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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零差率”基层医院会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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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差率制度(即药品按照进货价销售)不但没有降低药价,还会使基层医院形成受贿之风。”日前,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博客”中引用了一份“中国社科院调研报告”,并发表了上述言论,引发了医疗行业人士的争议。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有各自不同看法,但大家一致认为,基本药物“零差率”有效实施的关键在于落实补偿机制。

・报告精髓

基本药物“中标价”预留六成回扣空间

今年1~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在浙江、福建等地实地调研时发现,各省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相当部分基本药物“中标价”明显高于此前基层医院的实际采购价格。

报告结论称,基本药物“政府采购价”中,包含了40%~60%的“回扣”空间。零差率制度并未改变基层医院卖药赚钱的局面,只是将原来的公开盈利转变为暗箱操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中心主任朱恒鹏表示,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卫生院不受15%加价率管制政策约束,可以在国家最高零售价以下自主确定零售价格。因此采购价越低,利润也就越多。但由于卫生院也面临与零售药店和诊所竞争,其零售价格也不可能定的太高。事实上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前,同一药品,二、三级医院采购价(政府招标价)明显高于卫生院采购价,这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不过,由于二、三级医院和卫生院实行不同的药品购销制度,两者井水不犯河水。

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后,二、三级医院药品采购价即政府招标价的弊端蔓延至基层。按基本药物政策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医院按照统一的政府招标价采购药品。如果药企以此前卫生院的实际采购价中标,就意味着全国所有省份中标价都要维持这一较低的水平,药企也就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向医院提供返点和回扣,就会失去二、三级医院市场。药商权衡市场和利润之后,基层医疗机构也就拿到与目前三级医院相同的返点和回扣。

・医生反馈

社区门诊量小 不受药企关注

目前,社区医疗还处于建设初期,许多基层医院职能不完善,医务人员匮乏,诊疗水平相对有限,很难吸引居民前来就医,致使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仍然呈现“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的局面。

而制药企业看重的是药品销售带来的利润,目前大医院每日门诊几乎是“海量”,药品销售的总量非常大,会给药企带来丰厚的利润;反之,社区医院门诊量“小”,药品销量相对有限,并不受药企关注,所以基层医院的医务人员几乎收不到药品“回扣”。

山东省东明县临河店乡卫生院 陈正

医生劳动价值要得到体现

在“零差率”之前国家允许基层医院药品加成15%销售,多数基层医院这部分药品利润也会用于医务人员培训和机构运营。药品“零差率”制度实施后,我们按照国家的规定,药品由相应部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并“零差率”卖出,不存在加成问题。但值得一提的是,在“零差率”实施前,政府承诺对“零差率”药品实行差额补贴,但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补贴迟迟不能到位,长此以往基层医院很难运营,有些基层医院连医务人员的工资都快发不出来了。无论是15%的加成,还是“零差率”销售,我们基层医务人员只希望自己的劳动价值得到体现,不想背上拿“回扣”的罪名。

四川省安岳市周礼中心卫生院 李玉民

警惕药企的“糖衣炮弹”

基层医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后,最大的改变就是社区医院的药费比没实行“零差率”的大医院便宜许多。很多原有大医院的患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老年患者就被吸引到基层医院。但基层医院吸引患者转移的初衷绝不仅仅是为了开药获取利润,只是为了减轻大医院就诊的压力。从患者选择到基层医院开药的现状来看,基层医院的药品仍低于大医院,否则怎么会有这么多的患者来开药呢?我担心的是,随着门诊量的增大,药品销量也随之增加,药企也许会看中基层医院的销量,开始尝试给基层医院“回扣”,但现阶段我还没有发现药企给基层医院回扣的现象。

湖北恩施来凤县绿水乡卫生院 韩晓丽

・专家观点

应注意减少流通成本

引用这篇报告并不是认同报告的观点,只是想提醒有关部门注意这个现象,警惕基层医院也出现拿药品回扣的问题。需要提示的是,大家不要把眼光只盯在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上,关键是注意目前药品流通环节的虚高成本。对于药企给医生的回扣,这项费用根本不应该算进药品的成本,生产成本可以适当虚高,因为要研发,但现在是流通环节比生产成本贵好多倍,这是不合理的。政府部门核定价格时需注重该环节。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 廖新波

“零差率”后政府补偿一定要到位

目前,我国社区医疗还处于建设初期,门诊量相对有限,仅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社区医疗相对完善,这些地区多数已经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的机会相对较小,但有关部门一定要重视报告中涉及的内容。既然药品监管有漏洞,招标价格存有大量的利润空间,就要尽快解决。不能等到东窗事发,再做补救就来不及了。

需要强调的是基本医药制度实施后的政府补偿问题。很多地区相应国家号召实施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但药品差额补偿迟迟不到位。毕竟医疗机构需要经费维持运营和医务人员的收入,这就逼迫医疗机构采取极端的手段,增加非基本药物的销售量,收受非基本药物打来的利润。工作积极性被打消,门诊量也会日趋下降。这些都不是制度实施中希望看到的,政府需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明确对基层医院的补偿,让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得以体现,才可较好地控制“大处方”、“回扣”等现象的出现。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