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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土地流转现状及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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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垣县土地流转走在新乡市前列,通过分析长垣县土地流转现状及发展经验,找出制约其土地流转的因素,并提出能促进长垣县及其他地区土地流转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 土地流转;现状;发展对策;河南长垣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2-0343-02

长垣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东临黄河,县域面积1 051 km2,耕地5.73万hm2,人口84万人,辖10镇4乡4个办事处、1个省级产业集聚区、600个行政村,是国家卫生县城、全国文明县城,2011年被确定为河南省10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之一。近年来,随着长垣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化,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逐渐增多,农村土地已呈现出经营粗放、低效运作的趋势,甚至出现了抛荒现象。针对这种情况,长垣县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经营、产业化开发”的模式,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流转,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 长垣县土地流转现状

1.1 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长垣县辖18个乡(镇),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1.7万hm2,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9.7%。其中,转包2 173.33 hm2,租赁1.42万hm2,互换106.67 hm2,代耕代种260.00 hm2。涉及农户4.86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7%。涉农企业流转土地约占全县流转面积的80%。其中,宏力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866.67 hm2,亿隆高效农林开发有限公司646.67 hm2,新乡市长远实业集团公司733.33 hm2,河南豫牛乳业有限公司400 hm2,长垣县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合王家潭生态公园开发承租133.33 hm2用于苗木绿化,河南富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及银杏种植达66.67 hm2,河南省果林有限公司用于冬枣种植73.33 hm2。租期在20~25年,租金除长远集团租赁恼里镇200.00 hm2按每年6 000元/ hm2(因为滩区地质差)外,其他都按每年7.5 t/hm2小麦的市场价格算。

1.2 土地产出率明显提高

土地流转后,土地资源被充分利用,以前条条块块、路沟渠面积较大的土地经过统一规划,耕地面积扩大。农机资源配置更合理,人力资源价值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制度、经营理念和科技含量高的种植品种,土地资源价值大幅提升,如宏力公司和亿隆公司分别种植了美国红提葡萄和苗木花卉,产值都在30万元/hm2以上,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1.3 农民收入大幅增加

农民除租地收入外还可有一份打工收入。据统计,农民种地,扣除劳动力等投入后年纯利润仅7 500~9 000元/hm2,而出租土地年可获利1.5万~1.8万元/hm2。土地流转后,原来在外务工人员可以在外专心打工,一些无专业技术的劳动力也可就近到农业企业打工,每人每年可收入1.5万~2.0万元。

1.4 示范带动作用突出

涉农企业由于进行规模种植,使用优良品种而获得较高的效益,带动了其他农户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同时,涉农企业也培养了一批技术能手,如在宏力葡萄园打工的工人大都掌握了一套先进的农业技术,使自身的素质大大提高。

2 长垣县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2.1 政府扶持引导

长垣县当地政府通过各种措施引导扶持土地流转,制定了《长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规划》《长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试行)》,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乡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或信息员)。同时,实行补贴奖励政策扶持土地流转。长垣县魏庄镇土地大部分位于黄河滩区,地质差,不便管理和种植。该镇政府充分利用自身财政优势,以每年1 500元/hm2的标准对租地农民进行补贴,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2.2 龙头企业带动

坚持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纽带,以特色农业为主导,大力发展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宏力、亿隆、豫牛、长远等企业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租赁农民土地进行集中开发、集约经营,建设了美国红提种植园、玉兰生态园、高效农林科技示范园和黄河生态园。宏力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红提葡萄种植企业,有红提葡萄种植园7个,1 000、5 000 t的保鲜冷藏库各1座,吸纳农村劳动力3 000人。亿隆公司栽植培育大中绿化苗木,有120多个良种苗木品种(620万株),繁育各类幼苗40余种、1.5亿株,吸纳农村劳动力2 000人。豫牛公司大力培育玉兰和耐寒阔叶树种,发展高效林业,成为豫北最大、种类齐全的生态园林繁育生产基地,吸纳农村劳动力1 100人。长远集团在黄河滩区租赁滩涂地,采取“地上种树、树下种草、草上养鹅”的模式,大规模发展生态养殖,鹅存栏量达到30万只,成为河南最大的养鹅基地。目前,全县涉农企业78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7家、市级10家,年产值4.6亿元[1]。

