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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岛市在前期试点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确立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宏伟蓝图与具体路线图,通过科学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布局规划与建设规划、多类型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渐进推进社区组织改革与建设、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济融合、加快新型农村社区特色经济园区建设等主要举措来开展工作。青岛市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对其他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有如下启示:多方协同,合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科学规划,高标准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因地制宜,多类型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服务到位,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安居”;两区同建,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居民“乐业”。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青岛市;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C912.82(252)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3)02-0153-04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青岛市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一项具体举措。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些积极举措与成功做法,对其他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着重要启示作用。 1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情况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青岛市各个区、市积极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探索。2007年全国首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座谈会在青岛市举行,青岛市做了典型发言。胶南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向全国作了转发。2009年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民政部“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区”创建评估。莱西市突出“六治”建设生态宜居新型农村社区;崂山区提出完善“五自”(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和自我发展)体系,培育“五型”(民主型、规范型、稳定型、便民型和活力型)社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试行“宅基地换房”等政策,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各区、市结合自身情况先行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青岛市政府把这一工作上升到更高层面,勾勒出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宏伟蓝图与具体路线图。
1.1出台《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确立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宏伟蓝图
2012年4月青岛市《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提出,将以四方区、李沧区为重点推进七区统筹,以平度市、莱西市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布局和社会管理一体化,加快县域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以乡镇(街道)合并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突破口,实施农村产权、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和户籍管理等改革,构建城乡互动发展长效机制,建设国家东部地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
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青岛市将坚持规划先行、服务下沉、循序渐进、和谐集聚原则,在五市规划建设大约1 000个 3 000~5 000人的新型农村社区。2012年上半年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年内开工建设100个集聚型新型农村社区,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完成50%以上。此外,设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补助资金,市级财政给予每个新建新型农村社区一次性奖补资金200万元,支持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新型农村社区特色园区建设补助资金,给予每个完成规范建设的特色园区一次性奖补资金200万元。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区、市予以等额配套。
1.2下发《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具体路线图
2012年8月青岛市在黄岛区和胶南市召开全市新型农村社区暨农村住房建设现场会,下发了《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路线图。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建设思路是:“两区共建、三个集中、四个融合”。“两区共建”,即将集聚型新型农村社区和集约化的特色经济园区一起规划建设,在解决好农民居住问题的同时,解决好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三个集中”,即农村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四个融合”,即有序实现社区服务融合、组织融合、居住融合、经济融合。其中,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做到“八有”:有社区组织办公场所、有综合服务厅、有卫生室、有警务室、有幼儿园、有党员远程教育室、有文体活动中心、有综合超市等商业服务设施。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布局;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坚持以人为本,让群众满意;坚持配套完善,市场运作;坚持依法办事,创新体制机制。
2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举措
青岛市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新型农村社区和社区特色经济园区“两区共建”为重点,以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为导向,有序实现社区服务融合、组织融合、居住融合、经济融合,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领、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彰显特色、分类推进、农民主体、组织保障的要求,着力打造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镇集聚型、功能整合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中心村融合型等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
2.1科学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布局规划与建设规划
结合青岛市总体部署与要求,各区市立足当地实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布局规划与建设规划,以规划引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在充分考虑现有村庄规模、发展水平、地缘关系、历史沿革、风俗习惯、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3 000~5 000人、服务半径1.5~2.0公里的规模,将现有的5 400多个行政村整合为1 000个左右新型农村社区。例如,胶南市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结合西海岸经济新区规划和乡镇合并试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人口规模、基础配套,编制了全市新型农村社区总体布局和建设规划,把全市980个村居规划成为183个新型农村社区。
2.2多类型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青岛市各区市探索出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镇集聚型、功能整合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和中心村融合型等多种类型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具体实现方式。
城中村改造型:结合城中村改造工程,对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村庄,积极推进村集体股份制改制,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和资源,重点采用“多村一社区”模式,实现集中改造。
小城镇集聚型:以建制镇为依托,引导镇驻地周边村民和其他有条件的村民向镇驻地聚集,做大镇驻地规模,提升城镇服务功能,建设新型社区。
功能整合型:对产业园区和生态保护区等区域内的村庄适度整合,建设以集中居住为基础、以产业发展为支撑的新型社区。
龙头企业带动型: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企业与周边村庄联合,高标准规划建设农村新型社区。
