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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妃革命 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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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静园,26岁时的溥仪还经历了他个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他那位13岁入宫、先圈为皇后、后被降为淑妃的文绣,突然在1931年夏秋离家出走。文绣在成功出逃后让妹妹文珊带给夫君一封函件,提出离婚。

离婚手续在律师的多次斡旋下终于办妥,极度矛盾之中的溥仪不得不面对这个事实,但是为了他的所谓“威严”,溥仪还是像煞有介事地发了一道上谕,贬淑妃为庶人。

这件人生大事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中也有提及,他承认自己:“不懂得什么叫爱情,在我,夫妇关系就是主奴关系,妻妾都是君王的奴才和工具。因为我的兴趣除了复辟,还是复辟。”

在这里,溥仪与婉容曾留下了手挽手、肩并肩的温馨照片,但是后来婉容仍然不可挽救地精神崩溃了。这种夫妇同坐同驻的照片在那个时生在末代皇帝的家里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他们不是一般的平民夫妇,在这个家庭里,礼教与各种尊卑都不允许被逾越。后来,婉容与溥仪间发生了不可逆转的矛盾,用溥仪的话来说:这是不可容忍的!

静园管理人员说,在第一天开馆时有位来参观的男士称自己是婉容的后人。《新世纪周刊》就这一说法向王庆祥求证,王庆祥说:“这种自称‘婉容后人’的事情发生过多起了,但是这些所谓的婉容后人,都是冒名的。即便如所传婉容生过孩子,也并没能存活下来,哪里会有后人?

没有爱情,在各种大事小情上又受着溥仪和婉容限制和压制,生性倔强并有了新思想启蒙的前淑妃文绣于1931年8月25日下午偕妹妹文珊及一贴身太监,以出外散心为由坐溥仪汽车离开天津协昌里的静园。汽车停在国民饭店,姐妹两人在太监满腹的狐疑下走进37号房间。律师让不敢多问的太监带三封函件给他的“皇上”,信中申明已接受诉讼的委托,正式受理这桩离婚案件,并说明文绣出走的原因和要求。

从现在静园中保留的文绣卧室上看,它不像溥仪和婉容各自的房间――都在二楼、有朝向阳光的大书房,而且书房与卧室为套间。她一个人住在一楼一间走廊北边不足20平米的房间里,对面是溥仪的会议室。

9年婚姻的冷遇是文绣自新的最大动能,她曾有过这样的辞章:“然野畜不畜于家,如此鹿在园内,不得其自由,犹狱内之犯人,非遇赦不得而出也。”

静园在这个夏日的晚上燥热一团,溥仪的各路人马再也搜不出文绣,于是派代表去见律师,声言“溥仪与淑妃伉俪情深,绝无虐待之事,请不要误会”。在被律师固绝后,他们提出要求和淑妃见上一面,但这一面再次被律师拒绝。

在这种用现代的法律文明来解决家事的情势下,溥仪的“智囊们”不得不派出清室办事处常务律师林廷琛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去见文绣律师张士骏。

自从《字林西报》在上海揭开中国传媒业的第一个篇章后,上世纪之初通商口岸的中国媒体显然已经具备了无所不知、无缝不钻、“抢”字当头的新闻素质,就在文绣逃出静园的第二天――1931年8月26日,《前清废帝家庭之变》这样的标题出现在天津各报的显要版面。

静园中的文绣虽然已有20出头,但与选秀时的学生头像并无多大变化,女大十八变在她身上似乎没有显现出优势。但她在思想上则超过了当时许多有文化的女性,更超过了家世富贵隆盛的婉容。文绣已经在追求一种叫自由的东西,从她要求离婚的状子上可以看出,她希望婚姻生活中能活得像个正常人。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在政治上她做人也要求大节无亏。当时的《国强报》以《溥仪妃子离婚》为题撰文称之为“数千年来皇帝老爷公馆破题第一遭的妃子起革命”。

这场革命还引发了社会上对于“妾”与家庭关系的讨论,认为这一制度必须改革。还有闲人拿此事在报纸上插科打诨,令溥仪十分地消受不了。

这起震动民国的离婚官司,最后在文绣做出很大让步的基础上,终于9月15日下午以5.5万元的供养费达成,1931年10月22日,溥仪与文绣宣告离婚,离婚协议书的签字仪式于当天下午1时,在林廷琛的律师事务所举行。

从出逃静园到这份离婚协议签署,文绣也没有和溥仪再见过一面。遭遇了如此有损面子的事,溥仪无论如何还是要给自己挽回些“损失”。于是,他下了一道谕旨:“谕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制,应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宣统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为了使道谕旨能够广为人知,溥仪甚至花费了笔广告费,把它登在平津报纸的报眼位置。

据王庆祥对溥仪侍从等的访问,溥仪离异后心情颇不平静,他也觉得有些对不住文绣,但他并没有检讨自己,而是把责任推到了婉容身上。他还专门写了一篇《龙凤分飞记》,此记中对婉容他使用了“专横”、“霸道”等词。这篇文章被太监蔡金寿看到过,但后来没能遗存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