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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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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2世纪到18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复兴,法国法接受了罗马法,不但受到罗马法基本原则的影响,更在很多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上继受甚至拓展了大量的罗马法内容,然而这一系列因袭与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与历史原因。

【关键词】法国法 罗马法 继受 制度规范 影响

当我们谈到今天的大陆法系时,不能不考察法国法,而考察法国法则又必然要了解罗马法,因为法国法正是站在罗马法这个“巨人”的肩膀之上,拓展了现今世界上得到最广泛承认的法律科学。

一、法国法继受罗马法的历史条件和思想基础

罗马法本质上是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但与此同时,它又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以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立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的法律关系。”[ 《马克思全集》第36卷,第169页]罗马法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经过法学家的研究编纂,经过裁判官的司法创制,渐渐具备了独有的特点:法理严密成熟,语言简明凝练,内容丰富全面,制度完善健全等。这也是罗马法一直为后世推崇备至的重要原因之一。十七、十八世纪的法国正是具备了一些特定的历史条件,从而使罗马法作为法国法的蓝本成为可能。

法国和罗马一样也经历了相当长的农业社会阶段。但在十七、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之前,在法国封建社会的母胎中已孕育了相当普遍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大量出现并促动了法国机器制作的发展,北部尤然。这直接影响到法国新生资产阶级利益和法国社会的进步。于是,制定一部可以反映当时社会需要的统一民法典势在必行。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中世纪虽然一度消沉,可又无时无处不以各种面貌表现自己的罗马法便应运复起。

罗马法对法国法的影响还取决于两者的思想灵魂是一脉相承的。十七、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运动是以自然法思想为核心内容的,它把古代希腊、罗马的自然法观念发展到炉火纯青的划时代高度。既为法国大革命提供了思想动力,也为法国法规定了基本方向;既是大革命的口号,也是法国法的灵魂。

总之,《法国民法典》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产物,其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都是有源可溯的。

二、罗马法基本原则对法国法的影响

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国法中充分地得到体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资产阶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漫长的中世纪时代,腐朽野蛮的封建专制制度不仅在人身上而且还在精神上给下层劳动群众以痛苦、压迫。因此,新生的资产阶级对封建专制、封建法制深恶痛绝。所以当革命到来时,他们就以反对封建专制和法律擅断,要求自由平等为口号。这在理论上源于自然法,实践上却来自罗马法。

在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商品贸易和商品交换是最经常、最主要、最基本的经济活动,在这类经济活动中,无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是何许人,都须以彼此平等身份,自愿地设立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罗马法本身也正是在这种平等的基础上发展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法国民法典》的本质决定了它必然地接受罗马法这一原则。而为了保证缔约人的利益,《法典》也在契约履行、违约责任、债务人破产等方面吸收了大量的罗马法内容。除此之外,所有权不可侵犯是一切私有制社会法律的最根本特征,它首先体现于罗马法中,之后也被法国法借鉴与发展。

过失责任原则也是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最早为罗马法所确立。《法国民法典》同样接受了这一原则,它事实上是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要求平等自由和意思自治,反对法律专断和等级差别在另一个侧面的反映。

三、罗马法具体制度和规范对法国法的影响

罗马法对法国法的影响不仅表现在思想方面,而且还反映在体例结构、制度规范上。罗马私法可分为:人法(即财产主体,婚姻和亲属关系)、物法或财产法(包括物权,债务和继承法)和诉讼法(包括权利的保护和救济程序),而《法国民法典》则分为:总则,人法,财产法和财产取得的各种方法(即继承、赠与、遗嘱、契约或债的通则和种类,以及侵权行为),至于诉讼法则另由《民事诉讼法典》规定。

法国法间接地承认了罗马法有关法人的内容。无论是在罗马法和法国法中,均未有“法人”的明确概念,但其基本内客却已具备。人格观念是法人观念的理论基础。所谓人格即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它不以生命的有无为依据,只取决于身份地位。罗马法中的法人观念正是以此为依据拟制而成的。不仅如此,罗马实际在社会生活中已产生了类似今天法人的团体组织。主要有:社团、财团、实业团体之类。

在罗马,家庭被视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法国民法典继承了这一观念。在家庭关系中,罗马法对法国法影响最深的是:“家父权”概念。所谓“家父权”是指“家父”对一切家庭成员的绝对权力,包括对子女、奴隶、门客以及夫权婚姻中的妻子的权力。然而有趣的是,自诩为奠基自由、平等原则上的《法国民法典》最初却明显地保留了这些痕迹。除此之外,法国法中夫权的有关规定保留了罗马市民法“夫权婚姻”的某些特点。尽管法国大革命时期抽象地鼓吹男女平等,可是结果在《法典》的规定上并未体现出来。

罗马法对法国法的影响最深入普遍的部分以应当为债法,即“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中的主要内容。无论是其概念、内容、种类、发生依据和消灭的原因等均不例外。特别是关于契约和侵权行为的理论,几乎是原原本本地承袭下来。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法国法无论是在思想原则方面或是制度内容方面都直接继受了罗马法。法国法与罗马法所以有如此的因袭关系,有着深刻的历史、社会原因,但根本还是取决于罗马法本身固有的本质特征。而法国法之所以能够在罗马法征服古代世界的一千多年以后,再次重振罗马法的生命活力,从而征服近代世界,原因就在于此。

参考文献:

[1][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M].漆竹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46.

[2][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贺卫方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3]罗马法在现代,谢尔曼著.第2卷.p245 ( Roman Law in The Modern World ).

[4][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M].漆竹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