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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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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生活垃圾组成变化及危害

目前,我们可以实在感受到的危害主要包括:

(一) 污染土壤和水体。农村生活垃圾在地表上随意堆放,时间一长会损害被覆盖的植被,尤其塑料会影响土壤的透气性,慢慢埋入地下后需要至少两百年才能腐烂,对土壤危害相当严重,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在土壤中聚集,造成土壤自身净化能力下降,影响深远。

(二) 污染空气。各种生活垃圾大量堆放,塑料膜、纸屑和粉尘则随风飞扬变成白色污染,有机物分解产生恶臭,并向大气中产出大量氨、硫化物等污染物,其中含有机挥发气体一百多种,这种释放物中含有许多致癌致畸物,随意对垃圾进行简单的焚烧处理更是直接加剧空气质量的恶化。

(三) 危害人体健康。这包括垃圾产生的微生物对人体的直接损害;垃圾长时间对方变成滋生蚊蝇虫蚁的温床,这些生物会导致疾病的传播,间接损害人体健康;另外由于对土壤、水体污染,在这样的土壤和水源生长出来的农作物也会带有一定的危害性。

二、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产生原因

(一)农村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道路旁、河道中、耕地里,目之所及都可以发现各种生活垃圾,根据中国环境网的调查,农民人均日生活性垃圾量为0.86公斤,其中随意堆放占36.7%,收集堆放占63.3%。按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6.74亿农民计算,生活垃圾年产生量接近5.8亿吨,其中约2.1亿吨垃圾属于随意堆放。

(二)政府财政支持不够。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三)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法规较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第四十九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但是各地真正贯彻落实制定法规的很少。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对策

(一)明确政府责任,强化政府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的指导作用。笔者认为,一项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事业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和指导。由于不用付出代价,生活中人们对于公共资源的使用往往是过度的。在应对环境问题上,绝大多数每个个体人不会自己理智地意识到保护环境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意识到的个人和组织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改变现状,政府必须责无旁贷的担当起领导者、组织者和实践者的角色,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支持,并保证专项资金真正落在实处。由于农村环境危机具有滞后性, 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领导干部没有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仍以政绩突出为办事准则, 把原本属于农村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挪到能立竿见影的项目, 甚至挪用于行政管理费用,使农村环境问题得不到明显好转, 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

第二、政府应积极引入新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困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目前,填埋和焚烧是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约有90%以上垃圾都采用填埋处理方式。这种填埋只是简单的垃圾转移,所有的垃圾未分类通通埋入地下,一来最终造成无地可埋,二来有毒有害物体残留地下进一步造成环境污染。焚烧也存在成本大,或者条件简陋达不到无害化焚烧的要求,最终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政府应积极宣传农村环境保护,增强农民积极合理地处理生活垃圾的意识。农村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应倡导绿色消费观念,在消费时不仅要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健康的绿色产品,同时在消费过程中应注重对垃圾的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节约能源与资源,实现可持续消费。

(二)充分发挥村民的自治作用,因地制宜管理各个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有了政府的支持首先有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中国农村分布分散,情况复杂,各村村民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

第一、除了政府拨款应对大的环境污染方面的事务外,各户应缴纳部分资金来弥补财政资金不到位之处,毕竟环境保护和每个人息息相关。这部分资金可以用来聘用专门的垃圾回收员,补贴垃圾运输费用等,对于积极响应政策,参与环境保护的村民还可以从中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奖励。

第二、因地制宜,管理各地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在富裕的沿海人口密集地区,将农村的垃圾处理纳入城市垃圾处理范围。将农村垃圾处理纳入城市,不仅可以扩大原来城市垃圾处理规模,争取更多的财政拨款,而且可以导入市场机制,资金来源多样化。有了更大的规模和更多的资金,我们就可以寻求更好、更有效垃圾处理方式。在人口比较稀少地区或牧区,建议建立沼气池。

第三、积极的环保意识应该从每户村民开始建立。政府宣传环保理念同时每户村民应该从自身接受这种理念,主动学习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活垃圾处理的知识,这不仅仅关系到我们这代人农村生活环境质量,更关系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不能为一时私利而毁长远利益。只有村民从内心愿意接受这种理念,才可能在生活中积极采取措施尽量防止生活垃圾污染。

(三)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政府和村镇的政策是我们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第一步,同时我们要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来保障政策实施。这主要表现在地方性法规方面,法律只能给出大的原则,各地应因地制宜颁布法规,如生活垃圾收费的法规、严重污染的责任制度等等,如西安市未央区《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收费办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首先保证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村镇行政机构执法也有法可依,其次制裁违法的人时也有法可依,否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法没有违法成本,最终导致政策流于形式。

四、 结语

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不仅仅关系到中国广大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更关系到未来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进程。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有效模式,集中各方力量,最终一定会解决好这个制约农村发展的重要问题,我国农村环境一定会得到良好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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