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当代语境下的草原文化传承和保护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当代语境下的草原文化传承和保护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蒙古族牧民是蒙古文化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产生和发展的奠基人、践行者和主要的守护者。在“发展”和“改革”大语境带来的社会诸方面的变迁现实下,蒙古族牧民对社会资源的拥有量明显缩减,对社会资源的支配和控制力急剧减弱,这种面对现实境遇的无力感让这部分蒙古文化最重要主体对未来的期望度走低。蒙古文化仍然是一种保有巨大能量和活力的文化,对于她的保护不在于指引她的未来,而更需要致力于保证其根基不受太多的侵扰,让文化的主体能够有空间、有机会自行雕琢。

关键词:草原文化;牧区蒙古族文化;文化保护

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21X(2012)02-0091-04

一、蒙古民族主体的文化境遇

草原,是蒙古族牧民最为根本的生产资料。蒙古人的祖先在生存发展过程中曾面临多种生计选择,最终以游牧畜牧业作为对草原资源环境的利用方式,牧民生产劳动和土地的关系通过牧人与牲畜的关系以及牲畜与土地的关系两个环节来实现,牲畜是介质,而草原才是生存和发展的根本。1984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牧区工作会议决定,在牧区全面推行草原分片承包、牲畜作价归户的“双包制”,1996年又继续实施第二轮草畜承包,落实草牧场所有权、使用权和实施草牧场有偿使用家庭承包责任制,简称为“双权一制”。双权一制中牧户拥有草场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草场所有权归嘎查集体。该制度实行后牧区很快出现了两种新事物,即有场无畜的雇工和有畜无场的雇主。所谓有场无畜的雇工是指分包了草场,但自己没有牲畜或只有少量的牲畜,因此只能在承包的草场上为其他各类畜牧业投资人代牧或干脆处理掉草场(包括短期流转和长期转让)后替别人当牧工为生的牧民。有畜无场的雇主则是指以投资获利为目的雇用草场和牧工来进行畜牧业生产的非牧业人口的大小投资人,这部分人里包括非法占用草场的党政机关干部和商人等。前者无畜或少畜的原因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缺乏劳动力、家中常年有病人的;二是劳动松散、劳动技能不足等自身原因所致。这部分人是新制度环境下第一批被边缘化的文化主体。因为草畜分包到户后牧户进入全面单干的时代,缺乏劳动力的牧户可获得的来自集体的人力、财力、智力支持大幅缩减,无畜或少畜户获得起始资本的机会变得更少。没有固定资产的牧民基本上没有机会获得贷款,尤其是在将草场长期转让出去后,牧民在很长的时间内都没有了最主要的生产资料——草场的使用权,也就没有了重整旗鼓的根本基础,因此无畜户一旦出现,东山再起的机会十分渺茫。因为对未来的无望,这部分人的环境资源贴现率①①金融行业中,将持票人以没有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要求兑现,银行将利息先行扣除所使用的利率,或未来支付改变为现值所使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资源占用者不计资源的未来使用价值而在当前消耗掉未来资源的一部分或全部,其提前消耗的部分即是资源占用者的资源贴现率。变得非常高,牧民不再关心草场,①①蒙古语中对自己使用范围内的草原称为“nutug”,这是个含有所有权意识的词,接近于“家园”的含义。在草场分包到户后可能是因为将汉语中很中性的词“草场”直接翻译使用,牧区官方的文件和用词中更多地开始用“evsen tlabai”意为“长草的地方”,原来视为家园的nutug变成了毫无感彩的evsen tlabai,这本身就体现了文化情感上对草原的漠视。现在很多牧民也在使用这个词。不计划也无力计划更远的未来。

公共资源问题专家,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将获得者奥斯特罗姆的研究表明,不管是在传统的家族网络里,还是在现代的合作性组织中,若使公共资源的管理遵循着可持续发展模式,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群体的生产目标类似;(2)群体成员间在财富和社会地位方面没有明显差异;(3)群体成员资格对个人非同小可;(4)尤其是关于资源使用的管理规则为群体成员共同遵守,或被权威机构有效地贯彻执行[1]。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间,内蒙古人口激增,大量汉地农业人口进入内蒙古草原。90年代第一次草畜承包时因为规定不能有“黑户”,因此当时从事畜牧业的所有人口都在当地落实户口并成为生产队社员。这是当代牧民第一次遭遇对群体内成员资格毫无控制能力的境地。此后各类原因和名目占用草原的非牧民越来越多,大量的外来投资人挤占了属于牧民合法的生存空间,非牧民占用的草场面积在不同的牧区达到10%30%甚至更高。这些人和牧民一样拥有了使用草原的权力和事实,其成员资格的获得却从来不是由牧民投票赋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但事实上有关集体草场征用和转让流程的管理非常混乱,很多集体草场和牧民承包的草场征用、流转并不按上述法律规定开牧民会议决定,而各级政府对此的监管也很不力,甚至有政府出面强征强转的现象。

