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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行为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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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提高,社会需要给民众提供大量的基础设施、居住建筑和商业建筑。每个工程都需要经历招标投标程序等必要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能更好地规范招投标行为,社会给竞争者提供相对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此文对招投标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围标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法和思路,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关键词:工程招标;投标;围标分析;对策

The bidding behavior analysis and response Yan Chen JianZheng Yuan Yuan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material and cultural life of the community need to provide a lot of people in the infrastructure, residential and commercial buildings. Each project needs to undergo the bidding process and other necessary procedures. "PRC Tendering and Bidding Law" on January 1, 2000 shall come into force. In order to better regulate the bidding behavior of competitors, the community to provide a relatively fair and equitable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the article on the bidding process often happens in bidding for illegal in-depth analysis, some solution methods and ideas, with a view to can play a role in valuable feedback. Key words: tendering,;bidding,;bidding for analysis;countermeasures

一、围标行为的概念及社会危害

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于工程竞标领域,这是不争的事实。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较低的企业或个人,为了提高中标率,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受利益的驱使出借其资质,收取不当得利;资质较高的企业也经常采用围标的手段获取中标,企业之间互相陪标,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有时还出现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的利益联合体,通过采用暗箱操作的手法谋取中标。

1、围标行为的概念

所谓围标,是指在某一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同一投标人通过一定的途径,秘密伙同部分投标人或招标人共同商量投标策略,串通投标报价,并作出一份或多份雷同的投标书,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以非法手段获取中标的一种违法行为。围标分不完全围标和完全围标两种。不完全围标即同一投标者以两个以上不同施工企业的名义投标同一工程项目,但同时也存在真正竞标者。完全围标则是对同一标的,表面上是多个不同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实则只有一个真正的投标人,该工程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最后真正中标者为同承包商。

2、围标行为的社会危害

1围标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策划围标的组织者高价中标(有些中标价明显高的离奇),从而导致国家或投资人利益蒙受损失,承包人围标一旦成功即可获得高额利润。

2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使其他守法守纪的施工队伍处于不利的状态,严重违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违背了招投标的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3破坏了社会法制环境和信用体系,对法律法规等社会基本行为准则造成破坏。法律法规是法律主体社会行为的基本准则和红线,任何人和组织不得逾越。信用环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围标现象的本质是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投机取巧,操作市场运作行为的表现,是与诚实守信“八荣八耻”的社会风尚背道而驰的。

二、为什么会产生围标行为

1、社会信用缺失

2、法制观念淡薄

3、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4、招投标的过程中存在失当行为

5、社会法制环境差

6、相关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

三、如何防止围标行为发生

1、继续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震慑违法行为的发生。

我国建国六十多年,各项事业百废待兴,与西方国家三四百年的发展历史相比,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施行的经济路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是以前从未尝试过的一种发展模式,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在这种新的发展模式下,我国经济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事物和生产关系不断出现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加快立法的步伐,以规范新时期下自然人和组织的行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当违法的成本远大于违法的实际收益时,能够对潜在的违法人员起到非常有效的威慑作用,这就是治乱须用重典的道理。

2、建立公共的网络平台,使有关各方可以方便地从网络平台上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如执业资格证、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业绩、项目班子成员的业绩、企业和项目班子成员的业绩等等,而且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这就要求必须由政府来牵头、由政府的有关部门管理,而且平台上的信息需要不断更新,平台本身需要得到很好的维护。

3、杜绝盲目压级压价,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合理低价中标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价是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能够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具有科学的、合理施工技术措施的最低报价。合理低价的投标方案必须是经过评标委员会经济技术方面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经过仔细评审及分析后,认定是科学、合理、可行的方案,合理低价不应低于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合理低价中标的办法能够保证企业取得合理利润,能够充分体现企业的竞争实力,能够使出资方与施工方达到有效的和谐。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将投标企业推向市场,引导投标企业将技术进步作为企业的生存之本和发展之道。许多投资者为节约投资,在招投标阶段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或拦标价的过程中盲目压低标底或拦标价,并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标底或拦标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因此中标价并不是越低越好,要有个度。不成功的中标价直接导致工程的施工过程处于不稳定和不可控的状态,人为压低中标价导致招标项目不成功(包括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投资)的例子举不胜举。合理的低的中标价就是这个度,设法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才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核心就是合理低价中标,在工程的招投标中要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确定中标价。

4、严格建筑行业的从业准入制度,提高准入标准,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证的管理。现在不少地方出于发展经济的考虑,对资质证的管理有所放松,建筑企业只要有资质升级的意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会为需要升级的企业开绿灯、创造条件,帮助企业实现升级,从而造就了大批特技企业、一级企业。这客观上起到了拔苗助长的作用,其实这些企业距离升级的标准差很多。这类企业的加入使市场竞争更加复杂,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环境,使市场陷入恶性竞争当中。因为市场这块蛋糕并不是无限大,从而影响建筑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5、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倡导诚实守信的执业理念。执业者是建筑行业的基本单元,建筑企业的每一条指令都需经执业者去完成。每一个执业者都能够遵纪守法,他们所作出的代表企业的行为才能是合法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从人的因素抓起,净化社会空气、净化人的心灵,需要长期的努力。

6、实行招标投标利益相关人回避制度。现在许多企业向集团公司化发展、向经营业务多元化发展,这是一种流行趋势。许多看似毫无相干的企业实际恰恰属于同一家集团公司,在人事任免和财务上受同一公司控制,尽管他们是独立的法人。这种关系存在于招标公司于投标单位之间,也存在于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有利益关系的企业同时出现于同一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其后果可想而知。在投标报名时必须有效识别,对有联系的相关企业劝退,保证入围队伍与业主、招标、施工企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从队伍的选择上为防止发生围标打下基础。

结束语:围标行为危害很大,要杜绝围标行为,只有从综上所述的多方面下手,才能逐步消灭围标违法行为,还招投标市场以清新的空气,还社会法制以清新的空气。

参考文献

1、周其明. 汪淼.任宏. 围标行为分析. 【重庆大学学报】.2004(11).

2、张照贵. 经济博弈与应用.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3、陈程霞. 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行为分析.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

作者简介:

闫晨剑(1971.05―) 男 工程师山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郑元园(1983.01―) 女 助工太原热力设计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