中心村融合型:对暂不具备上述集聚条件的村庄,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产业关联、有利于整合资源要素等原则,确定合理服务半径,将几个村庄融合为一个社区,提升中心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辐射带动周边村庄。
2.3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巩固以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设成果,完善水、路、电、气、暖等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长效管护机制。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组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实现社区服务融合。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承接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就业指导、社会救助等各类公共服务,健全社区志愿服务体系和经营体系,组织社会力量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生产生活服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坚持有社区组织办公场所、综合服务厅、卫生室、警务室、幼儿园、党员远程教育室、文体活动中心、综合超市等“八有”标准。
2.4渐进推进社区组织改革与建设
坚持社区建设组织先行,多村合并后仍保留原行政村建制的新型农村社区,要成立新型社区党委,同时成立新型农村社区民主协调委员会,在社区党委领导下,负责社区建设和自我服务。在基本实现服务融合、组织融合、居住融合、经济融合的社区中,适时依法撤销社区民主协调委员会和社区所辖各村村民委员会,成立新型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
2.5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济融合
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利,适时启动原行政村股份制改革,坚持资产不平调、资金不平分、债务不平摊和资产所有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要求,对原行政村集体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革,设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和管理。对社区建设中新形成的资产,按照股份化要求,量化到每个社区居民,进行股权登记,实行股份制管理,逐步实现社区经济融合。
2.6加快新型农村社区特色经济园区建设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社区采取直接投资、土地入股等市场化手段,规划建设特色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或服务业园区,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动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实现社区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实现“村企联合”、产业园区与集聚性农村社区共建,规划产业布局,培育新产业,推广新技术,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
3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启示
3.1多方协同,合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第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全面引领社区建设,实现部门、项目、资金的有效整合,组织各类公共服务向新型农村社区配套,引导社会组织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府还要引导成立社区建设过渡性组织,搭建各方对话的平台。青岛市成立的社区建设民主协调委员会,就是在基层组织改革中的一种有益探索。
第二,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到农民自愿,农民满意,让农民得实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核心是农地身份的“转换”:农村宅基地转换为耕地或建设用地、承包地转换为建设用地,实质上是农民的土地权益与全部或部分的市民权益的交换[1]。这个交换必须充分征得农民同意,做到公平合理。
第三,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青岛市探索通过土地优惠、税收优惠、金融优惠、社区服务优惠和冠名等多种措施,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鼓励“能人”支持或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鼓励各类科技、通讯、金融等服务机构与经营组织将服务网点延伸到新型农村社区,加快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实现社区服务一体化和社区商业现代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合力推进。
3.2科学规划,高标准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龙头,规划水平决定建设水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是简单的村庄合并、人口集中,而是以科学规划为前提,遵循三次产业互动发展的内在规律,联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2]。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镇驻地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用规划引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高标准方向。例如,即墨市王村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就专门聘请曾设计“青岛五四广场”、“青岛音乐广场”、“奥帆中心海景剧场”等多个大项目的公司来承担。因此,要摒弃就社区规划作社区规划的简单做法,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放到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大格局中去定位,实行社区规划与城市发展、县域村镇体系、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等规划协调统一,综合考虑区域条件、人口分布、产业优势、辐射能力、发展前景等诸多因素,注重现念与民风民俗等人文元素的有机融合,民居美观性、实用性与周边环境的衔接统一,以生态良好、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的高品位规划吸引农民群众主动融入社区建设。
3.3因地制宜,多类型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多类型推进。城市近郊、产业集聚区、集镇周边、特色产业村可能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型确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模式。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没有一刀切,而是在实践探索中确立了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镇集聚型、功能整合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和中心村融合型等几种新型农村社区类型。各地应立足本地实际,结合本地特点,科学合理地确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类型,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建设适合当地农民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社区。
3.4服务到位,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安居”
当下要建设的农村社区不是以传统自然村落为基础的文化共同体,而是能够不断满足人们日益丰富的社会需要、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现代社会生活共同体[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是简单的集中居住,不能只是农民住房由平房改为楼房,而是一个空间集聚、产业配套、设施齐全、服务便利、管理自主、环境友好、生活富裕的地域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各具特色的共同体。
保证农民“安居”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各类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的配套到位,依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解决公共服务需求是许多地方的基本做法[4]。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 降低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性[5]。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通过服务下沉,建设服务中心,努力全方位搞好对农民的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和公益,把社区建成居住环境优良、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的集居住、生态、教育、医疗、文化、卫生、商业、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
3.5两区同建,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居民“乐业”
“乐业”方能“安居”。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积极为农民就业提供服务,在社区建设的同时推进经济园区建设,为农民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坚持两区同建,依托各地不同的资源优势和种养传统,发挥产业集聚区和龙头企业辐射和带动作用。积极转变农村发展方式,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发展循环农业、现代农业,保障农民收入的实质性增加和生活质量的真正提高,最终真正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的“安居乐业”。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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