教育是目前全球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遗憾的是在这一领域里蒙古族牧民长期以来积累的生态智慧和知识体系并没有得到承认。1992年6月14日在里约热内卢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联合国《21世纪议程》,我国政府做出了履行《21世纪议程》等文件的庄严承诺。1994年3月25日,《中国21世纪议程》经国务院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但与联合国《21世纪议程》多个条款中反复强调土著民族的传统文化及其价植、作用所不同,《中国21世纪议程》中完全没有相应的内容。因生态移民等政策退出草原后的牧民,连草原防护员的工作机会都无法得到,因为非城市户口、未经汉语教育者没有资格[2]。草原防护员一定要由城市人口来担任,如此荒唐的事绝非单此一例,蒙古族牧民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经验和知识至少在制度上是不被承认的。即使在学术界直到现在仍然有人在发表文章称牧民原来“消极和落后”,而从牧区的村庄生态移民到农区的村庄后“受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力”的影响变得进取了[3]。

尽管在政策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受到鼓励和重视,甚至已经有专门的法律来保障其权利,但从整个社会来看,汉语言文字是唯一的通用语言文字,虽然学校可以做到蒙汉双语教学,但社会就业面上对双语或纯蒙古语授课学生的水平承认度很低,导致蒙古语授课学生学无所用,致使蒙古语的社会功能萎缩。国家公务员考试近两年才开始有岗位面向“蒙汉兼通”的毕业生,但在全区公务员录用名额当中所占比例很低,且大部分只限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一个纯牧区要面向80100%为蒙古族居(牧)民的基层机关工作,蒙古族学生的汉语言文字水平要达到母语为汉语的考生相同水平的前提下才有优先权,这既无必要更欠公平。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后,虽然规定牧民户口的蒙古族可以生23个子女,但生活压力、观念转变等原因,即使在牧区多数牧户都只有一个子女。孩子是未来的希望,父母供孩子上学,无非是希望孩子将来能有出息,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蒙古语授课出来的学生就业前景暗淡,让很多牧民父母选择让孩子上汉校,一代人从母语环境和文化当中生生被剥离出去的现象,对于蒙古文化的未来无异于灾难。21世纪初开始实施的撤乡并镇政策连带出的效应之一,是基层苏木和嘎查学校被大量并入市、镇。牧区的儿童必须从上小学,甚至是幼儿园开始就要离开父母和家园进城读书。这不仅给牧民增加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也让出去读书的孩子过早地离开了蒙古文化环境,感情上与上一辈人和草原疏离了。而且一旦他们不能升入大专院校或专业学校,回到牧区后就成了“牧盲”。事实上,真正支撑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展的,不是其成员的民族情感,也不是政策层面对民族教育的鼓励和宣传,而是一个可以让文化扎根生长的土壤,一个足以让文化的载体——成员们运用这一种文化来完成生活、生产的、完整的社会体系。

蒙古族牧民面对的生产融资形式同样严峻。2010年冬天笔者在呼伦贝尔做的一项调查中,年畜牧业总收入21万元的一牧户,其当年总支出是1726万元。支出中各类贷款的利息有16万元,未还的本金尚有11万元。所贷款项中年息最高为60%(即所谓的5分利),其余还有年息为36%的(即3分利)。即便是信用社提供的牧民贷款,年利息也达到了168216%。一个总人口只有257人的嘎查,当年年末贷款余额为12315万元,其中3分到5分利的高利贷有406万。当年应还利息共计2378万。牧区高利贷横行给蒙古族牧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麦金农(Ronald.Mckinnon1973)提出的关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假说与市场分割性假说,阐述具有高利贷特征的非正规金融在发展中国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认为高利贷是一种效率低下的融资安排导致产生的[4]。在中国知网查阅关于农村高利贷问题的研究的学术论文,搜索到的74篇文章中除了10余篇对明代、清代以及民国时期为背景的研究论文之外其余全部是关于近30年以内的农村高利贷问题的。从发表时间上看,可查到的最早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是在1995年,这也恰恰反映了农村高利贷问题卷土重来的时间。

近代,尤其是近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产权制度、人口政策、教育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在蒙古族牧区的推行,蒙古族牧民对社会资源的拥有量明显缩减,对社会资源的支配和控制力急剧减弱,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蒙古族牧民作为蒙古文化主体,对自身、下一代以及文化的未来期望度走低。尽管前述种种问题中蒙古牧民自身素质、文化自觉以及自我更新能力等存在不可回避的缺陷,但客观地看,对牧民“恨铁不成钢”的幽怨和指责未免失之简单和偏颇。对于个体来说,意志或可以决定其成败,但在整个社会层面来说需要靠的不是精神力量,而是要靠制度可以给人带来的发展空间。人活着可以感受得到未来,有理由相信未来会比现在好,才会有动力为之努力,小至群体大至全社会,才会有和谐的发展方向。如同费孝通先生所说:“人类必须建立的新秩序不仅需要一个能保证人类继续生存下去的公正的生态格局,而且还需要一个所有人类均能逐生乐业,发掘人生价值的心态秩序。”[5]

