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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公平是经济学的基本问题,也是一对基本矛盾。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处理二者关系的基本原则。在公司财务中,是否也面临着处理效率与公平问题呢?回答是肯定的。
在对财务学认识上,多数学者认为,财务学有两个基本方面:财务活动与财务关系。财务活动,包括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要讲究效率;财务关系,包括与股东、债权人、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要讲求公平。财务关系公平问题没有解决好,反过来会影响财务活动的效率。比如,公司效益不断增长,股东获得越来越多的回报,但员工工资长期不变,甚至压力越来越大、经常加班,劳资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引起罢工、人才流失、出工不出力等问题,从而导致公司价值创造效率低下。公平税负也很重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款,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如果税率过高,也会影响投资者所得。比如,当前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购买股票,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缴纳10%税金,直接导致其收益减少,上市公司根本不愿意采取现金分红,这就不利于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所以,税率也好、利率也罢,要有合理性,否则不利于企业创造的价值合理分配,从而挫伤利益相关者的资本投入积极性。当前企业财务关系公平处理中存在问题的,笔者认为主要有关系、大小股东关系和劳资关系。分述如下:
1.委托关系
在美国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上市公司的股权很分散,实际控制权在职业经理人手中。如何处理好委托人(股东)与人(职业经理人)财务关系是重中之重。如果职业经理人素质高、能力强,为股东创造了更多的价值,但公司的激励机制不足,很可能职业经理人会跳槽;而如果激励过度,职业经理人通过盈余管理、信息优势、行为短期化在股价最高时兑现股票期权等,又会使股东蒙受损失。所以公平处理委托关系显得十分重要。西方大公司常见做法是让经理人用个人主要资产购买公司股票,股东对经理人激励参考短期业绩与长期业绩,固定薪酬为辅变动报酬为主,变动报酬先行放入奖金池分年度领取(出现假账、职务侵占等行为要冻结)、经理人受资本市场声誉机制约束等。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既存在激励不足问题,也存在激励过度问题,而且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等问题事实上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被架空,成本高;加上经营者并没有职业化,声誉机制也不起作用。优化我国公司关系,提高公司创造价值能力,改善价值分配公平性还有很多路要走。
2.大小股东关系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在任何股份制企业必然存在大小股东关系。在投资者保护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大股东可能通过控制权获取私有收益,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企业创造的价值,可能被大股东通过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第一大股东如果持股超过50%以上,其他股东就无法动摇其控制权。这种“一股独大”,可以让上市公司安心生产经营,不必担心控制权争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几乎形同虚设,重大决策、财务监督、人事安排等全部被第一大股东所控制,当然第一大股东可能有机会侵犯其他股东的财务利益,“掏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对于支持公司发展、激励和约束经营者肯定上心,这些都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但如果第一大股东战略失误、行为能力弱、决策水平低、心怀鬼胎意欲掏空上市公司、独断专行完全忽视其他股东的建设性意见,对公司的发展将造成致命性的损害。近年来,证监会加大力度对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公平处理大小股东关系有积极意义。但第一大股东获取私有收益形式多样,防不胜防,需要政府监管、媒体舆论监督、中小投资者质疑、会计事务所审计监督等多方发挥作用才能有效加以遏制。
3.劳资关系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企业的价值是可变资本创造的,不变资本只是转移价值。据此,充分认识人力资本价值,公平对待员工财务利益十分重要。但是,人力成本多支出了,股东利益就会受到侵犯;人力成本少支出了,产生过度剥削,可能损害职工积极性。要公平处理劳资关系,得有一些原则、准则。在我国,过去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国家、集体和员工利益兼顾;在企业效益提高的同时,员工薪酬有适当的增长;员工薪酬与劳动生产率相适应等。政策、学术界均没有对员工薪酬水平有定量标准。这里,我们介绍美国学者拉克尔(R.W.Rucker)的研究成果。拉克尔在分析了美国50年的有关统计资料之后,发现工人工资与增值额是两个极为相关的经济变量,即工资应占全部增值额的39.395%。如果某个企业的工资高于这一比例,应采取措施提高劳动生产率;若低于这个比例,则应增加工人工资。否则,企业不会达到“最佳经营”的境地。这就是所谓的“拉克尔法则”。笔者认为,拉克尔系数值得借鉴并用于分析我国企业员工薪酬水平是否合理、劳资关系是否和谐、价值创造者的价值分配是否公平。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财务关系也要公平处理。比如顾客、社区、自然环境等。企业不能为赚取利润损害自然环境、坑害顾客、破坏社区安宁,否则也难以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