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我国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成因及对策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我国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成因及对策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 随着消防法制、执法体系的日益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逐步落实,我国消防监督执法环境将更加理顺。首先,要求消防监督队伍的领导和全体同志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消防监督工作中,重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一定能够进一步地提高,消防监督工作一定会向更完善、更有效的方向发展。具备现代管理水平并拥有高素质人才、高科技装备的公安消防监督队伍也一定会在有效预防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主要就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应采取对策进行了认真探究。它对于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消防监督工作;困难;对策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也显得更加突出。尤其在国家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之后,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保障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我们不断深化认识、多角度地进行审视。改革开放以来,消防部门为保卫改革开放和经济连设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很多成功经验,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下。消防工作迎表了难得的机遇。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大量财富。有了丰富的物质基础。为消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一、消防监督执法现状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消防警力严重不足。

我国现役和公安消防人员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不到万分之零点九,而发达国家政府消防工作人员占人口比例均在万分之十以上,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都在万分之三至五以上,我们的消防警力只是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发展中国家的五分之一。尤其是消防监督力量严重不足,如一个县级消防监督机构,一般只有3个监督员,有的仅有2人,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难以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有时因人员不足,导致执法程序混乱。

(二)消防监督干部整体业务素质不高。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由于公安消防机构实行的是现役体制,消防监督执法干部不得不面对交流、更换的实际情况。尤其是为了加强对监督队伍的管理,消防部队对重要岗位做出了定期交流的规定,不同专业岗位交流也相对比较频繁。因此,监督执法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人员很不稳定。由此也带来了两个弊端:一是导致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素质难以通过长时间的积累和沉淀的方式提高。二是任期较短也往往造成执法监督存在短期行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缺乏连续性和长远规划。其次,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目前,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是现役干部,主要有消防部队院校毕业和地方院校毕业两种,其中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法律知识教育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多,许多监督执法干部只能通过不断的自我摸索和经验积累来逐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思想活跃、功底扎实、经验丰富的优秀消防执法人员极其缺乏。再加上受消防部队现役体制影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队伍很难固定,往往一个案例先后几个人经办,情况不熟悉,工作连续性受到影响。而少数消防监督人员放松学习,疏忽了对消防监督执法经验的总结和积累,不吃透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立法原则和基本精神,不掌握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不熟悉消防行政执法程序,不清楚完成一起消防行政执法的要素和环节,对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存在畏难情绪,即使进行查处也难以做到依法处理,监督执法效率不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消防执法质量。

消防工作作为现代经济良性运作不可欠缺的环节之一,受到全社会愈来愈多的重视,消防执法管理的范围和纵深程度也随之增大,特别是近几年来基层消防机构拥有较大的权力,少数执法人员廉政意识淡薄,缺乏职业操守,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经不住金钱诱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有利的事抢着做,将手中的权力当作商品交换的筹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该办的不办,借执法办案之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极大的淡化了消防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上群众的法律意识水平还普遍较低,消防执法系统内外缺少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消防监督执法进行制约,客观上纵容了一部分基层执法人员为了自己利益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违法乱纪,搞权钱交易,导致执法腐败。

(三)消防技术人才缺乏。

消防工作是一门边缘学科,涉及物理、化学、生物、电力、建筑、治理等各个方面,需要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如火调、建审、法制、宣传、化危、质检等。但是,目前全国最高消防专业学府培养的人才仅仅是本科学历,难以培养和造就消防工作需要的更高层面的专业型技术人才。

二、消防监管机制和手段滞后于社会变化发展的问题

(一)社会单位数量大量增加,“保姆式”的消防治理已经过时。在公安部61号令实施前,重点单位的监督治理,就是由消防部门大包大揽,全权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监督人员长期包重点单位,导致治理和监督的角色错位,单位将自身应抓的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全部依靠于公安消防机构落实。在当前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单位数量大量增加的情况下,消防监督部门的这种保姆式的消防治理手段难以真正发挥效能。

(二)社会单位的内部自我治理体系尚未有效建立,有些方面甚至日益弱化。公安部61号令实施后,在许多单位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而且,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单位原有的消防自我治理手段不断弱化:不少企事业单位机构合并、裁减人员,企业消防保卫部门有的被撒销,不少专职消防人员被分流下岗;部分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致使大量火险隐患滋生。

(三)消防科技水平较低。消防检查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许多基层消防大队、科在消防监督检查、火灾现场勘查中,尚停留在眼看、手摸、鼻闻、耳听的阶段,完全凭感觉和经验办事。基层消防监督部门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水平程度低,电脑配备少、联网更少,资源难以共享,法律文书手写,办事效率低、质量差。尤其在火灾原因鉴定方面,许多基层大队尚未建立火灾原因鉴定室,先进的鉴定设施缺乏,鉴定结论缺乏科学性、权威性和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