二、蒙古文化的保护

保护文化,必然需要先了解文化的存在形态、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根基。笔者对蒙古游牧文化的理解基于这样一种认识:蒙古民族的游牧文化是对草原生态环境适应和管理的综合型经济文化形态。蒙古游牧文化的根本在于保障人和环境的共存。游牧民移动迁徙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游牧移动的高频率,移动的频率与蒙古族文化的正统性并没有正相关的关系。迁徙也不是为了保护文化,更不是出于迈尔斯所说的“一种情节” [6],而是为了保护草原、保障生存,是人、牲畜和草原的三个层面生态适应的结果,而这种过程孕育和发展了游牧文化。这样的关系,却常常被本末倒置。以艺术、服饰等方式表现出来的文化现象,是蒙古族文化对草原生态环境适应方式、理念的体现和延伸,游牧民取自其特定自然、资源和畜牧业产品的衣物、用器、使役畜等,是牧民基于生态资源的文化行为在民俗学场景中的体现。

关于蒙古族文化的保护,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我国历届政府每年都花大量的资金用于此项支出,每届的人大、政协会议,少数民族文化是个必谈的题目;中央组织的全国性活动、演出也从来没有少过蒙古歌舞的一席之地,可见党和政府对蒙古文化保护的重视程度是高的,学术方面来说还有中国蒙古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这样高规格的学术活动被提议并按期召开每届会议,此外还有各种不同范围和规格的蒙古文化研究主题学术交流活动也都说明了这一点。但在内蒙古各盟市旗县竞相建立蒙古文化主题博物馆、蒙古文化主题街道,看似蒙古民族文化氛围越来越浓的同时,蒙古文化的弱化危机却丝毫没有缓解,文化主体与文化之间的疏离程度依然在加剧。这说明蒙古文化保护的方向和着力点应该被予以反思。

文化的内容往往容易被划定在文学、艺术、工艺以及吃、住、行的习俗等范围。但如果文化保护的努力方向变成保护上述因素,那么这样的文化保护行为只能是舍本逐末。蒙古民俗、艺术只是蒙古文化的浅层表现,蒙古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哲学思想和情感积累才是其根本,而这种深层的文化根基产生于并只能发展于人与草原和谐共处的生活形态中。蒙古文化的意义不在于“传统性”。她来自于古远的时代,但从来不是停留在那个时代的。所谓传统,只是个相对的概念,蒙古文化的珍贵在于她在每一点上的表现总是能够与自然环境浑然一体。蒙古族的歌会变、舞会变,牧民的装束、居所都会变,但文化汲取营养的土壤是肥沃的,那她的变化就会保持良性。

如本文前段所述,当下的蒙古族文化的困境来源于其文化主体的生存困境和对未来期望的不明朗。因为不同领域不同目标方向的政策和制度,相互间的衔接不足,导致彼此矛盾甚至冲突。文化政策在大力投入保护的时候,其他政策和制度可能正在撼动这个文化的根基。现代的蒙古文化保护首先应该做的是保护文化的活态,保护文化的发展可能性,而不是在博物馆里堆积蒙古文化用品,为未来的考古学者提供研究的方便。如果将蒙古文化喻作植物,作为文化保护行为的主导方,至少政府的文化保护行为不应该是出于“抢救”和“抢收”的目标,而应该是陪土,至少不挖土。蒙古文化依然是一种保有巨大能量和活力的文化,蒙古文化必须发展,中国文化发展的大局也需要蒙古文化的发展。但文化保护也好,促进也好,不是要给文化指引方向,而是保护她的根基不受无端的侵扰,让文化的主体能够有空间、有机会自行修复和雕琢。

参考文献:

[1] Ostrom , E. 1990. Governing the Common :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史俊宏,赵立娟.草原牧区生态移民生产生活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以内蒙古乌拉特中旗收缩转移战略为例[J].经济论坛,2009(11).

[3] 焦克源,王瑞娟,苏利那.蒙古族生态移民的文化变迁考察[J].前沿,2008(11).

[4] 丁彦皓, 冯广波.福利效益视角下的农村高利贷[J].经济界,2010(4).

[5] 费孝通.中国城乡发展的道路——我一生的研究课题[M]//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东亚社会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193-207.

[6] 迈尔斯.蒙古畜牧调查报告书[M]//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经济史研究组.蒙古族经济发展史研究:第二集,1988:21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