2.3 优势产业带动

坚持以苗木花卉、绿色食品等优势产业为主导,结合区域优势,建设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规模效益,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现有种植企业4家,从业人数6 000多人,主要有彩叶树、行道树等六大类220多个品种,打入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绿化项目,年销售苗木400多万株,实现销售收入近亿元。绿色食品产业拥有企业38家,获得国家认证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4.4万hm2,农产品注册商标106个,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52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农产品18个,居全省第一,被评为国家绿色食品基地县、国家绿色农业发展示范区。长远集团实行定单生产,根据需要与农民签订供销合同,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的操作规程、标准和要求,发展蔬菜面条原料基地1.67万hm2,农民收益提高了3 000~4 500元/hm2,实现企业农户双赢。

2.4 合作组织带动

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统一产、供、销等方式,变分散经营为组织化、集约化经营。长垣县蒲田食用菌产业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带动550多户农民从事食用菌生产。2009—2010年长垣县蒲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在董寨村、程庄村等新建8个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基地,建成示范棚1 000座,可带动种植大户550多户,示范带动 5000多户农民从事食用菌生产,户均增收2万多元。总产值可达7 200万元。芦岗乡周营村利用深滩区无工业、无污染的优势,成立了红薯种植协会,集约土地20 hm2,积极发展绿色红薯种植和加工,统一供苗,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年实现销售收入40万,户均增收7 000多元。武邱乡在发展林业的同时,引进林下金蝉养殖,组织60多户农民成立了金蝉养殖协会,发展金蝉养殖面积逾13.33 hm2,平均增收近15万元/hm2。目前,全县已组建红薯种植、食用菌种植、服装加工等农民专业合作社231个,带动农户逾2.2万户,既降低了农民创业风险,又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

3 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

3.1 保守思想制约

很多群众尤其是年龄大的群众,有较深的恋地情结,“农民种地、天经地义”的小农意识依然严重。还有一些群众即使外出打工或发展其他产业,也把土地当命根子,认为有土地就有退路而不愿流转。同时,也有群众担心租地款不能及时兑付而不愿流转土地[1-2]。

3.2 政策体制因素

千家万户的小生产模式与社会化大生产要求之间有一道很难逾越的屏障,农业产业化要求农业生产区域化、特色化、规模化,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制约了产业化发展。虽然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流转办法,但集中流转涉及千家万户,意见很难完全统一。此外,流转机制还不是很完善,流转手续不完全,流转程序不规范,自发性、随意性、盲目性比较大[3-4]。

3.3 价格差异因素

由于临近县城的一些非农项目土地的流转价格较高,比用于农业开发的价格高4 500~6 000元/hm2,使群众产生了错误认识,租金低于1.5万元/hm2绝对不流转。另一方面因地理位置不同,土地肥沃程度、耕地条件不等,价格很难统一。离城较近的农户认为土地升值潜力大,地质较好的农户认为土地产出率高,同一价格有吃亏的感觉,因而不愿出租。同时,中央采取免除农业税、粮食直补等惠农措施,加之粮食价格的上涨、农业效益有所提升,农民认为留住土地有利无害。

4 长垣县土地流转的对策

4.1 多方面探索土地流转形式

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引导和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同时,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或流转中介组织申请托管承包土地,或者代为流转承包土地。积极引导集中成片流转承包土地,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鼓励农民积极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1]。

4.2 培育经营主体

一是鼓励农村中的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和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二是拓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范围。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工商企业、事业法人或者城镇居民,可以是境外农业生产企业[1]。

4.3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法规政策的宣传,通过对土地流转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向农民讲清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让农民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是解决土地矛盾的有效途径。积极引导农民进行探索性示范试点,让农民看到土地流转的好处后,因势利导促进土地的有效流转[1]。

4.4 创新土地流转内容

建立合理的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鼓励长期外出迁入城镇并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对自愿放弃承包地的农民,结合当前实际,制订相应的鼓励政策,给予补偿、补助。自愿放弃承包地并迁入城镇定居的农民,应享受与迁入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会保障[1]。

4.5 规范流转管理

一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体系,培育中介服务组织。二是统一制订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指导合同签订,督促合同兑现,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政策咨询,开展土地托管、流转委托、中介介绍、流转登记等服务[1]。三是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组织,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

5 参考文献

[1] 刘金生.农地改革应稳中创新——广东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回顾与展望[J].农村工作通讯,2008(24):25-27.

[2] 侯明利.河南农地流转现状、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J].商业研究,2012(8):171-174.

[3] 王亚莲.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状况成效及发展对策[J].吉林蔬菜,2012(8):53-54.

[4] 范业婷,鲁成树,田烨.芜湖市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对策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12(7):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