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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建筑物抗震设计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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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变电建筑物同许多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一样,对结构抗震有严格的要求。变电站作为国家生命线工程,在遭遇地震时,不管是建筑主体还是电气设备,一旦发生损坏,都会导致很严重的次生破坏,造成无法挽回的人员和经济损失。因此,为了避免这类悲剧的发生,贯彻执行国家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关键词】变电建筑物;抗震设计;次生破坏;双重保护;预防为主;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电力安全

0 引言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工业,它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变电站作为整个电力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实现输送电力、传递能源的关键所在。

1 变电建筑物的抗震要求

1.1 变电建筑物的抗震规定

(1)在《电力抗震规范》中,对电力设施的设防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①对于电力设施的电气设施,当遭受到相当于设防烈度及以下的地震影响时,不受损坏,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严重损坏,经修理后即可恢复使用。

②对于电力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当遭受到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但经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危害生命或造成使电气设施不可修复的严重破坏。

上两条的设防标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国民经济条件及实际发展水平而制定的。在既保证电力设施遭受地震作用时尽量减少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避免造成电力系统大面积、长时间的停止供电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又不能因抗震设防标准过高而增加投资太多。其中的“电力设施”包括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两大类。遵照“小震不坏、大震不倒”的指导原则,并考虑到电气设施的抗震能力和使用要求与建、构筑物有所不同,尽量避免因电力系统无法供电造成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对电气设施的三个水准的设防要求,与建、构筑物的要求配套略有不同。建、构筑物在大震下也要求不致造成电气设施不可修复的严重破坏,这一点是《抗震规范》中没有的。

(2)电力设施中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可分为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重要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筑物以及国家生命线工程中的供电建筑物为一类建筑物;

②一般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筑物和有连续生产运行设备的建筑物以及公用建筑物、重要材料库为二类建筑物;

③一类、二类以外的建筑物及次要建筑物等为三类建筑物。

由此可知,对于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建筑物应划分为一类建筑物,因而在之后的结构设计中应按照一类建筑物的标准进行结构计算和设计。这一点有别于《抗震规范》中的规定。在《抗震规范》中是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重要性,把建筑物划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3)《电力抗震规范》中,对地震影响系数的规定与《抗震规范》中亦不同:

计算地震作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场地指数、场地特征周期和结构自振周期确定。

(4)场地分类根据场地指数划分为硬场地、中硬场地、中软场地和软场地四类,并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

1.2 电力设施的抗震规定

《电力抗震规范》与《抗震规范》还有一点很大的不同,体现在对电、气设备的抗震要求上。

由于变电站的功能要求,它不同于普通建筑物的是,当遭受地震时,首要保护的是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而不是建筑物本体,因此电气设备的抗震就显得尤为重要。

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方法分为动力设计法和静力设计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高压电器、高压电瓷、管型母线、封闭母线及串联补偿装置等构成的电气设施,应采用动力设计法;

(2)对变压器、电抗器、旋转电机、开关柜、控制保护屏、通信设备、蓄电池等构成的电气设施,可采用静力设计法。

2 《抗震规范》中有关电气设备的规定

在《抗震规范》中,没有对电气设备进行专门的论述,只是在介绍“非结构构件”时,以“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形式进行阐述。建筑结构抗震计算及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震作用计算时,应计入支承于结构构件的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重力。

(2)对需要采用楼面谱计算的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宜采用合适的简化计算模型计入设备和结构的相互作用。

(3)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5且其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0%时,宜采用楼面反应谱法。其中,与楼板非弹性连接的设备,可直接将设备与楼板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设备所受的地震作用。

对于电气设备常用的计算方法是做出对应于“地面反应谱”的“楼面谱”,即反映支承电气设备的主体结构体系自身动力特性、电气设备所在楼层位置和支点数量、结构和电气设备阻尼特性对地面地震运动的放大作用。当电气设备的质量较大时或电气设备的自振特性和主结构体系的某一振型的振动特性相近时,电气设备还将与主结构的地震反应产生相互影响。一般情况下,可采用简化方法,即等效侧力法计算:同时计入支座间相对位移产生的附加内力。对刚性连接于楼板上的设备,当与楼层并为一个质点参与整个结构的计算分析时,则不必另外用楼面谱进行其地震作用计算。

3 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由前面关于两个规范的叙述内容可知,《抗震规范》和《电力抗震规范》分别对建筑物和电气设备的抗震设计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抗震规范》主要侧重的是建筑物的抗震问题,而《电力抗震规范》侧重的是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如果单独对建筑物或电气设备进行抗震设计,分别参照相应的规范即可;如果要同时考虑二者的抗震设计,则这两个规范均未给出有效的方法。

针对这种情况,由于研究目标是建筑物和电气设备的双重保护,而上两个规范均未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在保证满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笔者认为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的新方法更有价值。

4 笔者建议的综合设计方法

由于隔震技术还未在变电建筑物中有所应用,考虑到隔震方法在电力设施中的应用还不成熟、它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在计算假定时,把隔震层设在底层楼面与地下室柱顶之间,对整个上部结构(包括其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隔震计算;地下室仍按传统的抗震方法设计。

由于户内式变电建筑物中电气设备的自重较大,超过了所在楼层重力的10%(有时甚至更多)。并且电气设备与楼板的连接采用螺栓连接,非常牢固,可看作刚性连接。因此,把底层楼面上放置的电气设备荷载按静力等效的原则进行简化是切实可行的,这种简化之后得到的近似解可以满足计算精度的要求。

为防止电气设备在隔震后与结构主体发生共振,把主要设备层的楼面反应谱与结构的地震反应谱相比较,只要设备层楼面反应谱的峰值与结构地震反应谱的峰值错开,尽可能避免两者发生共振,则可有效的实现既保护了建筑物又保护了电气设备,达到双重保护的目的。

5 结束语

总之,在现代社会中,电力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能源支持。一旦失去了电力,不仅会给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各种不便,给社会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给人们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于电力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是各个国家都非常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郭英民.常规110kV变电站的抗震设计[J].河北电力技术,19(3),2000:49-52.

[2]陈淮,李杰. 高压电气设备抗震可靠性分析方法[J].世界地震工程,2000,20(2):19-23.

作者简介:宋江宁(1982―),男,汉族,宁夏银川人,2005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工程师,现主要从事变电站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