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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融资模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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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21世纪以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走向经济复兴的选择与重点。与传统产业相比,处于发展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投资风险大、周期长、融资困难等特点。据此,本文提出了适合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的开发性金融融资模式,包括直接融资模式和间接融资模式,分析了这种融资模式的适用性和运作过程。

【关键词】 战略性新兴产业 融资模式 开发性金融

一、引言

1、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近年来提出的一个概念,还没有形成共识,本文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义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对科技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民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这类产业具备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密集、投资风险大周期长、发展国际化且国际竞争激烈等特征。我国一般把表1所示的七大产业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2、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本文没有采用传统的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的四阶段产业周期分类方法,在目前还无法准确划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阶段的情况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概念正式提出作为起点,自该时间点至今,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处于开始发展的阶段,即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

3、融资模式及开发性金融。本文认为,融资模式指的是在对于具有共同融资特性的某类融资项目进行融资活动时可供融资主体选择和重复使用的一套完整的方案。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融资模式则指对处于发展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融资主体进行融资时可供其选择和重复运用的方案。开发性金融是单一或国家联合体通过建立具有国家信用的金融机构,为特定需求者提供中长期信用,同时以建设市场和健全制度的方式,加快经济发展,实现长期经济增长以及其他政府目标的一种金融形式。

二、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产业初期融资模式目标体系

基于开发性金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融资模式构建的终极目标是通过现有金融资源进行合理、充分的调动运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度的金融创新,从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成熟阶段过渡,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稳健的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融资模式的目标体系予以进一步的分解和明确,该过程如图1所示。

三、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

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是指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企业融资主要的资金来源,通过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体系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开发性金融机构还扮演着类似于商业银行中介的作用,以政府背景作为信用优势向社会募集资金以壮大直接投资的资金总量。开发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最为本质的区别在于开发性金融实行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市场化动作,因此开发性金融以直接融资的方式进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领域,实际上就是一种以特殊的商业化手段从事的金融业务,其要义在于特殊和商业化。这种模式的特殊指的是它不是一般的以逐利为目的商业动作,而是需要附加一些特别的条件以及特殊的历史使命(例如提高公共福利、完善资本市场等);该模式的商业化是指它与纯粹执行财政政策的政策性不同,对于开发性金融资金的使用不是无偿的,而且还是需要产生必要利润的。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如图2所示。

在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下,融资活动的起点源自于政府。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建设的规划,向开发性金融机构发出明确的指示,请求开发性金融机构发出贷款。就文的研究主题,政府需要协商开发性金融机构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企业必要的资金支持。

对于无特定投资目标情况,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收到政府对于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贷款请求之后,有两种投资方案可供其选择。一是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选择合适的企业进行直接投资,二是将资金投入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完成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在这两种选择之中,开发性金融机构实际上扮演了风险投资者的角色。在这类投资方式下,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了追求自身业绩,会对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和管理,这既加快了企业的成长速度和产业的成熟程度,又有获得风险投资成功所带来高额回报的可能。可供开发性金融机构选择的第二种投资方案是将资金投向资本市场,使非特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来融入自己的提供的资金。这种方案相对于前两种方案而言风险更高,其原因在于缺少了政府所提供担保的同时由于是利用资本市场投资,资本市场的各类风险以及企业的委托风险都是开发性金融机构所必须要面对的。但是,这种方案也有其优势。资本市场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在中国也已发展了20多年,已经逐步形成了包括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场外市场等在内的多层资本市场体系,利用开发性金融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当然离不开资本市场。不过在此方案下,开发性金融机构一是需要注意审慎选择投资项目,保证投资项目在风险和收益上的合理匹配;二是需要注意将投资目标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保证政府的产业规划目标得以实现。

四、开发性间接融资模式

开发性间接融资模式是指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企业融资的非主要资金来源,通过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这一融资模式与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开发性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资金并不是企业融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参股或贷款的形式与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从而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企业融资拓展更多的融资渠道。同时,开发性金融机构与社会资金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且以社会资金作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

开发性间接融资模式的起点与直接融资模式相同,其源头都是自于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收到政府做出的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贷款指示之后,选用开发性间接融资模式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向有政府背景的投资机构提供资金或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中介提供资金,并在投资的过程中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领域,最终实现以融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标。

在开发性金融机构选择通过投资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投资的情况下,可供开发性金融机构选择的投资机构除了具有一定政府背景的投资机构,还可以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公司等其他民间资本进行合作,再由这些投资机构完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企业进行投资的工作。这种模式也能激发商业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投资的热情,因为:第一,有政府背景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投资基金的重要股东,这向商业银行传递了政府决心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息,增强了商业银行对产业进行投资的信心;第二,在这种方式下由于商业银行不是唯一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出资的投资方,投资风险不再仅仅由银行承担,降低了投资风险;第三,由于负责该投资基金日常运营的是商业银行自身,因此委托风险和经营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也是可控的。基于对政府信用和商业银行投资专业性的信任,其他社会资金的投资信心也会得到加强,因此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处于发展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中。通过与商业银行建立混合基金的方式,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地调动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注资从面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

五、结语

经研究得出,开发性金融是比较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融资模式可通过现有金融资源进行合理、充分的调动运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度的金融创新,从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成熟阶段过渡,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稳健的发展。在现实操作中,可以根据不同融资项目特点选择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或开发性间接融资模式。

【参考文献】

[1] 柯季文: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N].科技日报,2013-01-07.

[2] 李志辉:开发性金融理论问题研究[J].南开经济研究,2008(4).

[3] 顾海峰: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业态演进与金融支持[J].证券市场导报,2011(4).

[4] 李洁:浅议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J].现代商业,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