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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价值”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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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元伦理学家试图对休谟的“事实-价值”问题做出解答,进行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探索,但是一方面他们忽视了对“人”的研究,不了解这些判断的来源在于人,另一方面他们也不明白“事实-价值”的沟通是在实践中进行的,因此陷入了语言的泥沼之中不能自拔。马克思主义紧紧抓住“人”这个主体,在实践中阐明两类价值判断的来源,还对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有效沟通作出论述,为“事实-价值”问题提供了解答。

关键词:事实判断;价值判断;元伦理学;实践

中图分类号:B82-066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2.05.021

休谟提出的“事实-价值”问题引起了以摩尔为代表的元伦理学家的注意,从而改变了西方伦理学的研究旨趣。这一问题的意义在于,既然事实和价值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因而,如果我们打算从事实判断推导出价值判断就必须说明这个过程是怎样实现的,一旦这个过程我们说明不了,或者这个推导过程最后被证明是错误的,那么在事实和价值之间,实际上极有可能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它粉碎了一切从事实向价值跨越的企图。在对休谟问题的探索中,元伦理学的各个流派始终难以在纯粹的语言分析中找到沟通“事实”与“价值”的真正桥梁,各派之间分歧颇多,争论不休。

“如果我们转换视角,不仅仅局限于狭义的思辨,而是从生活实践出发,从社会的历史的主体(人)出发,向生活、实践学习,那么就一定能够解决这一问题”[1]。

而从人出发,以人为本,在生活实践中寻找问题的出路,正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在意蕴。马克思就指出:“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56因此,如果我们将视线从纯粹的语言分析转到马克思主义上来,对休谟问题的解决也许有所裨益。

一、沟通“事实-价值”的主体是人

不管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最终都是由人作出的。从元伦理学的自然主义到规定主义的发展过程表明,尽管他们已经认识到直觉、感情、规定性等因素在价值判断中的核心作用,但是他们把这些要素从“人”这一主体中剥离出来,仅仅空谈直觉、感情和规定,因而这些要素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作为元伦理学新一论流派的代表,描述主义(或称新自然主义)最大的突破在于该流派已经开始认识到事实语言中的价值成分,认为形成价值的要素在于我们生活的语言文化背景,也就说他们已经试图开始在语言之外寻找价值语言和事实语言的成因,但是描述主义空谈语言和文化,却忽视了在语言文化中生存的人,不知道语言文化形成的真正来源在于人类的实践活动,真正作出判断的主体是人。因而,正是对判断主体的忽视,导致元伦理学家仅仅局限于来自人的某一种特性的研究,对直觉、情感和规定性的来源——人——闭口不谈,因而始终找不到解决“休谟问题”的真正途径。

作为判断主体的人,不是形而上学的抽象,“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2]71-72。这一论断表明,我们这里谈到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主体的“人”,不是一种抽象和思辨意义上的人,而是应该在现实的生活中,在历史活动中对其作出理解。而一旦进入现实生活的层面进行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一方面,“人”不仅具有关于道德的“直觉”,也有对事物褒扬和贬抑的感情,同时也会根据事物的特性来规定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所以元伦理学各个流派仅仅指出关于道德现象的某一部分与人有关的特征,是不全面的;另一方面,不管是人的直觉、感情,又或者是我们面对道德语言感受到的那么强烈的规定性,首先在于它们都是“人”这个主体才具有的各种特性,因而这些特性的产生也就必然与人密切相关,因此对道德问题的考察,首先要从“人”着手,不了解“人”就不能正确认识人的直觉、感情和人的行为的受规定性。

要能够从事各种活动,人首先必须要能够生存,因此我们首先必须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2]79。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段经典论述向我们表明,人类不管从事任何活动,包括作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也包括对“休谟问题”求解的理论活动,首先需要能够生活,只有人能够生存下来,才可能从事其他的历史活动。在人类生存得到确认之前,事实和价值并非是认识的对象。也正是因为有人的存在,基于人类的生存需要,人类面对一个客体,才会首先需要搞清楚两个问题:“这个东西是什么”和“这个东西对于我维持生存有没有用”。正是这两个问题,形成最基本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而这两种判断的形成正是以人类生存为基础,由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亲自作出。在这一过程中,并不存在摩尔所谓的“自然主义谬误“,我们没有在语言学上把“好的”定义为“对人类有用的”,而是在价值判断的成因和来源上,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说明人类作出价值选择的依据。也就说,当一个人面对各种选择的时候,他会根据对自己生存有用的原则,认定自己所需要的,并且把最满足自己需要的称为是“最好的”。这正如马斯洛所说:“从根本上说,一个人要弄清楚他应该做什么,最好的办法是先找出他是谁,他是什么样的人,因为达到伦理的和价值的决定,达到聪明的选择,达到应该的途径是经过‘是’,经过事实、真实、现实而发现的,是经过特定的人的本性而发现的。他越了解他的本性,他的深蕴愿望、他的气质、他的本质、他寻求和渴望什么以及什么能使他真正满足,他的价值选择也就变得越不费力、越自动、越成为一种副现象。“所以,“发现一个人的真实本性既是一个应该的探索,又是一种是的探索”[3]。也就是说,在人类进行生存的同时,本身已经包含两个尺度,一方面具有外在尺度,确定事物是什么,以“求真”;另一方面具有内在尺度,确定事物的价值属性,以“求善”,人类在探索自己的本性,按照自己的本性生活的同时,已经自动按照本性的要求作出判断,进行价值抉择,因而,就人类的本性而言,从事实判断到价值判断本身就是一个本性自我满足的过程,内外两个尺度生来就是结合在一起的。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事实上,当我们对一个事物作出如上两种判断的时候,并没有两种判断的截然对立。当我们一方面指出事物“是什么”的时候,同时就相应地根据自己的内在需要作出关于事物的价值判断。在这里,从事实判断到价值判断的过渡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我们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是这么做的(例如,大米是能够填饱肚子的,所以大米对我们生存而言是好的),并且我们没有人感觉这个过程有什么问题。问题在于,我们的理性思维恰恰要将这个连续的、自然的过程割裂成两个片段,然后硬生生地一定要在两个领域中寻找沟通的桥梁,非要探索究竟这个过程在语言上是如何实现的,人为地制造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分裂,正是理性“这种对实际自然过程的剔除与简约,歪曲了事物的本真状态,割裂了事物的连续性,从而使理论思维行程相对于事物的自然行程出现跳跃性”[4],从这个意义上说,“事实-价值”问题实质上是理性的狡计。

二、沟通“事实-价值”的方式是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