学生们处于学习和成长的低谷时刻,恰当的、适时的拉他们一把,让他们及时地迎头赶上,而绝不是把他们视为包袱,甚至是累赘,把他们劝退,把他们逼出学校的大门,将他们无情地抛向社会。试想,当这群学习上正遭遇着困难又遭受教师歧视的学生无助地离开学校时,他们会以怎样的思想和心理来看待学校和社会,这又会对他们的人生造成怎样的影响呢?

正像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的,“教师要像对待荷叶上的露珠一样,小心翼翼地保护学生的心灵,晶莹透亮的露珠是美丽可贵的,却又是十分脆弱的,一不小心露珠滚落,就会破碎不复存在。”苏霍姆林斯基的话无疑值得我们每一个教师深思。简单、草率地把差生劝退,不仅伤害了学生的基本权益,而且也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义相背离,同时,还玷污了学校和教师的形象,影响了学生的前途和命运,这样的做法无疑是需要我们坚决禁止并摒弃的。

其实,学校里的每一个教育个体都是需要我们教育者去尊重和呵护的。在学校里面,每一个学生都是天使,都是一颗可以良性自转的行星,只要教师相信他,支持他,给他以适当的引导和推动,带他进入良性自转,他就会自己轻松地运转起来。面对一些学生身上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教师要做的应该是尽可能地运用教育技巧和教育智慧去化解这些问题,而不是用“劝退”这样的看似温婉实则粗暴的错误的非教育方式。

(作者单位:河南洛阳市嵩县大章镇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